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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遊戲人談網遊法律實務(第四期)

——遊戲玩家VS遊戲廠商:來啊, 互相傷害啊!

作者 | LEGAL 網游群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獨家首發授權的稿件, 轉載須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並在顯要位置注明文章來源。 )

(本文5592字, 閱讀約需11分鐘)

【寫在前面的話】

網路遊戲不是中國人發明的, 但中國人發明了網路遊戲賺錢的多種姿勢, 其中就包括我們今天要說的“開寶箱”模式。 “開寶箱”的玩法應該說是由中國、日本(日本發明了“扭蛋機”模式)發明的, 以至於事後歐美遊戲廠商驚覺:原來除了廣告, 網路遊戲還可以這樣賺錢的(心疼老外30秒)。 於是, “開寶箱”模式逐漸成為了目前世界流行趨勢。

然而, 關於這個模式的負面新聞也越來越頻繁, 一方面是“氪金玩家在遊戲投入了幾百萬”, 一方面又是“孩子盜用爸媽畢生積蓄投入遊戲”……一時間, “遊戲原罪說”又甚囂塵上。 這說明了網路遊戲在媒體心目中的形象依然如此不堪, 輿論導向依然停留在上世紀90年代的水準。

那麼, 如何看待“開寶箱”模式?“掉率”問題是如何處理的?如何甄別“到底是不是孩子花錢玩的遊戲”?如何處理玩家的各種小心機?日本的“扭蛋法”到底說的啥?是不是充錢就可以成為“大R”玩家?讓我們來看看今天的沙龍。

P.S 網路遊戲法律問題在娛樂法中也許是最為複雜的一門:它貫通了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商標法、刑法以及行政法律法規,

作為一名遊戲法律人, 做不到樣樣精通是無法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的。 隨著第三期沙龍文字放出, LEGAL網遊群的隊伍已擴大到了360人, 嗯, 沒上車的小夥伴快上車~

時 間:2017年3月22日21:00——23:30

沙龍主持:朱文鬱(wechat id: zhuwenyu001)

嘉 賓(排名不分先後): @趴趴、@鑫安可 @林蔚

會 務 組 (排名不分先後):@朱駿超@鑫安可 @陳迪迪 @陳娟 @胡亞 @王潔 @劉建仁@百雀靈@Rorrym @王晨光@心向肥 @餘美敏 @朱文郁

編輯、繪圖:鑫安可

【名詞解釋:掉率是什麼?掉率就是隨機抽獎時獎品掉落的幾率】

【名詞解釋:《景品標記法》是什麼?《不當景品類及び不當表示防止法》(景品標記法)在日本業內小名叫“扭蛋法”, “景品”就是“贈品”的意思, 是指專門規範抽獎獲贈品這種商業模式中的虛假、引誘消費者行為的法律, 範圍比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小】

【名詞解釋:“大R”玩家是什麼?就是RMB(人民幣)玩家, 你懂得】

(鑒於很多“善良”的同學認為我的上色水準糟糕, 所以好吧, 這是你們要的線稿!)

1關於“開寶箱”遊戲玩法中的掉率問題

Q:關於掉率問題, 出現訴訟了嗎?

A:案件1“拳皇98UM”案

《拳皇98UM》在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4日期間為慶祝新年在日服推出了一項活動:玩家在這5天內氪金抽卡就有機會獲得庫拉這個角色, 當時, 抽取角色的掉率在遊戲中顯示為3%, 需要說明的是這裡注明的掉率是UR卡片出現的概率。 當時一位日本玩家覺得概率還挺高, 於是就開始氪金抽卡,

不過當他特意向《拳皇98UM》的客服詢問了此次掉率的問題後, 得到的結果卻是“事實上的抽卡掉率並非3%, 遊戲顯示的概率是指, 當你抽到格鬥家的時候, 會出現庫拉這個角色的概率”。

