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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保價形同虛設?關於快遞保價這些內幕你知道嗎?

現在寄快遞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吃的穿的用的,甚至一些比較貴重的物品,都可以通過快遞送到收件人手中。可是寄送貴重物品,常常會有許多風險,不論是丟失還是損壞,

都會給寄件人帶來巨大的損失。也許有人會提醒你在寄件前選擇保價,然而,事實上即便是你已經保價,也未必能獲得相應的賠償。今天,小編就為您探一探快遞保價這潭深水。

快遞站經理:貴重物,公司一般不保價

近兩日,一則新聞讓眾多習慣了快遞的人感到了一絲不放心。

近日,家鄉是河南的程師傅為父親郵寄了近萬元的生日禮物,郵寄前,程師傅考慮到物品價值比較高,就問了快遞員能否保價。

程師傅對記者表示:“快遞員說你保價不保價都一樣的 (這個保價不保價都一樣,要怎麼理解?)因為我們的所有快遞,都是通過這個快遞員上門收件發的,而且合作的一直都很好。”出於信任,程師傅選擇了不保價。

11號那天上午,

他接到洛陽點部的電話,說馬上配送,他告訴對方把快遞放在社區傳達室。可當天晚上,快遞公司告訴他東西不見了。

天天快遞河南洛陽老城二部的一位工作人員說:“他說是反正在路邊也停了一下,然後路上要走的,具體在哪塊丟東西的胡同,你要問他,他也,反正就是走著走著就不見了…”

這名工作人員說,他們已經報了警,還在調查,程師傅需要找寄件方來理賠。程師傅找到這邊的天天快遞,

對方表示因為沒有保價,只能按照運費的三倍賠償,也就是200塊錢。

程師傅對此表示:“我覺得都像他這樣快遞是沒法寄了,貴重物品是沒法寄了。”

而快遞站曹經理對這次快遞丟失的回答卻並不能讓人安心,他說,公司有保價業務,要交保價金額的千分之三作為保價費,物品丟失按保價金額處理,但考慮保價物品金額較高,公司一般不做保價業務。

曹經理說:“像這種呢,

沒必要去惹麻煩,說句實話我跟下面人也是這樣講的,像這樣,保價的東西暫時不要去收了,每個快遞基本上也都有,像這樣保價的東西不好保,因為說實話,像這個快遞行業外面有好多業務員,萬一被別人調了包,你也搞不清楚。”

程師傅認為,自己當時想保價,公司不做這個業務可以直接說,但快遞員告訴他保價不保價都一樣,所以直接寄出了。曹經理承認,

快遞員這麼說,確實是工作中出現了失誤。

快遞保價為什麼這麼多矛盾?

根據國家郵政局的相關資料顯示,快遞丟件及內件短少在快遞投訴問題中占比居高不下。而與這些對應的是,消費者與快遞經營者之間越來越多的消費糾紛。

“對於沒有保價的快遞,快遞企業希望按照《郵政法》賠償,消費者更在意快遞本身或者是快遞產品對應的實際價值,到最後就變成扯皮了。”對於常見的快遞丟件破損糾紛,有業內人士這麼點評。快遞賠償標準不一,直接加高了消費者合法維權獲取應得賠償的門檻。

2015年新修訂的《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從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做了賠償的相關規定:(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案例當中,消費者要求快遞企業賠償與實際承運物品價值相同的價格,依據的是《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三節貨運合同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另外,《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也都有相關規定。

在常見的快遞單背後的服務協定或條款,儘管賠付標準不一,有的甚至高於《郵政法》給出的賠償標準,但其合法性還是存在爭議。據報導,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劉良一曾明確表示,這一合同並不合規。快遞專家趙小敏也指出,《合同法》規定合同應當由雙方約定,快遞單背面的合同屬於單方面制定,消費者在選擇快遞服務時,是極其被動的。

到目前為止,業內給出的比較中肯的建議,仍局限在消費者這一側:貴重物品選擇保價服務,郵寄物品保留郵寄憑證和物品的價值憑證,以便之後出現糾紛情況時盡可能多地獲得與原有物品價值相當的賠償。

但趙小敏指出,大部分快遞丟失或者破損的情況,按照《合同法》、《郵政法》都沒有問題,消費者和商家都希望盡可能多地保證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理賠當中會產生分歧。這個問題最終的解決方式是在業內建設一個明確的標準,期望快遞條例儘快出臺,在條例當中將這部分內容盡可能明確細化。此外,還是呼籲早日修改《郵政法》。

貴重物品到底要不要保價?

