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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法考時學習民訴法和學習民法的方法有什麼不同

學習民訴法的方法和學民法的方法有什麼不同?

一一作者:郭翔

1、 實體法和程式法有很大的不同

實體法, 無論是民法還是刑法,

無論是對民事法律關係的描述, 還是對罪名的描述, 都可以通過一個一個的例子來展現,

講到因為同性戀而離婚, 或者男人強姦男人這些例子, 生動而有趣。

程式法, 尤其是關於一審二審程式的規定, 既抽象又源於生活, 因此, 學習的過程中往往容易犯困。 民訴也被稱為眠訴。

2、實體法和程式法的學習方法應該有一定的差別

學習民法或者刑法的經驗, 學習程式法的時候可能用不上。 我這裡主要以民事訴訟法為例進行介紹。

民法, 一旦遇到複雜問題, 往往可以進行價值衡量。 例如善意取得制

度, 是保護物權人的利益, 還是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了?如果弄清楚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一切處理就容易了。

但是在民事訴訟中,

原被告兩方是平等的, 這是平等原則所要求的。 因此, 利益衡量法, 在訴訟法的學習中就用不上。

弄清楚學習方法的不同, 那麼就要解決怎麼學比較好的問題?

3、我建議的學習方法

主要分三點:

(1)對於完全沒有基礎的同學, 不要先預習。

無論是民法還是刑法的書, 同學們通過自己預習都能讀懂, 無非是耗時間而已。 剛才說了民法或者刑法源於生活, 只要有類似的生活體驗, 就能理解法律的規定。

預習民法或者刑法, 更有利於理解老師的講解內容。 不少的機構或者導學師老師, 讓你們預習預習, 其實他們沒說明白,

實體法可以預習, 程式法預習真沒什麼用。 這是因為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源於抽象哲學, 而不是具體生活。

是法學家或者立法者先設定出規則, 然後上升為立法以後, 才有具體司法實踐的。 因此在理解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時,

由於同學們缺乏對應的司法實踐活動經歷, 會感覺像在看天書一樣, 可能讀不懂, 甚至會理解錯。

(2)要嚴格區分學習民事訴訟法和記憶民事訴訟法是兩個不同的階段。

在學習民事訴訟法時, 你們會發現, 對於每個知識點我都會舉例。 這是為了便於你們全面理解每個抽象的制度。

但在記憶民事訴訟法時, 根本就不必再去記這些例子。 只需要記一個一個的規則即可。 如果沒弄清楚是兩個階段,

你用學習民事訴訟法的資料去記, 會發現那些例子浪費了你的時間。 你用記民事訴訟法的資料去學習,

會發現根本讀不懂。

(3)我所講解的強化階段的課程就是為了方便你們學習民事訴訟法的。

今年郭翔老師也有厚大小包哦, 可以點這裡瞭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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