通常情況下在《拳皇98UM》中抽卡有可能會抽到格鬥家和萬能碎片, 也有可能什麼都抽不到, 根據玩家抽卡後的統計, 一般來說格鬥家的掉率維持在10%左右。 也就是說, 如果3%是確定卡片抽到了格鬥家之後, 再有3%的可能性會抽到庫拉的話, 那麼實際上抽卡能抽到庫拉這個角色的概率僅在0.3%左右。 這位玩家認為, 運營方面在遊戲中給出這樣的資訊違反了日本的《景品標記法》。 《景品標記法》第5條第2號表述, “禁止競爭事業者(也就是進行商品銷售的公司等組織)表達出了對交易對方十分有利的資訊, 讓一般消費者誤認為這種資訊是有效,並使用這種不正當的手段來引誘顧客進行消費,妨礙消費者進行自主並且合理的選擇。”

案件2 《碧藍幻想》景品涉假事件

網頁RPG《碧藍幻想(グランブルーファンタジー)》在2016年新曆元旦期間推出了新年特別活動,在活動期間當中,猴年限定生肖角色安琪菈和另外兩名同屬最高稀有度的新角色,是提高了掉率的重要角色。由於生肖限定角色真的只有該年限定,錯過機會要等下次,就得等上十二年。玩家陸陸續續傳來投注數十萬還是轉不出安琪菈的消息,於是引起不少玩家懷疑。一些玩家開始系統性收集網路上的戰報並加以統計,最後得到的結果是:安琪菈的掉落機率和另外兩個重點角色相比之下,大約是二分之一以下,而引爆玩家不滿情緒,因而發起串聯向消費者中心等主管消費糾紛的機關投訴,認為違反《景品標記法》第5條第2號。

Q:“開寶箱”模式違法嗎?目前掉率需要公示嗎?

A:符合規範的 “開寶箱”遊戲模式並不違反國家強行法律規定, 其他各國法律中也並不當然違法,日本《景品標記法》在2012年時,也僅僅認定“コンプリートガチャ”模式(使用者無法通過付費抽選直接獲得最終想要得到的虛擬道具,作為終極目標的最稀有道具是以“獎品”的形式存在的,使用者需要通過抽取集齊一套稀有道具,才能贏得這個最稀有的獎品)違法。目前,“開寶箱”模式除了“抽卡”玩法,還有“合卡”,就是幾張卡合成一個不確定的道具(有可能合爆了啥都沒有,也有可能合個不好的或者價值高的)。

現有生效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要求公示掉率,遊戲公司目前也不會自找麻煩主動公示,原因在於:一是公示以後會影響用戶參加隨機抽取的熱情,尤其是掉率低的稀有道具裝備,二是因為容易產生爭議,如果掉率是3%,有人抽100次沒中就會想當然地認為運營商存在欺詐,到時候就會投訴。一些遊戲公司會給出一些提示,例如buff(指在遊戲的版本更新時,對某一個職業、種族、技能等遊戲內容進行增強)增加x%獲率,但不會針對本身的概率配置進行公示。實際上,只要是概率獲得的,就都存在隱藏稀有率,只是演算法更多,不是單純的純隨機。玩家所能看到的、感受到的,只是部分,因為存在伺服器概率、個人概率,還有針對不同概率增加隱形的消耗金錢配比等影響因素。有的概率,也就是隱藏概率,是在玩家消費到一定程度以後才會出現。

在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文化部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了遊戲公司要對遊戲中“開寶箱”模式中的“掉率”進行公示。但如上所述,掉率的問題非常複雜,建議遊戲廠商在公示掉率的同時,如實向遊戲玩家告知:本掉率受到伺服器人數、抽獎時段線上同抽人數等多種因素影響。

Q:有一些玩家自己花錢抽卡做測試,聲明遊戲公司公佈的掉率有假,那麼概率的真偽如何佐證呢?

