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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輝: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影響非常惡劣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則表示,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的事情非常惡劣,說到底是萬科董事會及其成員為了自身的利益的考量,根本沒有把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在眼裡。“萬科一直在標榜自己是上市公司治理模範,

但卻連向廣大股東解釋為什麼未能及時改選的原因都沒有,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是在做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情。董事會無法準確體現股東的構成變化,就不能夠代表股東的利益行使職權。”

華夏時報記者 路妍 北京報導

3月28日,任期已滿3年的萬科董事會正式進入超期服役狀態。雖然市場對萬科董事會改選延期一事早有預期,但關於萬科董事會延期改選的原因以及董事會超期服役的合規性還是引發眾多討論。

對此,在3月27日萬科於深圳召開的2016年業績推介會上,萬科董秘朱旭表示,換屆方案正在積極醞釀之中,一旦成熟,將立即啟動換屆。相比朱旭給出的董事會換屆延期的解釋,

萬科總裁郁亮的表態則更加直接,他表示,董事會延期改選是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不要明知故問”。

而鬱亮所提的“明知故問”的原因,市場目前的一致看法則為,萬科希望拖延董事會改選時間來增加現在第二大股東深圳地鐵方面在新一屆董事會中的話語權,從而對未明確表態是否會提名董事的寶能系形成制衡。因為按照萬科公司章程,只有連續180個交易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

才有權利提名董事會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值得關注的是,關於董事會中獨立董事任職的合規性,在此前曾引發股民訴訟。

獨董合規性之爭

3月24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就萬科投資者袁女士、張先生訴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一事進行判決,在該一審判決中,鹽田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股東的訴訟請求。

關於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表示,關於張利平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問題,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關於張利平提出回避表決後是否需要通過正式程式來審查並認定其可以回避表決的問題,應當由公司自行決定。而且,有關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交易內容已經終止,原告請求撤銷董事會決議已無實際的訴爭意義。

對此判決,原告代理律師、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告訴記者,

他們不能認同法院的觀點,正準備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本次案件中,萬科投資者提起訴訟要求終止的萬科十七屆董事會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十二項決議,其主要內容則是通過了以456.13億元的交易價格購買深鐵持有的前海國際100%的股權。而上述董事會投票通過的股權購買決議,已在2016年12月19日因萬科董事會通過的《關於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議案》而終止。

對此,萬科代理律師、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洋告訴記者,萬科《終止決議》作出後,涉案董事會決議已經確定性喪失繼續實施、執行的可能性,原告的權利也不會因涉案董事會決議的實施、執行而產生任何影響。根據訴訟法的一般原理,原告因此喪失了訴訟利益,無權再繼續主張其權利。

但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案中,關於萬科獨董張利平任職的合規性一事,也是本次訴訟的焦點之一。

宋一欣表示,代表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獨董張利平在“疑似”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下,未在會議召開之前及時履行信披義務,也未推遲議案召開的表決,僅在會議召開中簡單地以存在關聯關係為由,回避對十二項議案的表決,侵犯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就此,原告主張張利平在出現明顯影響其獨立性的情形時,應當提出辭職而非回避表決。

而劉洋則就此表示,張利平的回避不存在任何程式瑕疵。根據交易所及萬科公司的相關規定,獨立董事發現所審議事項存在影響其獨立性的情況,即可向公司申明並實行回避。除此之外,法律、行政法規、證券市場監管規則、萬科內部治理檔均未規定獨立董事回避時需要遵循任何所謂審批程式。而對於張利平的獨董任職資格問題,劉洋告訴記者,法院認為該事項是公司治理中的單獨問題,而這個問題不管結論如何都與本案爭議問題無關。

記者發現,除了獨董張利平因黑石與萬科的關聯交易被質疑是否符合獨董任職資格外,萬科公司董事海聞、孫建一也已提出辭職,按照萬科公司章程規定,對於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的情形,余任董事會應儘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這些都要求萬科儘快召開股東大會實施董事補選。

深鐵的資格和寶能的席位

就萬科未明確公佈董事會改選延期原因及2017年董事會改選時間一事,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藍源資本研究院副院長劉春生表示,萬科股權之爭糾纏的時間太長,各相關利益方關係複雜,“但萬科對董事會超期服役的原因未進行明確答覆的行為不太合適,上市公司應該滿足公眾知情權,維護股東權益。而對於萬科董事會改選時間至今未明確公佈,可能是各方力量還處於博弈之中,大家對董事會構成未達成一致。”

對於萬科董事會的超期服役,在市場也引發不少爭議,且觀點兩極分化。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萬科現任董事會超期服役不存在太大的法律問題,《公司法》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董事就任前,可依法履行董事職務,“但現任董事會要站好崗、放好哨、保護股民權益”。

而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則表示,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的事情非常惡劣,說到底是萬科董事會及其成員為了自身的利益的考量,根本沒有把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在眼裡。“萬科一直在標榜自己是上市公司治理模範,但卻連向廣大股東解釋為什麼未能及時改選的原因都沒有,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是在做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情。董事會無法準確體現股東的構成變化,就不能夠代表股東的利益行使職權。”

宋一欣雖然認為萬科董事會應及早進行改選,但他也坦言,《公司法》雖然要求董事會董事任職3年後進行改選,但對改選並未進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同時對於公司可以延期的時限等也沒有明確規定。但與此前不同的是,在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至新董事會改選生效之日之間,萬科則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董事會決議效力空窗期。空窗期內若通過有關董事會決議,其效力卻是無效的或存疑的。

對於市場關注頗多的寶能系提名董事的任職資格一事,宋一欣表示,寶能系雖受到保監會處罰,但其未受證監會處罰,所以完全有提名董事的資格。

那麼,未來萬科董事會的構成將會出現怎樣的格局?

