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
作為父母唯一的孩子
父母過世之後的所有財產
當然由我來繼承咯
然而真是這樣嗎
知道真相的我眼淚掉下來
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吧
父母去世 留下一套學區房
結果......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
沒有狗血劇情
沒有複雜糾紛
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
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產
這是為什麼呢?
這就來和大家好好解釋一番:
1983年, 小麗父母結婚, 婚後只有小麗一個女兒。
2003年, 小麗父母買下房子, 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
2007年底, 父親去世, 沒有留下任何有關房子繼承的遺囑。 這時, 除了小麗的母親、小麗之外, 還有小麗的奶奶可以一起繼承這套房子。
隔年, 小麗奶奶過世。 這時, 小麗爸爸那邊的親戚就有大嬸、二伯二嬸(後來離婚)、姑姑姑父以及大伯(先于小麗奶奶去世)的三個孩子、二伯的兩個孩子。
小麗的母親在小麗父親過世後沒有再嫁, 並且在今年也過世了, 只留下口頭遺囑, 但沒有見證人。 (PS:小麗的外公外婆在此之前已經過世了)
羅列這些情況是為什麼呢?當然不是沒用的, 提到的這些人都是法律上有權與小麗一起分割遺產的所謂法定繼承人。
律師說法
今天, 我們請了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繼承法務部主任周明律師來幫小麗算一算這筆複雜的遺產分割賬。
周明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 小麗父親去世, 這套房產的1/2屬於小麗母親, 1/2屬於小麗父親的遺產。
2、小麗父親死亡時, 有三個繼承人, 那就是小麗母親、小麗、還有小麗奶奶。
3、小麗奶奶過世後, 屬於小麗奶奶的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 一人1/24, 但這時小麗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過世了。 根據法律規定, 由小麗大伯和小麗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也就是小麗大伯的1/24由小麗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 小麗爸的1/24由小麗繼承。 加上前面的1/6, 小麗現在有5/24。
4、小麗二伯的1/24, 根據法律的規定, 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 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從理論上講, 小麗二伯離婚後, 這1/24應該分成兩半, 小麗二伯1/48, 二嬸1/48。
5、由於小麗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 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小麗母親過世,
所以小麗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 =7/8。
是不是很複雜?其實, 瞭解全部情況之後, 我們都該好好想想
像小麗這樣的家庭結構, 不就是我們大部分人的家庭結構嗎?
小麗父母的做法, 不就是我們或者我們父母現在通行的做法嗎?
但是小麗卻因為父母的這種做法, 無法順利繼承遺產。 甚至, 周明律師還表示這只是給小麗算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 具體要怎麼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 那就更複雜啦。
周明律師也說:“這一切, 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 就不會那麼麻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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