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問題:
我個人出租門頭房, 一次性收到1年的租金36萬元, 請問我去開具租金發票的時候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回復:
自然人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36萬, 平均每月3萬, 可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案例2
問題:
我公司出租門頭房, 一次性收到1年的租金36萬元, 請問我公司開具租金發票的時候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回復:
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36萬, 不可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應在收到房租的當月一次性繳納增值稅。
提醒
(1)對於公司出租房產的時候, 一次性收取數年的房租, 房產稅不需要一次性繳納, 因為房產稅是按年計算、分季預繳。
(2)對於一次性簽訂數年的房租合同的, 房屋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應一次性繳納。
對於公司出租房產的時候, 一次性收取數年的房租, 在租賃期內, 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政策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二條規定, 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 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 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 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政策2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定: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 應在收到預收款時, 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 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專案預征率為2%,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專案預征率為3%。
政策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第三條規定:“認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個人, 是指自然人。 ”
政策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 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
政策5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政策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財產租賃合同應當在合同的簽訂時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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