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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築“大資料安全牆” 有效遏制網路犯罪

據最高檢新聞發言人10月16日透露,自2016年以來,全國因涉嫌電腦犯罪而被檢方提起公訴的共1568人,僅今年1至9月就有710人,同比上升了80.7%。41169人因涉嫌網路電信侵財犯罪被公訴,今年前9個月就有22268人,

同比上升了118.6 %。資料顯示,電腦網路犯罪呈持續上升趨勢,犯罪的主體日趨年輕化、專業化。

隨著大資料技術的發展,資料的挖掘、整合、交易越來越便利,於是大量個人資訊在網路上生成、存儲、使用、交換。從使用上看,大資料確實為使用者帶來了便捷。

但不可否認,電腦網路犯罪總量呈現持續上升態勢,跨國性電腦網路犯罪也在不斷增多,這些都與大資料開發利用中的資訊洩露有著密切關係。

在大資料時代,帶有“個人特徵”的資訊碎片,正彙聚成細緻而全面的大資料資訊資源庫,可以輕而易舉地構建出線民個體名片。對於熟悉科技的不法者來說,通過大資料獲取這張名片就如探囊取物,線民稍不留神就可能成為“狩獵對象”。

不法分子通過網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逐漸從撒網式、地毯式向量體式、訂單式詐騙發展。除了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家庭位址等傳統靜態資訊外,手機定位記錄、通話記錄、開房記錄、車輛運行軌跡等動態資訊越來越多地被用於犯罪。不難看出,大資料時代的資訊安全已成為網路犯罪治理的重要環節;但是,網路犯罪具有數位化、電子化的特點,辦案時存在取證難的問題,

所以遏制網路犯罪要從牢築“大資料安全牆”入手,在源頭上把牢,讓不法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近日,最高檢正在起草網路犯罪案司法解釋,將針對增設的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確定罪量刑標準,這樣就可以在法律層面加強對個人資訊採集、存儲、使用的規範與監管,“大資料安全牆”就會牢固起來。

當然,從“安全牆”入手,只是堵住了不法分子從源頭上入侵的可能性,而要想徹底遏制網路犯罪,還應多方發力。比如,約束企業行為,促使其規範使用資料;比如,提高公民依法保護個人資訊安全的意識,讓其有節制地使用個人資訊,從而規避大資料資訊安全風險。(徐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