記者瞭解到,在現任萬科董事會的11名董事中,有3名來自萬科管理層,3名來自華潤,同時有4名獨立董事和1名外部董事。

而從有資格提名董事的股東結構來看,在2015年持股的寶能和安邦都有資格,持股近8%的萬科管理層也有權提名董事,但今年1月剛接盤華潤持股萬科的深鐵最早到7月才有提名董事資格,而恒大則已將持股表決權讓渡給深鐵。這意味著,未來萬科董事會席位,將被寶能系、安邦、深圳地鐵、萬科管理層四方瓜分。

結合目前萬科董事會成員的構成,深圳地鐵在符合提名董事要求後,可能接手華潤原有的3名董事席位,加上恒大的授權,深鐵在萬科董事會的席位最多可達5名。而作為第一大股東的寶能系,也可提名2-4名非獨董事,安邦和萬科管理層可能各占一席。

“最終萬科董事會改選情況如何,還要等股東大會的召開。但不管誰當董事,都應該對公司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提升股東福祉,擔當社會道義。”劉俊海說道。原標題: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待深鐵合規

編輯:劉春燕

對此,萬科代理律師、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洋告訴記者,萬科《終止決議》作出後,涉案董事會決議已經確定性喪失繼續實施、執行的可能性,原告的權利也不會因涉案董事會決議的實施、執行而產生任何影響。根據訴訟法的一般原理,原告因此喪失了訴訟利益,無權再繼續主張其權利。

但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案中,關於萬科獨董張利平任職的合規性一事,也是本次訴訟的焦點之一。

宋一欣表示,代表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獨董張利平在“疑似”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下,未在會議召開之前及時履行信披義務,也未推遲議案召開的表決,僅在會議召開中簡單地以存在關聯關係為由,回避對十二項議案的表決,侵犯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就此,原告主張張利平在出現明顯影響其獨立性的情形時,應當提出辭職而非回避表決。

而劉洋則就此表示,張利平的回避不存在任何程式瑕疵。根據交易所及萬科公司的相關規定,獨立董事發現所審議事項存在影響其獨立性的情況,即可向公司申明並實行回避。除此之外,法律、行政法規、證券市場監管規則、萬科內部治理檔均未規定獨立董事回避時需要遵循任何所謂審批程式。而對於張利平的獨董任職資格問題,劉洋告訴記者,法院認為該事項是公司治理中的單獨問題,而這個問題不管結論如何都與本案爭議問題無關。

記者發現,除了獨董張利平因黑石與萬科的關聯交易被質疑是否符合獨董任職資格外,萬科公司董事海聞、孫建一也已提出辭職,按照萬科公司章程規定,對於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的情形,余任董事會應儘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這些都要求萬科儘快召開股東大會實施董事補選。

深鐵的資格和寶能的席位

就萬科未明確公佈董事會改選延期原因及2017年董事會改選時間一事,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藍源資本研究院副院長劉春生表示,萬科股權之爭糾纏的時間太長,各相關利益方關係複雜,“但萬科對董事會超期服役的原因未進行明確答覆的行為不太合適,上市公司應該滿足公眾知情權,維護股東權益。而對於萬科董事會改選時間至今未明確公佈,可能是各方力量還處於博弈之中,大家對董事會構成未達成一致。”

對於萬科董事會的超期服役,在市場也引發不少爭議,且觀點兩極分化。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萬科現任董事會超期服役不存在太大的法律問題,《公司法》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董事就任前,可依法履行董事職務,“但現任董事會要站好崗、放好哨、保護股民權益”。

而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則表示,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的事情非常惡劣,說到底是萬科董事會及其成員為了自身的利益的考量,根本沒有把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在眼裡。“萬科一直在標榜自己是上市公司治理模範,但卻連向廣大股東解釋為什麼未能及時改選的原因都沒有,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是在做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情。董事會無法準確體現股東的構成變化,就不能夠代表股東的利益行使職權。”

宋一欣雖然認為萬科董事會應及早進行改選,但他也坦言,《公司法》雖然要求董事會董事任職3年後進行改選,但對改選並未進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同時對於公司可以延期的時限等也沒有明確規定。但與此前不同的是,在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至新董事會改選生效之日之間,萬科則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董事會決議效力空窗期。空窗期內若通過有關董事會決議,其效力卻是無效的或存疑的。

對於市場關注頗多的寶能系提名董事的任職資格一事,宋一欣表示,寶能系雖受到保監會處罰,但其未受證監會處罰,所以完全有提名董事的資格。

那麼,未來萬科董事會的構成將會出現怎樣的格局?

記者瞭解到,在現任萬科董事會的11名董事中,有3名來自萬科管理層,3名來自華潤,同時有4名獨立董事和1名外部董事。

而從有資格提名董事的股東結構來看,在2015年持股的寶能和安邦都有資格,持股近8%的萬科管理層也有權提名董事,但今年1月剛接盤華潤持股萬科的深鐵最早到7月才有提名董事資格,而恒大則已將持股表決權讓渡給深鐵。這意味著,未來萬科董事會席位,將被寶能系、安邦、深圳地鐵、萬科管理層四方瓜分。

結合目前萬科董事會成員的構成,深圳地鐵在符合提名董事要求後,可能接手華潤原有的3名董事席位,加上恒大的授權,深鐵在萬科董事會的席位最多可達5名。而作為第一大股東的寶能系,也可提名2-4名非獨董事,安邦和萬科管理層可能各占一席。

“最終萬科董事會改選情況如何,還要等股東大會的召開。但不管誰當董事,都應該對公司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提升股東福祉,擔當社會道義。”劉俊海說道。原標題: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待深鐵合規

編輯:劉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