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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娘家給了88萬陪嫁,離婚後能歸女方一人嗎?

前段時間, 小金的“發小”打離婚官司, 我幫他聯繫了律師, 由此瞭解到了不少婚前婚後需要注意的方面, 當時我還寫了篇文章:《婚前男方出資, 房本寫女方, 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大家有興趣可以瞭解一下。

後來, 我那位發小的老婆, 迫于法律的壓力, 終於同意把名下的房子按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發小為自己爭取到了應得的權益。

發小的事情雖告一段落, 但其他人的問題又來了。

女方陪嫁如果婚後給, 將算作雙方共有財產

我有位高中女同學, 姑且叫她小美吧。 我倆關係不錯, 兩年前她跟她老公結婚時, 我還去參加了他們的婚禮。 當時所有人都說他倆是郎才女貌, 是幸福的一對兒。

可誰想, 最近她突然向老公提出離婚——原來, 她發現老公出軌了。

小美的娘家挺有錢, 父母在北京、上海有多套房產, 結婚時給了她一張88萬元的銀行卡當做“陪嫁”, 真實有夠“壕”。

想到這畢竟是一筆不小的錢, 於是小美托我問問律師:“如果打離婚, 這88萬嫁妝, 能否算作自己的個人財產, 不進行分割?”

對此, 律師給出的回答是:這首先要看嫁妝是婚前給的, 還是婚後給的。

在法律上, 婚前婚後的界定, 是以結婚證領取的時間為准。

如果是婚後給的陪嫁, 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女方父母對新婚二人的贈與行為, 算作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原則上無法單獨歸某一方所有。

如果是婚前給的嫁妝, 可不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但能否歸女方單獨所有, 要看離婚財產分割時, 能否有效確認這筆錢, 有沒有與婚後二人收入混同。

這就引出接下來的話題:婚前婚後的錢, 最好不要放在同一張銀行卡裡。

婚前婚後的錢要分開存放, 一旦混同視為二人共有

通過電話, 律師詢問問小美:如果這88萬的陪嫁是婚前取得的, 那如今這張卡還剩多少錢?

小美說:卡裡還剩下大約60萬。

律師進一步問:你能否確定花出去的錢, 都屬於那88萬之中嗎?這很關鍵。

小美邊想邊說:這兩年, 我們用卡裡的錢支付過房屋裝修、買過不少家用電器、交過物業費,

還借給別人幾萬;此外, 老公和自己的收入、獎金, 有時也會放到卡裡, 還買過基金......

律師說:看來卡裡花出去的錢, 是嫁妝那部分還是二人婚後收入, 已然分不清了。 這屬於資金“混同”, 所以卡裡這60萬, 在法理上只能推定為夫妻共有, 也就是說在財產分割時要一人一半。

小美:......

律師進一步解釋:在領證前, 夫妻二人在法律上屬於“獨立經濟個體”, 在領證後則成為了夫妻這種“經濟共同體”。 因此, 婚前的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 如果放到一張銀行卡裡混合管理, 在法理上, 這種情況會被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掙得財產”, 如果想證明其中有個人婚前財產, 那就要付舉證責任, 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

承擔敗訴責任。

在現實中, 你也可以想到, 這種舉證責任的難度有多大!

如何確保婚前的嫁妝、彩禮歸個人所有?

首先, 不論是現金、車子、房子還是其他資產, 男女雙方的父母一定要在婚前將這些給予子女, 如果是資金的話要存入一張空餘額的銀行卡, 同時,最好還要立一份有法律效應的定向贈與協定,約定贈與物件。這樣的話,即便結婚,這筆錢也可視作個人財產。

如果你能夠一直保持這張卡裡的錢,與婚後二人共同取得的收益不混同在一起,那麼你用這張卡買的車、買的房,甚至拿去理財的收益,都算是個人財產。

如今,有很多像小美一樣女孩或男孩,在結婚時,只顧從雙方父母手中樂呵呵的把一大筆錢收下,然後拿去買買買,過後再問,甚至連這是婚前還是婚後收的都記不清,更別提分賬管理了。

小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提倡小倆口還沒結婚就互相算計,而是提醒小夥伴們:我們都嚮往忠貞的愛情,但人是善變的,只有把各自的財產守護好,才能守護彼此的婚姻、守護我們自己的幸福。

金投手理財 / 整理發佈

同時,最好還要立一份有法律效應的定向贈與協定,約定贈與物件。這樣的話,即便結婚,這筆錢也可視作個人財產。

如果你能夠一直保持這張卡裡的錢,與婚後二人共同取得的收益不混同在一起,那麼你用這張卡買的車、買的房,甚至拿去理財的收益,都算是個人財產。

如今,有很多像小美一樣女孩或男孩,在結婚時,只顧從雙方父母手中樂呵呵的把一大筆錢收下,然後拿去買買買,過後再問,甚至連這是婚前還是婚後收的都記不清,更別提分賬管理了。

小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提倡小倆口還沒結婚就互相算計,而是提醒小夥伴們:我們都嚮往忠貞的愛情,但人是善變的,只有把各自的財產守護好,才能守護彼此的婚姻、守護我們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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