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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縣脫貧攻堅有關政策解答

(一)貧困村脫貧標準:幫助貧困戶解決“八難”, 貧困村實現“八有”, 具備“兩高一低”條件。

——解決“八難”:著力解決貧困戶穩定增收難、便捷出行難、安全飲水難、住房改造難、素質提升難、看病就醫難、子女上學難、公共服務難。

——具備“兩高一低”:每個貧困村整合投入的資金高於600萬元(不含扶貧資金), 村集體經濟收入高於3萬元, 貧困發生率低於3%。

(二)貧困村退出步驟

第一步, 鄉鎮負責組織進村自查, 自查結果予以公示, 書面報稿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步,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村核查,

核查結果予以公示, 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並書面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步, 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實地抽查、評估、認定、公告, 確認貧困村退出銷號。

二、貧困戶脫貧驗收步驟

第一步, 村支兩委和駐村工作隊負責組織全面入戶調查並簽字確認;

第二步, 村委根據逐戶核查提名篩選;

第三步,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 對提名篩選的脫貧人口進行評議;

第四步, 確定脫貧人口, 並進行村級公開公示;

第五步, 鄉鎮人民政府審定後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抽查評估;

第六步, 縣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市扶貧領導小組備案;

第七步, 在扶貧資訊系統中將脫貧人口清退。

三、金融扶貧小額貸款辦理程式

第一步, 建卡貧困戶持有效證件和資料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填寫貸款申請表;

第二步, 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基本條件、經營專案等內容進行初審;

第三步, 縣扶貧辦審核, 送縣財政局審查;

第四步, 縣財政局審查後推薦到農村商業銀行;

第五步, 合作銀行按照貸款管理相關要求自主審查, 自主發放;

第六步, 合作銀行將貸款資訊回饋縣財政局、扶貧辦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

四、農村扶貧小額保險理賠程式

第一步, 及時報案。 被保險人出險後在24小時內向中國人壽巫山支公司報案, 電話:57682931、57691304;

第二步, 被保險人準備理賠所需資料。

1、意外傷害死亡申請材料: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意外事故原因死亡證明;如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屍檢報告、工傷死亡應有勞動或安監部門出具的死亡事故處理證明等;若死亡不明,

則需提供屍體檢驗報告、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及銀行帳戶影本、法定繼承人關係證明。

2、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申請資料: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身份證影本及銀行帳戶影本、醫療原始發票和費用明細單、診斷書、若醫療發票和出院證明為影本, 需在影本上加蓋報銷單位鮮章, 並提供報銷單位結算清單原件、病歷、事故證明。

3、意外傷害門診醫療申請資料: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身份證影本及銀行帳戶影本、醫療原始發票和處方、診斷證明、事故證明。

4、意外傷害殘疾醫療申請資料:理賠申請書、傷殘鑒定報告、意外事故原因證明、被保險人身份證及銀行帳戶影本。

5、疾病身故申請資料: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死亡證明, 診斷書、住院病歷、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及銀行帳戶影本、法定繼承人關係證明。

第三步, 參保人將理賠所需資料交到保險公司。 理賠資料交付位址:巫山縣中國人壽巫山支公司, 廣東中路451號(西轉盤);

第四步, 保險公司受理, 開展理賠工作。 一般案件7個工作日結案, 重大疑難案件15個工作日結案(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五、貧困戶大病醫療補充保險的理賠程式

第一步, 報案。 基本醫保及大病保險基金按規定報銷後的自付費用超過1.2萬元/人, 被保險人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公司報案,

報案電話:57688411, 諮詢電話:57628918;

第二步, 被保險人準備好理賠所需資料。

1、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明。

2、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病歷、醫療費匯總清單及醫療費用發票影本(醫院蓋章)。

3、社保或醫保部門的醫保結算憑證(可分辨醫保與非醫保費用明細)。

4、銀行帳戶影本。

5、索賠申請書(在保險公司現場填寫)。

第三步, 被保險人將理賠所需資料交到保險公司。 理賠資料交付位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公司, 神女大道101號。

第四步, 保險公司受理材料, 開展理賠工作。 10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1. 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醫療有保障。

2.六個精准:扶貧物件精准、專案安排精准、資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戶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脫貧成效精准。

