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社會氛圍, 促使案件逐步執行到位。 10月18日, 平南法院依法公開順利執結一宗排除妨礙糾紛案, 被執行人自行將房屋騰空交付給申請人, 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座落于平南縣大鵬鎮新塱街的泥瓦木結構房屋原屬原告黃某珍、張達某等人、被告張桂某的祖產, 1983年2月被告張桂某向原告租借該房屋並居住至今。 因房屋產權問題雙方發生糾紛, 原告于2014年7月向法院提確認之訴。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執行法官本著公平、正義的原則, 對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 動員雙方乃念多年兄弟情, 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確認的義務。 兩兄弟本質善良, 且深受社會良好的法治氛圍所薰陶, 主辦法官機靈地抓住案件的核心問題, 一點即化, 雙方矛盾得已解開。
“我們對本次執行結果十分滿意, 願意承擔本案的受理費和執行費。 ”黃某珍等人說。
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司法所幹警的見證下, 申請方在現場檢查房屋並確認房屋已騰空, 沒有其它有價值的物品。 法官現場將房屋交給申請執行人自行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