A:第一,通過人民幣玩家自行測試的得出的概率都不準確。因為,伺服器人數、抽獎時段線上同抽人數、伺服器充值消費數、伺服器時間(比如晚上11:00可能部分卡牌出現的幾率越高)等這些不定因素都會影響到最終的概率。尤其卡牌遊戲,更是把上述配置發揮的淋漓盡致,因為卡牌產生本身控制產出、控制伺服器平衡。第二,玩家自身通過使用者操作日誌無法取證掉率。因為日誌只記錄行為,不包含概率,實際上不看配表是驗證不出真實掉率的。而配表一般在策劃手裡。第三,資料庫也是無法取證掉率的。因為資料庫是即時更新的,後臺隨時可以更改,除非另設機構,進行即時資料監控。

那麼,玩家有何途徑來驗證掉率呢?一般做法遊戲公司會讓玩家去派出所立案,然而即便進入到司法程式,遊戲公司也絕對不會提供資料,因為一旦在個案中提供,就會有競爭對手以訴訟的形式來獲取資料來獲取商業秘密。如果監管部門使用協力廠商資料檢測軟體,放在遊戲的伺服器裡,因為涉及商業資料,遊戲公司也會予以拒絕。另一種做法就是“舉證責任倒置”,但在民事訴訟法中,此種情形並不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情形之中。雖然《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網路遊戲經營單位在網路遊戲使用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遊戲使用者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遊戲使用者出示與所註冊的身份資訊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遊戲使用者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註冊使用者,網路遊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首先,其法律效力偏低,在行政領域可能可以適用的,但涉及司法訴訟,則有待商榷。其次,該條款從立法背景和目的而言,是針對傳統的封號、沒收裝備等問題的,對於提供系統掉率資料而言,玩家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所以也很難適用這條。另外,舉證責任倒置分配給運營商也並不合理,因為配表並不在其手中。

誰更在乎“掉率”呢?其實,從遊戲公司來講,需要給出概率的使用者群體,是想少花錢的人,氪金玩家即便花了很多錢去抽卡,只要能做到裝備全服第一,他的目的就達到了,相反,若遊戲公司公佈了概率,裝備大家人人有,裝備貶值,那麼這些氪金玩家就會放棄這款遊戲,而遊戲公司需要的是真正能具有消費能力的人,所以遊戲公司自身更是沒有公佈掉率的積極性。所以,是想少花錢的玩家更在乎掉率。

2常規投訴:如何應對玩家的各種“小心機”

涉及遊戲中的常規投訴,都是違約之訴。

⑴裝備被盜。玩家是極難舉證的。實務中,大量存在玩家惡意找回的情況:比如,A玩家裝備賣給了B,A掙錢後又說被盜了,這種情況比比皆是,而且裝備買賣雙方往往通過直郵自然交易,系統內也不會有記錄。所以遊戲公司幫助找回時,一般還會看玩家的vip等級。投訴道具被偷的情況很多:如“和別人交易發生爭議,讓別人代玩被別人把道具轉移了”、“和別人共用帳號導致道具被轉移”、“親朋好友知道帳號密碼把裝備轉移了”等等。一般投訴道具被偷,需要投訴人提供相關的證據或者公安局的報案回執,遊戲公司結合情況來看,如果裝備沒有被轉移走,可以凍結盜竊者的帳戶和裝備並轉移給被偷的玩家,如果已經轉移,則建議投訴玩家走司法途徑。

⑵小孩花錢3萬,父母到遊戲公司要求退款的事,那如果是父母自己花了3萬,後悔了,拿自己的孩子頂包呢?

判斷是否確系小孩進行的遊戲充值、消費,遊戲公司會從消費時間、消費頻次等因素分析出來。消費時間上看,首先,端遊很難在上課期間玩,而在假期時會明顯增多;其次,現在孩子玩手游更多,消費時間一般在週六日達到高峰、而週一到週五白天(上課時間)基本沒有、晚上會有一小段時間。總之,孩子得選擇和家長在一起的時候,因為那時才能用家長的手機短信驗證付款。