3.六個一批:生態搬遷一批、產業發展一批、轉移就業一批、學生救助一批、醫療保障一批、政策兜底一批。

4.“1+3”主導產業:山羊+烤煙、脆李、中藥材。

5.“八步二公示一公告”

①貧困戶:規模分解、初選物件、公示公告、結對幫扶、制定計劃、填寫手冊、資料錄入、資料更新;

②貧困村:規模分解、初選物件、公示公告、結對幫扶、制定計劃、填寫登記表、資料錄入、資料更新。

6.“八難”、“八有”

①貧困戶解決“八難”:著力解決貧困戶穩定增收、便捷出行、安全飲水、住房改造、素質提升、看病就醫、子女上學、公共服務難;

②貧困村實現“八有”:每個貧困村有一個特色主導產業、有一條硬(油)化村社公路、有一個便民服務中心、有一套落實社保政策到戶的具體措施、有一個整潔的村容村貌、有一個堅強有力的村級班子、有一支穩定的駐村工作隊、有一個有效的結對幫扶機制。

7.“四進七不進”、“一出三不出”

四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作為今年新增或返貧對象評定為貧困戶:

一是2016年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的農戶;二是因缺資金有子女無法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農戶;三是無房且自己無能修建的農戶,或只有一套常住房且為尚未改造的危房,目前已經存在安全隱患自己卻無力修建的農戶;四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救助政策後,自付醫療費仍然很高,導致家庭處於國家扶貧標準以下的農戶。

七不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不能評定貧困戶:

一是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水準的;二是2014年以來購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含因災重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國家統征拆遷房屋);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汽(轎)車、船舶、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四是家庭辦有或投資企業,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的;五是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人員(含村幹部);六是舉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家庭;七是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物件標準的情形。

一出: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具備下列條件的,必須列為2016年脫貧戶退出。即: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並真正實現了教育、醫療、住房安全三保障,飲水安全和生活用電問題已經解決,不因患重大疾病、長期慢性病等大額醫療費用支出而返貧的貧困戶。

三不出: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能作為2016年脫貧戶退出。

一是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沒有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沒有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二是雖然享受了扶貧政策,但當年尚未明顯見效的;三是建檔立卡“回頭看”後今年新納入的貧困戶原則上不能退出。

8. “1+5+11”

巫山按實際,制定形成了“1+3+11”政策體系和一系列配套檔,即1個總體意見,《關於扎實推進扶貧攻堅工作的實施意見》,3個配套實施方案,《關於發展特色效益農業實施產業扶貧的意見》、《貧困戶培訓轉移就業幫扶實施方案》、《金融扶貧實施方案》,11個部門配套檔,並編印成書下發到每個幹部手中,為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提供具體政策措施和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

今年,為進一步推進精准扶貧,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解除窮根”等問題,我縣在“1+3+11”政策體系基礎之上,又出臺了《巫山縣實施精准扶貧醫療救助工作方案》、《關於扎實推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兩個指導性檔,從而將政策體系變為“1+5+11”。

9. “雨露技工•職教扶貧”

“雨露技工•職教扶貧”項目是增強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的一個實踐。該項目從2012年7月開始實施,武陵山、秦巴山連片貧困地區建卡貧困戶家庭學生,就讀中高職一體化課程均可享受到學費和生活費補貼,從而起到“輸血”與“造血”、扶貧與扶智相結合的作用。

招生條件是貧困家庭中的初中畢業生,培養方式是採取五年一貫制模式,前3年按照中職教育進行管理,學期期滿考核合格後,後兩年納入高職教育管理範疇。學生完成5年學業,成績合格,便可獲得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此後,學院還將為其推薦就業崗位,並對學生進行不少於3年的跟蹤指導和後期服務,確保穩定就業。

至於補助方面,中職學生在國家免學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1500元生活費,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補貼學費、生活費1500元。

2016年大一新生享受助學金5000元/人/年。

10. “54321”結對幫扶

縣級領導幫扶5戶,鄉鎮街和部門正職幫扶4戶,鄉鎮街和部門副職幫扶3戶,鄉鎮街和部門中幹幫扶2戶,一般幹部幫扶1戶。

11. “54321”產業示範聯動體系

在縣內特色產業重點鄉鎮規劃建設中藥材優質生產示範點5個(紅椿鄉紅椿村2000畝、篤坪鄉腰棧村1000畝、三溪鄉紅花村500畝、官陽鎮三合村500畝、騾坪鎮茶園村500畝)、優質脫毒馬鈴薯種植繁殖基地示範點4個(官陽鎮雪馬村500畝、雙龍鎮黑龍村300畝、建平鄉春曉村1000畝、騾坪鎮團山村800畝)、脆李優質高產示範點3個(官渡鎮楊壩村200畝、巫峽鎮柳樹村io0畝、曲尺鄉權發村1000畝)、生態漁業標準化示範點2個(隔田鎮橋頭村25畝、官渡鎮東坪村160畝)、柑橘標準化建國多業共生偶合迴圈農業科技示範點l個(大昌鎮興勝村2000畝)。

