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效應, 顧名思義, 就是由光產生電的效應。 1887年, 赫茲發現紫外線照射到某些金屬板上, 可以將金屬中的電子打出來, 在兩個相對的金屬板上加上電壓, 被打出來的電子就會形成電流(見圖1)。 這一現象引起眾多研究者的興趣, 很快就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可是電磁波理論在解釋光電效應時卻遇到了嚴重困難。
極板C被紫外光打出電子, 電子在電壓作用下移動到極板A上, 形成電流回路, 於是電流錶G的指針偏轉。
電磁波理論與實驗結果的區別如下:
(1)按電磁波理論, 只要光強足夠, 任何頻率的光都能打出電子, 可實驗結果是再強的可見光也打不出電子, 而很弱的紫外線就可打出電子;
(2)按電磁波理論, 10−3s後才能打出電子, 可實驗結果是10−9s即可打出電子;
(3)按電磁波理論, 被打出的電子的動能只與光強有關而與頻率無關, 可實驗結果卻是電子的動能與光強無關而與光的頻率成正比。
實驗現象與電磁波理論所做的預測大相徑庭, 令科學家們頗為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