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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知識問答(八)

71、《信訪條例》對來信處理方式作出了哪些新規定?

答:一是要求對不予受理的來信問題要告知來信人, 即“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不予受理, 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是對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來信, “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下級行政機關”, 採取這種方式的要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三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 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是要求“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 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

72、《信訪條例》對來信辦理作出了哪些新規定?

答:一是“對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 可以舉行聽證。 ”二是在辦理時限上, 要求“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三是對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 信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來信, 信訪工作機構不再受理。

73、新《信訪條例》在受理、辦理信訪事項的程式上有了哪些變化?

答:新《信訪條例》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在程式上進行了完善、細化,

規定更加明確, 增加了可操作性。 一是明確區分信訪工作機構和職能部門的職責, 信訪工作機構受理信訪事項後, 負責登記、轉送、交辦、督辦, 職能部門受理信訪事項後要登記、辦理和答覆。 二是在信訪工作機構的受理程式中, 依照信訪事項的性質, 規定了區分情況, 分別處理的方式, 更加便於操作和工作。 三是新設了報請、通報報告制度。 新《信訪條例》規定, 對情況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及時提出建議, 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新《信訪條例》還新設了通報報告制度, 要求上級信訪工作機構定期向下一級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 下級信訪工作機構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74、如何做到堅持暢通信訪管道與維護信訪秩序並重?

答:一是各級行政機關要建立並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信訪管道, 讓人民群眾知道遇到問題應到什麼部門去反映、怎樣去反映。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等制度, 切實做好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信工作。 重大信訪案件, 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過問、親自處理、親自督辦。 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務資訊網路資源, 建立信訪資訊系統, 實現上、下級政府及其部門間的互聯互通, 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四是依照新《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 進一步整頓信訪秩序。

75、如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產生?

答:一要堅持以人為本。 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 使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牢固樹立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觀念。 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 自覺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 真正使改革、發展、穩定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要堅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四要牢固樹立群眾意識、服務意識、公僕意識。

76、新《信訪條例》充分反映了什麼的客觀要求?體現了什麼?

答:新《信訪條例》充分反映了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客觀要求, 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

體現了時代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體現了責權統一、公開便民、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制精神。

77、對當前的信訪形勢, 我們要統一好哪“四個認識”?

答:一是要充分認識有利條件, 堅定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信心。 二是深刻認識事物發展的規律, 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 三是要清醒認識信訪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 不斷探索有效解決信訪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是要全面認識信訪工作的功能, 不斷提高做好信訪工作的能力。

78、認識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要強化哪“三個意識”?

答:“三個意識”是指強化政治意識;強化大局意識;強化責任意識。

79、做好信訪工作的基本思路要實現工作著力點的哪“三個轉移”?

答:“三個轉移”是指由對辦信接訪情況的簡單反映, 向綜合分析並提供決策建議上轉移;由對信訪事項的轉辦交辦,向督導檢查並促進問題解決上轉移;由被動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向預測、防範並及時協調化解上轉移。

80、新《信訪條例》的修訂和頒佈,是什麼的重要標誌?

答:新《信訪條例》的修訂和頒佈,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重要標誌,必將進一步推動信訪工作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轉載於:《阿拉善開發區信訪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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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綜合分析並提供決策建議上轉移;由對信訪事項的轉辦交辦,向督導檢查並促進問題解決上轉移;由被動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向預測、防範並及時協調化解上轉移。

80、新《信訪條例》的修訂和頒佈,是什麼的重要標誌?

答:新《信訪條例》的修訂和頒佈,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重要標誌,必將進一步推動信訪工作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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