12. “四難” :行路、飲水、用電、看病

13.生態扶貧搬遷“五個結合”

(1)搬遷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由政府引導,搭建平臺,合理引導搬遷戶向已建成的新農村遷移,使搬遷戶享受到新農村的公共資源和服務成果。在這一結合中,集中安置點建設規劃與新農村建設規劃相銜接,把集中安置點建成新農村示範點。

(2)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把集中安置點盡可能選擇在場鎮周邊,利用場鎮基礎設施的建設成果,降低項目資金的投入成本。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搬遷戶轉戶進城進鎮,從事非農行業。

(3)與鄉村旅遊發展相結合。把旅遊資源區作為搬遷戶安置首選地。逐步將集中安置點打造成鄉村旅遊接待點,讓搬遷戶通過旅遊產業脫貧致富。

(4)與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將生態扶貧搬遷政策與D級危房改造政策疊加,利用農村宅基地複墾資金,化解貧困戶建房資金不足難題。

(5)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巫山結合生態涵養發展區的建設,啟動了“美麗鄉村”建設。搬遷與之結合,所有集中安置點嚴格按照“一安置區一規劃一方案一圖集一特色”要求,避免重複建設,節約資源和成本。“‘五個結合’整合各方面的資金和資源,較好地化解了搬遷中的諸多難題!”

14. “一戶一人一技能”

以陽光工程、實用技術、創業就業、技能提升、雨露計畫、崗位適應等培訓方式為依託,做到有勞動力的貧困戶“全員培訓”,實現有條件的貧困戶“一戶一人一技能”全覆蓋,引導有剩餘勞動力的貧困戶家庭外出務工1人以上,基本實現“應轉盡轉”。

15. 農村扶貧小額保險、大病醫療補充保險

小額保險: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以戶為單位參保,保險期限為1年,金額為90元/戶/年。主要為農村扶貧對象提供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傷殘和因意外傷害而產生的醫藥費用的保險保障,並提供疾病身故的保險保障。賠付責任為每人死亡或傷殘賠付4萬元,意外醫療每人最高3000元,疾病身故每人600元。

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參加縣基本醫保的建卡貧困戶,保險期限為1年,金額為35元/人/年。用於住院和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基本醫療報銷剩餘部分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給付保險金,最高金額50萬元/人/年。

注:以上兩項保險均由扶貧資金統一購買,不需要貧困戶出錢。

貧困村脫貧標準:“十有條件,增收減貧”

一、十有條件

1、有通行道路。村級主幹道路硬化或油化,實現通暢;70%以上的村民小組通泥結石路,實現通達;聚居20戶以上的自然村通人行便道。

2、有安全飲水。農民飲用水水質合格率達70%以上,建有自來水廠或集中供水工程,自然村或相對集中的居民點農戶飲用自來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安全問題。

3、有穩固住房。完成農村D級危房改造,所有農戶有穩固安全住房,有條件、有意願搬遷的深度貧困戶實現應搬盡搬。

4、有整潔村貌。村容村貌整潔,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處理,建立村容村貌管理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5、有主導產業。種養業為主的貧困村規模種養戶占總戶數的40%以上,鄉村旅遊為主的貧困村有農家樂30戶以上,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產業發展格局;有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大戶帶動,解決一定數量的當地群眾就業,80%的農戶參加合作制、股份制等現代經營組織或者獨立經營家庭農場,特色主導產業覆蓋建卡貧困戶不低於30%,村級互助資金和小額到戶貸款工作有序開展。

