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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裔炯:少數民族地區的行政首長,一定是該民族擔任

中國長安網10月21日電在今天上午的記者招待會上, 中共中央統戰部常務副部長張裔炯、副部長冉萬祥,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郭業洲介紹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和黨的對外交往情況, 並回答記者提問。

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冉萬祥

針對中評社中評網記者的提問, “與其他的國家相比, 中國在處理民族問題上所實行的政策和制度有什麼樣的獨特地方?”張裔炯從五個方面進行了介紹。 在談到第三點“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時, 張裔炯說, “實施民族區域自治”, 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 對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設立自治機關, 行使自治權。

在民族自治地方, 各民族享有平等法律地位, 共同建設各項事業。 就是說, 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實實在在的。 “舉一個例子, 凡是少數民族地區的行政首長, 一定是民族地區的主體民族的優秀分子擔任的,

比如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都是這樣的, 包括州、縣也是這樣的。 ”張裔炯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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