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編制改革,
大家應該都聽說過了吧?我國的事業單位員工眾多,
自從事業單位有編制削減的消息發佈以來,
所有人都緊盯著改革的動向,
因為這場改革影響到了自己的編制。
在2011年的時候,
國家決定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
分類的原因就是方便以後的改革。
2015年底,
事業單位分類基本完成,
事業單位被分為了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
去年,
人社部召開會議,
決定對事業單位的公益二類進行編制的改革,
這其中主要涉及的就是高校和公立的醫院。
編制改革,
這個也好理解,
就是把事業單位的編制改成了聘用的合同制,
很多人也把它理解成了臨時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規定,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 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 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有關負責人指出, 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 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合同關係”,
據小編所瞭解, 現在有不少的高校開始進行了編制的改革削減。 編制削減後, 很多人擔心自己的工資待遇問題會隨著編制的削減而降低, 小編在這裡可以告訴大家的是:這個是無需擔心的。 國家此前也曾發佈過相關的規定, 事業單位改革後, 新入職的員工待遇與編制的員工待差別不大的。
編制的削減也並不是一蹴而就, 它也畢竟是一個過程, 目前實行的辦法是“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關於“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小編在之前的文章中曾有過介紹, 在此小編就不在說了。 大家有不明白的, 可以從網上找一下這方面的資料看看。
現在編制仍在改革之中, 未來三年, 或許合同制員工會越來越多。 關於編制的改革, 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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