6、有社會保障。建有標準化村衛生室,按要求配備鄉村醫生;貧困戶意外傷害保險和大病醫療救助全覆蓋;實現通廣播、通電視、通互聯網;建有村文化室、農家書屋、文化中心戶;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貧困戶家庭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不因貧困輟學;“兩後生”接受職業教育比例達80%以上;高中階段入學率達80%以上;考上高等學校的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城鄉養老保險參保率達85%以上,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0%以上;貧困戶家庭成員按規定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家庭成員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7、有服務中心。建有面積150平方米以上的村級便民服務中心,配套建設便民超市等設施。

8、有工作隊伍。村、支兩委班子團結有較強戰鬥力,配備一名大學生村官或扶貧志願者,配備一名會上網、懂電子商務基本知識和操作流程的資訊員,有一支穩定的駐村工作隊。

9、有管理機制。有穩定的結對幫扶機制,有一套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工作機制,建立公告公示制度,村規民約完善。

10、有規範檔案。有扶貧相關檔,有整村扶貧實施規劃,有專案建設檔案資料,有公示公開欄,有貧困戶分戶檔案。

二、增收減貧

1、農戶增收。貧困村累計整合行業和社會扶貧資金600萬元以上;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高於全縣平均水準5%。

2、脫貧減貧。貧困村減貧率高於全縣平均水準5%。

貧困戶脫貧標準:“十有”

1、有收入:貧困家庭具備一項以上較穩定的收入來源(生產經營性收入、務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政策轉移性收入等),且家庭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100元。

2、有住房:貧困家庭住房穩固,人均住房面積達到30m2以上,用電有保障。

3、有飯吃:一日三餐有保障,家庭成員不存在餓肚子現象。

4、有衣穿:四季交替,有衣被更換。

5、有路行:貧困家庭所在村民小組內有通達的公路。

6、有水喝:有安全的飲用水,無自來水條件的在就近有取水處。

7、有學上:家庭適齡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能就近入學,高中及以上階段無因貧輟學現象發生。

8、有技能:貧困家庭成員中青壯年勞動力普遍接受過實用技術和勞動技能培訓,能掌握1—2門脫貧致富知識和技能。

9、有醫療:貧困家庭成員有小病能就近取藥和治療。

10、有保障:貧困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全部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和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不能因病因災負債致貧返貧;符合參保條件並有參保意願的全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六個一批:生態搬遷一批、產業發展一批、轉移就業一批、學生救助一批、醫療保障一批、政策兜底一批。

4.“1+3”主導產業:山羊+烤煙、脆李、中藥材。

5.“八步二公示一公告”

①貧困戶:規模分解、初選物件、公示公告、結對幫扶、制定計劃、填寫手冊、資料錄入、資料更新;

②貧困村:規模分解、初選物件、公示公告、結對幫扶、制定計劃、填寫登記表、資料錄入、資料更新。

6.“八難”、“八有”

①貧困戶解決“八難”:著力解決貧困戶穩定增收、便捷出行、安全飲水、住房改造、素質提升、看病就醫、子女上學、公共服務難;

②貧困村實現“八有”:每個貧困村有一個特色主導產業、有一條硬(油)化村社公路、有一個便民服務中心、有一套落實社保政策到戶的具體措施、有一個整潔的村容村貌、有一個堅強有力的村級班子、有一支穩定的駐村工作隊、有一個有效的結對幫扶機制。

7.“四進七不進”、“一出三不出”

四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作為今年新增或返貧對象評定為貧困戶:

一是2016年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的農戶;二是因缺資金有子女無法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農戶;三是無房且自己無能修建的農戶,或只有一套常住房且為尚未改造的危房,目前已經存在安全隱患自己卻無力修建的農戶;四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救助政策後,自付醫療費仍然很高,導致家庭處於國家扶貧標準以下的農戶。

七不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不能評定貧困戶:

一是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水準的;二是2014年以來購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含因災重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國家統征拆遷房屋);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汽(轎)車、船舶、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四是家庭辦有或投資企業,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的;五是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人員(含村幹部);六是舉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家庭;七是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物件標準的情形。

一出: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具備下列條件的,必須列為2016年脫貧戶退出。即: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並真正實現了教育、醫療、住房安全三保障,飲水安全和生活用電問題已經解決,不因患重大疾病、長期慢性病等大額醫療費用支出而返貧的貧困戶。

三不出: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能作為2016年脫貧戶退出。

一是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沒有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沒有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二是雖然享受了扶貧政策,但當年尚未明顯見效的;三是建檔立卡“回頭看”後今年新納入的貧困戶原則上不能退出。