玩家或者家長要求退錢,遊戲公司會先看玩家註冊帳號是否為滿18歲。一般情況下,不滿18歲的玩家都會盜用假身份證或者直接用家長身份證;如果是滿18歲的,那肯定是不予退錢了,因為是正常充值。但如果玩家不足18歲進行了充值 ,要視情況而定。不滿18歲註冊並且玩遊戲的很少,滿18歲消費遊戲的居多。首先,遊戲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而且充值也屬玩家個人意願行為,遊戲公司也無法判斷玩家充錢時候的情況,所以無法確認是不是玩家充值消費的還是家長充值消費的。這個問題上,交由法院審理其實對遊戲公司更有利,玩家在舉證時只能提供自己看到、做過的,但是不能證明是真的。可是遊戲公司可提供的資料,會更有說服力。

大R在這個問題上是不是會區別對待呢?大R的特殊待遇一定是有的,遊戲公司會補償大R一些額外道具、裝備。但是,不會說你是大R遊戲公司就直接退錢。遊戲公司只能在一些限定範圍內給予一些補償。有經過協商退回少量資金的,那也是通過司法機關證明不是我本人充值的。可以勝訴的情況下,會產生超小額退款,也不會是全款。

⑶玩家使用外掛被封號,玩家死活不承認,投訴到工商。

處罰規則不透明客觀誘發了玩家與網遊公司的爭議,尤其在外掛問題上。對於“外掛”的官方定義,來自《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掛”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資料、私自架設伺服器、製作遊戲充值卡(點卡),運營或掛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如果後臺資料可以證明玩家使用了外掛,法院一般會支援運營商。因為使用外掛被封號的司法案例挺多的,基本是運營商勝。

外掛的認定。輔助和外掛最大區別在於有沒有修改來往資料。外掛不更新了,遊戲繼續更新,問題也就解決了。外掛可能構刑,輔助不會,嚴格意義上輔助也不會侵犯修改權。遊戲公司往往拒不提供後臺資料,也不對玩家使用外掛的具體情形進行舉證,造成了近60%的封停帳號投訴無法妥善解決。有好多輔助工具特別牛,如爐石的記牌器。有的遊戲公司審查嚴格,如DNF查封連點器、按鍵精靈都算“外掛”。實務中也經常出現玩家在玩一款遊戲的時候沒有使用外掛,但是因為該遊戲系統檢測到了他用腳本,就直接永久封停的情況。

遊戲公司對於“外掛”的態度始終在左右平衡,查處力度過弱會影響遊戲的平衡性,查處力度過強也會傷及遊戲本身。有幾款當時紅遍大江南北的網遊,因為查封外掛太狠,導致遊戲直接倒閉,所以後期很多遊戲公司都會放寬監控。究其原因,就是可玩性太過依賴於數值設計,而開發商要麼沒這能力,要麼就是直接代理的韓遊對國內玩家的數量和習慣沒有做及時修正。

⑷敏感言論封停。出現敏感詞彙,後臺一般就是先禁言,禁言沒用的,可能就考慮封號一天之類的。判斷“敏感言論”有詞庫定期下發,還有一些線上客服會監控。遮罩字形檔更新,官方不對外公佈同步。

3金玩家(大R)的日常維護

對於不同層次的玩家,遊戲廠商的劃分標準是怎樣呢?國內遊戲在實踐中的做法並不相同,以部分遊戲為例:首先,先說如何判定哪些玩家為VIP用戶。第一,以使用者充值金額計算VIP等級,如充值200的,是VIP1 ;充值500的是VIP2;充值1000的是VIP3 ;充值5000的是VIP4 ;充值1W以上的是VIP5;充值10W以上的是永久VIP。第二,遊戲工作人員會按照遊戲內消費金額劃分VIP玩家。“充值金額”與“消費金額”是有區分的:首先,充值可以增長VIP等級,但是會配合很多的消費,給予消費返利。而實際作為運營者,其實看中的是實際消費的玩家。雖然達到了帳戶VIP ,但是不滿足遊戲VIP也是無用的。因為對於運營來講,充值不算KPI,消費才算。

作為大客戶經理,1對1的給玩家服務、帶打陪玩、送禮專屬活動,甚至是提前貸支虛擬貨幣等都會提供給VIP玩家。VIP玩家還有優先獲得事件處理權:比如 裝備丟了,如果是0VIP玩家,或者是低VIP玩家,也許走的途徑是一樣的,處理事件是5-7個工作日。但是大R 可能就需要幾小時、或者幾分鐘處理。同樣被盜裝備找回,V0 跟V3這種低的或者沒有V的用戶,可能就不予找回;但是高V玩家就可以獲得無條件找回的待遇。