從表面上看,快遞保價服務既能方便消費者維權,避免快遞丟失、損壞後消費者由於維權手續繁雜而自認倒楣,又為快遞公司減少了風險,同時還減少維權機構調查市價的工作,提高了維權機構的工作效率。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快遞保價在我國消費者中受眾度並不高。很多消費者或因時間緊張,或因物品價值不高,或因快遞公司未口頭提醒等原因,在填寫快遞單時並未仔細閱讀快遞單正、反面的具體內容,僅僅填寫收寄人的位址、聯繫電話等資訊,最後簽字確認了事。殊不知,快遞單上的具體條款對物品在快遞過程中被毀損、被遺失後的維權具有重要影響。

另外,由於保價費率偏高,大部分快遞公司的保價費率均為3%,這意味著一件價值1000元的快件在大多數快遞公司的保價就到達30元,更別說價值更高的貴重物品。面臨高昂的保價費,不少消費者選擇了不保價或者降低了保價金額,這讓他們承擔了不必要的風險。針對貴重物品的賠償,不少消費者即使保價也未必如願獲賠。當然,由於保價金額是由消費者自己填寫,快遞公司事先沒有對快件進行價值評估,因此,很多時候當消費者無法證明貨物的真實價值時,快遞公司也確實有理由不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由此可見,快遞保價服務也並不能完全解決快遞理賠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想得到保護,還需要相關部門細化快遞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快件價值的認定、快件丟失或損毀時的先行賠付、代位求償等作出詳細的規定,使得消費者和快遞公司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同時,各大快遞公司應加強內部體制建設,完善相關賠付制度,只有這樣,“保價”才能既保護了消費者利益,又不會成為快遞公司的負擔。

寄件有風險,保價需謹慎。

“對於沒有保價的快遞,快遞企業希望按照《郵政法》賠償,消費者更在意快遞本身或者是快遞產品對應的實際價值,到最後就變成扯皮了。”對於常見的快遞丟件破損糾紛,有業內人士這麼點評。快遞賠償標準不一,直接加高了消費者合法維權獲取應得賠償的門檻。

2015年新修訂的《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從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做了賠償的相關規定:(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案例當中,消費者要求快遞企業賠償與實際承運物品價值相同的價格,依據的是《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三節貨運合同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另外,《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也都有相關規定。

在常見的快遞單背後的服務協定或條款,儘管賠付標準不一,有的甚至高於《郵政法》給出的賠償標準,但其合法性還是存在爭議。據報導,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劉良一曾明確表示,這一合同並不合規。快遞專家趙小敏也指出,《合同法》規定合同應當由雙方約定,快遞單背面的合同屬於單方面制定,消費者在選擇快遞服務時,是極其被動的。

到目前為止,業內給出的比較中肯的建議,仍局限在消費者這一側:貴重物品選擇保價服務,郵寄物品保留郵寄憑證和物品的價值憑證,以便之後出現糾紛情況時盡可能多地獲得與原有物品價值相當的賠償。

但趙小敏指出,大部分快遞丟失或者破損的情況,按照《合同法》、《郵政法》都沒有問題,消費者和商家都希望盡可能多地保證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理賠當中會產生分歧。這個問題最終的解決方式是在業內建設一個明確的標準,期望快遞條例儘快出臺,在條例當中將這部分內容盡可能明確細化。此外,還是呼籲早日修改《郵政法》。

貴重物品到底要不要保價?

從表面上看,快遞保價服務既能方便消費者維權,避免快遞丟失、損壞後消費者由於維權手續繁雜而自認倒楣,又為快遞公司減少了風險,同時還減少維權機構調查市價的工作,提高了維權機構的工作效率。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快遞保價在我國消費者中受眾度並不高。很多消費者或因時間緊張,或因物品價值不高,或因快遞公司未口頭提醒等原因,在填寫快遞單時並未仔細閱讀快遞單正、反面的具體內容,僅僅填寫收寄人的位址、聯繫電話等資訊,最後簽字確認了事。殊不知,快遞單上的具體條款對物品在快遞過程中被毀損、被遺失後的維權具有重要影響。

另外,由於保價費率偏高,大部分快遞公司的保價費率均為3%,這意味著一件價值1000元的快件在大多數快遞公司的保價就到達30元,更別說價值更高的貴重物品。面臨高昂的保價費,不少消費者選擇了不保價或者降低了保價金額,這讓他們承擔了不必要的風險。針對貴重物品的賠償,不少消費者即使保價也未必如願獲賠。當然,由於保價金額是由消費者自己填寫,快遞公司事先沒有對快件進行價值評估,因此,很多時候當消費者無法證明貨物的真實價值時,快遞公司也確實有理由不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由此可見,快遞保價服務也並不能完全解決快遞理賠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想得到保護,還需要相關部門細化快遞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快件價值的認定、快件丟失或損毀時的先行賠付、代位求償等作出詳細的規定,使得消費者和快遞公司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同時,各大快遞公司應加強內部體制建設,完善相關賠付制度,只有這樣,“保價”才能既保護了消費者利益,又不會成為快遞公司的負擔。

寄件有風險,保價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