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民訴法的方法和學民法的方法有什麼不同?
一一作者:郭翔
1、 實體法和程式法有很大的不同
實體法, 無論是民法還是刑法,
講到因為同性戀而離婚, 或者男人強姦男人這些例子, 生動而有趣。
程式法, 尤其是關於一審二審程式的規定, 既抽象又源於生活, 因此, 學習的過程中往往容易犯困。 民訴也被稱為眠訴。
2、實體法和程式法的學習方法應該有一定的差別
學習民法或者刑法的經驗, 學習程式法的時候可能用不上。 我這裡主要以民事訴訟法為例進行介紹。
民法, 一旦遇到複雜問題, 往往可以進行價值衡量。 例如善意取得制
度, 是保護物權人的利益, 還是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了?如果弄清楚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一切處理就容易了。
但是在民事訴訟中,
弄清楚學習方法的不同, 那麼就要解決怎麼學比較好的問題?
3、我建議的學習方法
主要分三點:
(1)對於完全沒有基礎的同學, 不要先預習。
無論是民法還是刑法的書, 同學們通過自己預習都能讀懂, 無非是耗時間而已。 剛才說了民法或者刑法源於生活, 只要有類似的生活體驗, 就能理解法律的規定。
預習民法或者刑法, 更有利於理解老師的講解內容。 不少的機構或者導學師老師, 讓你們預習預習, 其實他們沒說明白,
實體法可以預習, 程式法預習真沒什麼用。 這是因為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源於抽象哲學, 而不是具體生活。
是法學家或者立法者先設定出規則, 然後上升為立法以後, 才有具體司法實踐的。 因此在理解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時,
由於同學們缺乏對應的司法實踐活動經歷, 會感覺像在看天書一樣, 可能讀不懂, 甚至會理解錯。
(2)要嚴格區分學習民事訴訟法和記憶民事訴訟法是兩個不同的階段。
在學習民事訴訟法時, 你們會發現, 對於每個知識點我都會舉例。 這是為了便於你們全面理解每個抽象的制度。
但在記憶民事訴訟法時, 根本就不必再去記這些例子。 只需要記一個一個的規則即可。 如果沒弄清楚是兩個階段,
你用學習民事訴訟法的資料去記, 會發現那些例子浪費了你的時間。 你用記民事訴訟法的資料去學習,
(3)我所講解的強化階段的課程就是為了方便你們學習民事訴訟法的。
今年郭翔老師也有厚大小包哦, 可以點這裡瞭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