--------未完待續--------

讓一般消費者誤認為這種資訊是有效,並使用這種不正當的手段來引誘顧客進行消費,妨礙消費者進行自主並且合理的選擇。”

案件2 《碧藍幻想》景品涉假事件

網頁RPG《碧藍幻想(グランブルーファンタジー)》在2016年新曆元旦期間推出了新年特別活動,在活動期間當中,猴年限定生肖角色安琪菈和另外兩名同屬最高稀有度的新角色,是提高了掉率的重要角色。由於生肖限定角色真的只有該年限定,錯過機會要等下次,就得等上十二年。玩家陸陸續續傳來投注數十萬還是轉不出安琪菈的消息,於是引起不少玩家懷疑。一些玩家開始系統性收集網路上的戰報並加以統計,最後得到的結果是:安琪菈的掉落機率和另外兩個重點角色相比之下,大約是二分之一以下,而引爆玩家不滿情緒,因而發起串聯向消費者中心等主管消費糾紛的機關投訴,認為違反《景品標記法》第5條第2號。

Q:“開寶箱”模式違法嗎?目前掉率需要公示嗎?

A:符合規範的 “開寶箱”遊戲模式並不違反國家強行法律規定, 其他各國法律中也並不當然違法,日本《景品標記法》在2012年時,也僅僅認定“コンプリートガチャ”模式(使用者無法通過付費抽選直接獲得最終想要得到的虛擬道具,作為終極目標的最稀有道具是以“獎品”的形式存在的,使用者需要通過抽取集齊一套稀有道具,才能贏得這個最稀有的獎品)違法。目前,“開寶箱”模式除了“抽卡”玩法,還有“合卡”,就是幾張卡合成一個不確定的道具(有可能合爆了啥都沒有,也有可能合個不好的或者價值高的)。

現有生效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要求公示掉率,遊戲公司目前也不會自找麻煩主動公示,原因在於:一是公示以後會影響用戶參加隨機抽取的熱情,尤其是掉率低的稀有道具裝備,二是因為容易產生爭議,如果掉率是3%,有人抽100次沒中就會想當然地認為運營商存在欺詐,到時候就會投訴。一些遊戲公司會給出一些提示,例如buff(指在遊戲的版本更新時,對某一個職業、種族、技能等遊戲內容進行增強)增加x%獲率,但不會針對本身的概率配置進行公示。實際上,只要是概率獲得的,就都存在隱藏稀有率,只是演算法更多,不是單純的純隨機。玩家所能看到的、感受到的,只是部分,因為存在伺服器概率、個人概率,還有針對不同概率增加隱形的消耗金錢配比等影響因素。有的概率,也就是隱藏概率,是在玩家消費到一定程度以後才會出現。

在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文化部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了遊戲公司要對遊戲中“開寶箱”模式中的“掉率”進行公示。但如上所述,掉率的問題非常複雜,建議遊戲廠商在公示掉率的同時,如實向遊戲玩家告知:本掉率受到伺服器人數、抽獎時段線上同抽人數等多種因素影響。

Q:有一些玩家自己花錢抽卡做測試,聲明遊戲公司公佈的掉率有假,那麼概率的真偽如何佐證呢?

A:第一,通過人民幣玩家自行測試的得出的概率都不準確。因為,伺服器人數、抽獎時段線上同抽人數、伺服器充值消費數、伺服器時間(比如晚上11:00可能部分卡牌出現的幾率越高)等這些不定因素都會影響到最終的概率。尤其卡牌遊戲,更是把上述配置發揮的淋漓盡致,因為卡牌產生本身控制產出、控制伺服器平衡。第二,玩家自身通過使用者操作日誌無法取證掉率。因為日誌只記錄行為,不包含概率,實際上不看配表是驗證不出真實掉率的。而配表一般在策劃手裡。第三,資料庫也是無法取證掉率的。因為資料庫是即時更新的,後臺隨時可以更改,除非另設機構,進行即時資料監控。

