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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獨生子女設立帶薪年假照顧父母?

現在, 很多誕生於80年代的獨生子女的父母們開始進入老年,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車北京二七機車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海濱建議, 國家為獨生子女的公民設立帶薪年假, 讓獨生子女的孩子們能有時間照顧日漸衰老和多病的父母, 這也體現國家對履行了計劃生育的公民義務而成為獨生子女父母的關愛責任。

李海濱告訴記者, 1980年, 國務院發出號召, 為了爭取在20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12億以內, 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2年, 國家明確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寫入憲法。 30多年來,

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核心內容之一, 就是在城鎮居民中廣泛推行“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政策, 造就了我國一段時期的“獨生子女”和獨生子女父母。

現在, 當年正處於人口高峰期的獨生子女父母們開始進入老年了, 他們的獨生子女組建起的新家庭中有很多是雙獨生子女家庭。 “所以我建議國家為獨生子女的公民設立帶薪年假, 讓獨生子女的孩子們能有時間照顧日漸衰老和多病的父母。 ”他建議通過修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確定獨生子女的職工增加照顧老人帶薪年假天數和使用方法。

他說, 帶薪年假可以採用多種靈活的方式。 “例如, 父母65歲以上獨生子女, 每年可有2天或3天帶薪假;父母70歲以上時, 可以有3天或5天;父母75歲以上可有5天或7天,

最多為8天至10天, 適當考慮照顧雙方父母的情況。 子女可以把假期拆分開使用, 也可以將年假期累積起來使用。

同時, 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措施, 繼續使用《獨生子女證》。 “為獨生子女獎勵照顧父母的帶薪年假, 應當看作是當年計劃生育和獨生子女政策的組成部分, 從鼓勵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的生育和扶養, 到現在和將來關照老年的獨生子女父母, 使政策具有延續性和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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