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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全面排查整治違法排汙行為,方案已明確!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進一步強化我市重點工業廢氣排放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

不斷提升我市空氣環境品質水準,日前,市環保局制定了《河源市開展2017年大氣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環境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種直排、偷排、超排大氣污染物等違法排汙行為,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早見成效。此項環境監管工作將持續至12月31日。

《方案》明確

要開展全市範圍內“小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

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要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工作,對轄區內鍋爐企業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要大力推進化工、表面塗裝、傢俱、印刷、塑膠製品製造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涉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工序的整治,通過源頭減排、清潔生產和末端治理等措施實施全過程W0Cs管控;要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
不定期對油氣回收裝置進行專項檢查,確保油氣回收設施規範使用、正常運行;要大力推進陶瓷、玻璃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提標減排,進一步推動企業升級改造;要加大對火電廠、石化、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確保排汙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要對全市範圍內非法磚瓦窯場徹底清拆,
嚴禁違規復工。

《方案》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集中力量查處此次重點檢查範圍內的涉氣環境違法企業,掃除空間死角,實現執法全覆蓋。要加大對涉氣工業企業的檢查和整治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偷排、直排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要立即立案查處。同時,對檢查中發現符合環境犯罪案件標準的案件,及時移送當地司法機關嚴肅追責,

嚴懲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

開展工業減排“百日行動”

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為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削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日前市環保局還出臺了《河源市2017年大氣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工業減排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要通過開展工業減排“百日行動”,有效提升我市空氣品質。

根據《工作方案》,

我市將嚴格實施環評制度,強化污染物總量控制,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驗收的必要條件,未通過環評審批和環保竣工驗收的專案,嚴禁開工建設和運營。同時,要加強火電機組監管,深入推進電廠污染減排,深能合和電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1#和2#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要穩定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確保設備穩定運行。

在工業鍋爐整治方面,《工作方案》明確,要全力推進禁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10月底前,禁燃區範圍內完成13台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任務,完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任務,要求高污染燃料鍋爐停用、註銷淘汰或改用電、天然氣、葉岩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為燃料。要加強鍋爐准入管理,市中心城區、各縣城建成區及各縣區產業轉移園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其他區域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質監和環保部門要聯合對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及其燃料進行抽查檢查,規範現有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使用情況。

另外,《工作方案》還要求要加強建材行業污染治理,努力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提高河源和興水泥有限公司、河源金傑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的脫硝效率和投運率,確保脫硝效率達到50%以上;提高河源旗濱矽業有限公司脫硫脫硝效率和投運率,確保脫硫脫硝效率達到50%以上。

記者| 謝素嬋

通訊員| 黃佑添、張勇波

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確保設備穩定運行。

在工業鍋爐整治方面,《工作方案》明確,要全力推進禁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10月底前,禁燃區範圍內完成13台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任務,完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任務,要求高污染燃料鍋爐停用、註銷淘汰或改用電、天然氣、葉岩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為燃料。要加強鍋爐准入管理,市中心城區、各縣城建成區及各縣區產業轉移園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其他區域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質監和環保部門要聯合對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及其燃料進行抽查檢查,規範現有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使用情況。

另外,《工作方案》還要求要加強建材行業污染治理,努力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提高河源和興水泥有限公司、河源金傑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的脫硝效率和投運率,確保脫硝效率達到50%以上;提高河源旗濱矽業有限公司脫硫脫硝效率和投運率,確保脫硫脫硝效率達到50%以上。

記者| 謝素嬋

通訊員| 黃佑添、張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