那麼,玩家有何途徑來驗證掉率呢?一般做法遊戲公司會讓玩家去派出所立案,然而即便進入到司法程式,遊戲公司也絕對不會提供資料,因為一旦在個案中提供,就會有競爭對手以訴訟的形式來獲取資料來獲取商業秘密。如果監管部門使用協力廠商資料檢測軟體,放在遊戲的伺服器裡,因為涉及商業資料,遊戲公司也會予以拒絕。另一種做法就是“舉證責任倒置”,但在民事訴訟法中,此種情形並不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情形之中。雖然《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網路遊戲經營單位在網路遊戲使用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遊戲使用者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遊戲使用者出示與所註冊的身份資訊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遊戲使用者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註冊使用者,網路遊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首先,其法律效力偏低,在行政領域可能可以適用的,但涉及司法訴訟,則有待商榷。其次,該條款從立法背景和目的而言,是針對傳統的封號、沒收裝備等問題的,對於提供系統掉率資料而言,玩家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所以也很難適用這條。另外,舉證責任倒置分配給運營商也並不合理,因為配表並不在其手中。

誰更在乎“掉率”呢?其實,從遊戲公司來講,需要給出概率的使用者群體,是想少花錢的人,氪金玩家即便花了很多錢去抽卡,只要能做到裝備全服第一,他的目的就達到了,相反,若遊戲公司公佈了概率,裝備大家人人有,裝備貶值,那麼這些氪金玩家就會放棄這款遊戲,而遊戲公司需要的是真正能具有消費能力的人,所以遊戲公司自身更是沒有公佈掉率的積極性。所以,是想少花錢的玩家更在乎掉率。

2常規投訴:如何應對玩家的各種“小心機”

涉及遊戲中的常規投訴,都是違約之訴。

⑴裝備被盜。玩家是極難舉證的。實務中,大量存在玩家惡意找回的情況:比如,A玩家裝備賣給了B,A掙錢後又說被盜了,這種情況比比皆是,而且裝備買賣雙方往往通過直郵自然交易,系統內也不會有記錄。所以遊戲公司幫助找回時,一般還會看玩家的vip等級。投訴道具被偷的情況很多:如“和別人交易發生爭議,讓別人代玩被別人把道具轉移了”、“和別人共用帳號導致道具被轉移”、“親朋好友知道帳號密碼把裝備轉移了”等等。一般投訴道具被偷,需要投訴人提供相關的證據或者公安局的報案回執,遊戲公司結合情況來看,如果裝備沒有被轉移走,可以凍結盜竊者的帳戶和裝備並轉移給被偷的玩家,如果已經轉移,則建議投訴玩家走司法途徑。

⑵小孩花錢3萬,父母到遊戲公司要求退款的事,那如果是父母自己花了3萬,後悔了,拿自己的孩子頂包呢?

判斷是否確系小孩進行的遊戲充值、消費,遊戲公司會從消費時間、消費頻次等因素分析出來。消費時間上看,首先,端遊很難在上課期間玩,而在假期時會明顯增多;其次,現在孩子玩手游更多,消費時間一般在週六日達到高峰、而週一到週五白天(上課時間)基本沒有、晚上會有一小段時間。總之,孩子得選擇和家長在一起的時候,因為那時才能用家長的手機短信驗證付款。

玩家或者家長要求退錢,遊戲公司會先看玩家註冊帳號是否為滿18歲。一般情況下,不滿18歲的玩家都會盜用假身份證或者直接用家長身份證;如果是滿18歲的,那肯定是不予退錢了,因為是正常充值。但如果玩家不足18歲進行了充值 ,要視情況而定。不滿18歲註冊並且玩遊戲的很少,滿18歲消費遊戲的居多。首先,遊戲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而且充值也屬玩家個人意願行為,遊戲公司也無法判斷玩家充錢時候的情況,所以無法確認是不是玩家充值消費的還是家長充值消費的。這個問題上,交由法院審理其實對遊戲公司更有利,玩家在舉證時只能提供自己看到、做過的,但是不能證明是真的。可是遊戲公司可提供的資料,會更有說服力。

