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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喝酒駕駛電動車就沒事了?汝州首例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被刑拘!

機動車醉駕入刑以來,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成了社會共識。 然而, 有一部分人認為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 酒後駕駛不存在違反交通法規之說, 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殊不知有些電動車已達到機動車標準, 一旦違法同樣受到刑事處罰。

近日, 在咱們汝州, 就有這麼一名駕駛人,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四輪車被依法刑事拘留了!

案件回顧:2017年10月7日20時35分許, 汝州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望嵩路與丹陽路交叉口執行酒駕例行檢查時, 發現一名涉嫌酒後駕駛嫌疑人, 經查, 駕駛人叫裴子亮, 身份證號:4104821966******31, 汝州市中大街人,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 測試結果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後經提取血樣檢測, 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7.56mg/100ml, 屬於醉酒駕駛。 同時, 經司法鑒定結果表明, 裴某駕駛的金彭D70四輪電動車系超標電動車, 屬於機動車範疇, 目前駕駛人裴某已被依法刑拘。

(對裴某進行酒精呼氣式檢測)

(對裴某提取血樣待檢)

(裴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

近年來, 因電動車交通違法引發的交通事故呈現增多趨勢,

其中, 電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隨意穿行、逆行, 導致事故多發, 交通安全隱患重重, 整治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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