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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人才住房補貼,廈門這個區是很認真的!

現在海滄君播報一條好消息!

根據《海滄區企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區委區政府會議決定, 2017年下半年企業人才住房補貼開始接受申請。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人才是指在海滄區工商註冊、繳納稅收並為海滄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以及經認定的機械、電子資訊、港口物流、商貿旅遊四大支柱產業和生物醫藥、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創意四大特色新興產業企業的人才。

(如需申請的人才, 請仔細閱讀該辦法, 可點擊最底下閱讀原文進行下載)

海滄君仔細閱讀了這份檔, 發現對企業人才住房補貼力度還真不少。 檔第六條就指出:

“具有博士且高級職稱者, 購房補貼60萬元;租房補貼每月2000元”

2

受理時間、地點及諮詢電話

2017年10月16日—10月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海滄區人才服務中心6樓603室

地址:海滄區南海三路1268號, 公交“未來城堡站”下車

受理諮詢電話:6896226, 政策諮詢電話:6586796

3

申請所需材料

1、符合《辦法》第四條, 即入選市購(租)房補貼申請物件, 願意選擇在海滄購(租)房的, 提出再補貼申請, 應提供《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人花名冊匯總》(電子版)、《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表》(紙質及電子版)、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加蓋企業公章)、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廈無房產或無房產交易證明、勞動合同、身份證、購(租)房合同、居委會居住證明、市批復、公示內容、公示結果等原件及影本。

2、符合《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企業及人才申請時, 應提供的相關材料包含《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人花名冊匯總》(電子版)、《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表》(紙質及電子版)、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加蓋企業公章)、 所在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廈無房產或無房產交易證明、勞動合同、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書及評審表影本(非本省評審的須提供經廈門市職改辦確認的證書或審核表)、結婚證、戶口薄、納稅證明、任職證明、購(租)房合同、居委會居住證明、能證明自己能力、業績及貢獻的相關證書、公示內容、公示結果等原件及影本,

屬“海滄區拔尖人才”者還需提供表彰檔。

3、按《辦法》第七條申請的, 碩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人花名冊匯總》(電子版)、《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表》(紙質及電子版)、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加蓋企業公章、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廈無房產或無房產交易證明、勞動合同、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租房合同、居委會居住證明、公示內容、公示結果等原件及影本,

由企業統一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主創業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表》(紙質及電子版)、營業執照、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海滄博士俱樂部成員證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廈無房產或無房產交易證明、等原件及影本, 由個人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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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材料填寫說明:匯總表電子檔統一命名為“匯總表+公司簡稱+購房人數+租房人數”;申請表電子檔統一命名為“申請表+公司簡稱+人才姓名”;日期格式統一為“XXXXXXXX”,如20170年1月1日填寫為20170101。

2、申請人需認真閱讀《辦法》,確認符合條件後,如實填寫《申請表》(請勿調整表格及字體,雙面列印),並準備好相關材料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用人單位負責核查申請人條件,確定上報人選,在本單位內公示七天;單位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核對申請人複印材料,與原件相符的加蓋公章確認,申請表簽章後,完成《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由企業統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人社局受理。

3、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辦法》出臺(即2012年6月11日)後在海滄購房,且屬唯一房產,方可享受購房補貼。享受補貼期間,該房產不得上市交易。

4、《辦法》第五條所指的“新設企業”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後在我區工商註冊並繳納稅收,註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5、申請階段購房或租房補貼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附件:

1、《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表》

2、《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

3、《海滄區企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

廈門市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以上三份附件可點擊閱讀原文進行下載

校對:暨王月

2、申請人需認真閱讀《辦法》,確認符合條件後,如實填寫《申請表》(請勿調整表格及字體,雙面列印),並準備好相關材料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用人單位負責核查申請人條件,確定上報人選,在本單位內公示七天;單位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核對申請人複印材料,與原件相符的加蓋公章確認,申請表簽章後,完成《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由企業統一將相關材料報送區人社局受理。

3、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辦法》出臺(即2012年6月11日)後在海滄購房,且屬唯一房產,方可享受購房補貼。享受補貼期間,該房產不得上市交易。

4、《辦法》第五條所指的“新設企業”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後在我區工商註冊並繳納稅收,註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5、申請階段購房或租房補貼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附件:

1、《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表》

2、《海滄區企業人才購(租)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

3、《海滄區企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

廈門市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以上三份附件可點擊閱讀原文進行下載

校對: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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