大R在這個問題上是不是會區別對待呢?大R的特殊待遇一定是有的,遊戲公司會補償大R一些額外道具、裝備。但是,不會說你是大R遊戲公司就直接退錢。遊戲公司只能在一些限定範圍內給予一些補償。有經過協商退回少量資金的,那也是通過司法機關證明不是我本人充值的。可以勝訴的情況下,會產生超小額退款,也不會是全款。

⑶玩家使用外掛被封號,玩家死活不承認,投訴到工商。

處罰規則不透明客觀誘發了玩家與網遊公司的爭議,尤其在外掛問題上。對於“外掛”的官方定義,來自《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掛”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資料、私自架設伺服器、製作遊戲充值卡(點卡),運營或掛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如果後臺資料可以證明玩家使用了外掛,法院一般會支援運營商。因為使用外掛被封號的司法案例挺多的,基本是運營商勝。

外掛的認定。輔助和外掛最大區別在於有沒有修改來往資料。外掛不更新了,遊戲繼續更新,問題也就解決了。外掛可能構刑,輔助不會,嚴格意義上輔助也不會侵犯修改權。遊戲公司往往拒不提供後臺資料,也不對玩家使用外掛的具體情形進行舉證,造成了近60%的封停帳號投訴無法妥善解決。有好多輔助工具特別牛,如爐石的記牌器。有的遊戲公司審查嚴格,如DNF查封連點器、按鍵精靈都算“外掛”。實務中也經常出現玩家在玩一款遊戲的時候沒有使用外掛,但是因為該遊戲系統檢測到了他用腳本,就直接永久封停的情況。

遊戲公司對於“外掛”的態度始終在左右平衡,查處力度過弱會影響遊戲的平衡性,查處力度過強也會傷及遊戲本身。有幾款當時紅遍大江南北的網遊,因為查封外掛太狠,導致遊戲直接倒閉,所以後期很多遊戲公司都會放寬監控。究其原因,就是可玩性太過依賴於數值設計,而開發商要麼沒這能力,要麼就是直接代理的韓遊對國內玩家的數量和習慣沒有做及時修正。

⑷敏感言論封停。出現敏感詞彙,後臺一般就是先禁言,禁言沒用的,可能就考慮封號一天之類的。判斷“敏感言論”有詞庫定期下發,還有一些線上客服會監控。遮罩字形檔更新,官方不對外公佈同步。

3金玩家(大R)的日常維護

對於不同層次的玩家,遊戲廠商的劃分標準是怎樣呢?國內遊戲在實踐中的做法並不相同,以部分遊戲為例:首先,先說如何判定哪些玩家為VIP用戶。第一,以使用者充值金額計算VIP等級,如充值200的,是VIP1 ;充值500的是VIP2;充值1000的是VIP3 ;充值5000的是VIP4 ;充值1W以上的是VIP5;充值10W以上的是永久VIP。第二,遊戲工作人員會按照遊戲內消費金額劃分VIP玩家。“充值金額”與“消費金額”是有區分的:首先,充值可以增長VIP等級,但是會配合很多的消費,給予消費返利。而實際作為運營者,其實看中的是實際消費的玩家。雖然達到了帳戶VIP ,但是不滿足遊戲VIP也是無用的。因為對於運營來講,充值不算KPI,消費才算。

作為大客戶經理,1對1的給玩家服務、帶打陪玩、送禮專屬活動,甚至是提前貸支虛擬貨幣等都會提供給VIP玩家。VIP玩家還有優先獲得事件處理權:比如 裝備丟了,如果是0VIP玩家,或者是低VIP玩家,也許走的途徑是一樣的,處理事件是5-7個工作日。但是大R 可能就需要幾小時、或者幾分鐘處理。同樣被盜裝備找回,V0 跟V3這種低的或者沒有V的用戶,可能就不予找回;但是高V玩家就可以獲得無條件找回的待遇。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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