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過一段婚姻, 現在想想有點怨我媽, 經常支持我離婚, 說前面媳婦粗俗, 好吃。 ?離婚了。 在我媽眼裡我很帥, 女孩都會爭著嫁給我, 我又有固定工作, 在企業打雜, 有三金一險。 然而我想多了, 離婚五年沒有人給我提親。 最後娶了一個工友的遺孀。 工友工傷意外身亡, 公司賠償70萬。 我有點不願意, 我媽竟然很願意, 罵我高不成低不就。
她帶了一個兒子, 過去和我們都熟, 知道我過去的婚史。 進門就要我媽分開住。 我媽傻眼了, 想著這個兒媳不好惹, 自己主動分開, 另外做飯。 老婆對我很好, 她在附近超市上班,
後來她懷孕了, 沒有人伺候, 讓我媽過來做飯, 每三天買一次菜, 家裡的米麵油都是她算好錢, 把錢給我媽, 讓我媽去買, 一分都不多給, 還有, 她不讓我媽吃肉, 說吃多了容易三高, 對身體不好。 水果太貴也不能吃, 可以吃蘿蔔。
一次她回娘家, 家裡有一箱很好吃的柳丁, 十二塊錢一斤, 水多還甜, 我就讓媽媽吃了一個, 我吃了一個, 媽媽說很好吃, 我就又給她拿了三個, 讓她放到她屋裡吃。
老婆回來後, 什麼都不看, 先看看柳丁, 我不知道她查過數目, 她說少了五個, 問我是不是我媽偷吃了, 聽她這麼說, 我心裡特別不舒服, 那是我媽, 她吃就吃了,
媽的, 以後還能有我的好日子過嗎?哎, 真不想去接她, 不想回來就住死娘家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