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 嚴禁佔用消防車通道, 嚴禁在建築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等處停放;過失引起電動車火災的個人,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昨日, 山西省公安廳發佈了《關於加強全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明確規定了用戶對自有電動車停放、充電等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隨著電動車的普及, 這種輕便、快捷的出行工具越來越受大眾的歡迎, 電動車的數量也是隨之暴漲, 據統計, 全國目前電動二輪車保有量在2.5億輛, 電動車三輪車保有量有0.5億輛, 這麼多龐大的電動車數群, 帶來的不只是交通的壓力,
消防人員介紹, 停放在樓道內的電動車短路後30秒出現明火, 3分鐘火焰溫度達300度, 有毒氣體濃煙會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 切斷居民逃生通道。 居民一旦吸入三五口劇毒氣體, 就會陷入昏迷,
在這麼多的電動車事故下, 更可怕的是用戶對電動車充電安全的忽視, 私拉電線充電, 電動車放在家裡一充就是一夜, 插座超載充電, 從來都沒有人認為這有什麼問題, 甚至當有人提醒時還會出現“多管閒事”的嫌疑!
近期多地都出臺了現在關的法律法規, 規範電動車充電行為, 前幾日山西省也發佈了《關於加強全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用戶對自有電動車停放、充電等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過失引起電動車火災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並處罰款500元,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電動車充電管理,
規範電動車充電行為已經為了目前各地的重要工作,
推廣建設社區智慧充電站已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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