8. “1+5+11”

巫山按實際,制定形成了“1+3+11”政策體系和一系列配套檔,即1個總體意見,《關於扎實推進扶貧攻堅工作的實施意見》,3個配套實施方案,《關於發展特色效益農業實施產業扶貧的意見》、《貧困戶培訓轉移就業幫扶實施方案》、《金融扶貧實施方案》,11個部門配套檔,並編印成書下發到每個幹部手中,為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提供具體政策措施和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

今年,為進一步推進精准扶貧,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解除窮根”等問題,我縣在“1+3+11”政策體系基礎之上,又出臺了《巫山縣實施精准扶貧醫療救助工作方案》、《關於扎實推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兩個指導性檔,從而將政策體系變為“1+5+11”。

9. “雨露技工•職教扶貧”

“雨露技工•職教扶貧”項目是增強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的一個實踐。該項目從2012年7月開始實施,武陵山、秦巴山連片貧困地區建卡貧困戶家庭學生,就讀中高職一體化課程均可享受到學費和生活費補貼,從而起到“輸血”與“造血”、扶貧與扶智相結合的作用。

招生條件是貧困家庭中的初中畢業生,培養方式是採取五年一貫制模式,前3年按照中職教育進行管理,學期期滿考核合格後,後兩年納入高職教育管理範疇。學生完成5年學業,成績合格,便可獲得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此後,學院還將為其推薦就業崗位,並對學生進行不少於3年的跟蹤指導和後期服務,確保穩定就業。

至於補助方面,中職學生在國家免學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1500元生活費,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補貼學費、生活費1500元。

2016年大一新生享受助學金5000元/人/年。

10. “54321”結對幫扶

縣級領導幫扶5戶,鄉鎮街和部門正職幫扶4戶,鄉鎮街和部門副職幫扶3戶,鄉鎮街和部門中幹幫扶2戶,一般幹部幫扶1戶。

11. “54321”產業示範聯動體系

在縣內特色產業重點鄉鎮規劃建設中藥材優質生產示範點5個(紅椿鄉紅椿村2000畝、篤坪鄉腰棧村1000畝、三溪鄉紅花村500畝、官陽鎮三合村500畝、騾坪鎮茶園村500畝)、優質脫毒馬鈴薯種植繁殖基地示範點4個(官陽鎮雪馬村500畝、雙龍鎮黑龍村300畝、建平鄉春曉村1000畝、騾坪鎮團山村800畝)、脆李優質高產示範點3個(官渡鎮楊壩村200畝、巫峽鎮柳樹村io0畝、曲尺鄉權發村1000畝)、生態漁業標準化示範點2個(隔田鎮橋頭村25畝、官渡鎮東坪村160畝)、柑橘標準化建國多業共生偶合迴圈農業科技示範點l個(大昌鎮興勝村2000畝)。

12. “四難” :行路、飲水、用電、看病

13.生態扶貧搬遷“五個結合”

(1)搬遷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由政府引導,搭建平臺,合理引導搬遷戶向已建成的新農村遷移,使搬遷戶享受到新農村的公共資源和服務成果。在這一結合中,集中安置點建設規劃與新農村建設規劃相銜接,把集中安置點建成新農村示範點。

(2)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把集中安置點盡可能選擇在場鎮周邊,利用場鎮基礎設施的建設成果,降低項目資金的投入成本。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搬遷戶轉戶進城進鎮,從事非農行業。

(3)與鄉村旅遊發展相結合。把旅遊資源區作為搬遷戶安置首選地。逐步將集中安置點打造成鄉村旅遊接待點,讓搬遷戶通過旅遊產業脫貧致富。

(4)與農村危房改造相結合。將生態扶貧搬遷政策與D級危房改造政策疊加,利用農村宅基地複墾資金,化解貧困戶建房資金不足難題。

(5)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巫山結合生態涵養發展區的建設,啟動了“美麗鄉村”建設。搬遷與之結合,所有集中安置點嚴格按照“一安置區一規劃一方案一圖集一特色”要求,避免重複建設,節約資源和成本。“‘五個結合’整合各方面的資金和資源,較好地化解了搬遷中的諸多難題!”

14. “一戶一人一技能”

以陽光工程、實用技術、創業就業、技能提升、雨露計畫、崗位適應等培訓方式為依託,做到有勞動力的貧困戶“全員培訓”,實現有條件的貧困戶“一戶一人一技能”全覆蓋,引導有剩餘勞動力的貧困戶家庭外出務工1人以上,基本實現“應轉盡轉”。

15. 農村扶貧小額保險、大病醫療補充保險

小額保險: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以戶為單位參保,保險期限為1年,金額為90元/戶/年。主要為農村扶貧對象提供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傷殘和因意外傷害而產生的醫藥費用的保險保障,並提供疾病身故的保險保障。賠付責任為每人死亡或傷殘賠付4萬元,意外醫療每人最高3000元,疾病身故每人600元。

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參加縣基本醫保的建卡貧困戶,保險期限為1年,金額為35元/人/年。用於住院和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基本醫療報銷剩餘部分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給付保險金,最高金額50萬元/人/年。

注:以上兩項保險均由扶貧資金統一購買,不需要貧困戶出錢。

貧困村脫貧標準:“十有條件,增收減貧”

一、十有條件

1、有通行道路。村級主幹道路硬化或油化,實現通暢;70%以上的村民小組通泥結石路,實現通達;聚居20戶以上的自然村通人行便道。

2、有安全飲水。農民飲用水水質合格率達70%以上,建有自來水廠或集中供水工程,自然村或相對集中的居民點農戶飲用自來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安全問題。

3、有穩固住房。完成農村D級危房改造,所有農戶有穩固安全住房,有條件、有意願搬遷的深度貧困戶實現應搬盡搬。

4、有整潔村貌。村容村貌整潔,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處理,建立村容村貌管理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5、有主導產業。種養業為主的貧困村規模種養戶占總戶數的40%以上,鄉村旅遊為主的貧困村有農家樂30戶以上,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產業發展格局;有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大戶帶動,解決一定數量的當地群眾就業,80%的農戶參加合作制、股份制等現代經營組織或者獨立經營家庭農場,特色主導產業覆蓋建卡貧困戶不低於30%,村級互助資金和小額到戶貸款工作有序開展。

6、有社會保障。建有標準化村衛生室,按要求配備鄉村醫生;貧困戶意外傷害保險和大病醫療救助全覆蓋;實現通廣播、通電視、通互聯網;建有村文化室、農家書屋、文化中心戶;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貧困戶家庭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不因貧困輟學;“兩後生”接受職業教育比例達80%以上;高中階段入學率達80%以上;考上高等學校的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城鄉養老保險參保率達85%以上,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0%以上;貧困戶家庭成員按規定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家庭成員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7、有服務中心。建有面積150平方米以上的村級便民服務中心,配套建設便民超市等設施。

8、有工作隊伍。村、支兩委班子團結有較強戰鬥力,配備一名大學生村官或扶貧志願者,配備一名會上網、懂電子商務基本知識和操作流程的資訊員,有一支穩定的駐村工作隊。

9、有管理機制。有穩定的結對幫扶機制,有一套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工作機制,建立公告公示制度,村規民約完善。

10、有規範檔案。有扶貧相關檔,有整村扶貧實施規劃,有專案建設檔案資料,有公示公開欄,有貧困戶分戶檔案。

二、增收減貧

1、農戶增收。貧困村累計整合行業和社會扶貧資金600萬元以上;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高於全縣平均水準5%。

2、脫貧減貧。貧困村減貧率高於全縣平均水準5%。

貧困戶脫貧標準:“十有”

1、有收入:貧困家庭具備一項以上較穩定的收入來源(生產經營性收入、務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政策轉移性收入等),且家庭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100元。

2、有住房:貧困家庭住房穩固,人均住房面積達到30m2以上,用電有保障。

3、有飯吃:一日三餐有保障,家庭成員不存在餓肚子現象。

4、有衣穿:四季交替,有衣被更換。

5、有路行:貧困家庭所在村民小組內有通達的公路。

6、有水喝:有安全的飲用水,無自來水條件的在就近有取水處。

7、有學上:家庭適齡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能就近入學,高中及以上階段無因貧輟學現象發生。

8、有技能:貧困家庭成員中青壯年勞動力普遍接受過實用技術和勞動技能培訓,能掌握1—2門脫貧致富知識和技能。

9、有醫療:貧困家庭成員有小病能就近取藥和治療。

10、有保障:貧困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全部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和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不能因病因災負債致貧返貧;符合參保條件並有參保意願的全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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