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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政策:以下這幾種情況,子女將不可再繼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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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 現如今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實行的是“地隨房走”的政策, 即子女在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之後, 其宅基地的使用權一同隨房屋轉受給繼承人。 當然, 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可以依照“地隨房走”的原則進行處理, 子女也並不是想當然的就可以繼承父母遺留的房屋。 因為, 一旦出現下列這些情況之一者, 將不可再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第一, 子女戶口遷出, 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

這種情況是指父母是農村村集體成員, 可是子女的戶口已經遷出,

不屬於村集體, 那麼確權完成後, 子女不在享有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權益!

第二, 宅基地長期閒置或房屋長久失修, 其子女不可繼承

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 閒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將會被集體收回, 所以, 將要被集體收回的宅基地,

其子女是沒有辦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第三, 違規使用的宅基地, 將會被強制收回, 不可繼承

目前, 很多宅基地也存在違規使用的情況, 而在土地確權之後, 違規使用的宅基地將會被集體強制收回, 所以, 宅基地繼承便無從談起。

第四, 子女已經獨立有自己的居住場所,

長期內和父母分開居住的

如果子女已經成年, 並且長期和父母分開居住, 自己也有了自己的居住場所。 那麼為了村集體其他成員的利益, 將不在支援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第五, 超出宅基地標準使用面積的部分不可繼承

依據《土地管理辦法》, 我國農村的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戶一宅的原則, 且對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是有嚴格要求的。 由於歷史原因, 很多農村家庭的宅基地都是超標使用的, 而在此次開展的土地確權工作中, 超標的部分將不予確權, 所以, 超標部分也將不可繼承。

農愛邦特別提醒:農村的宅基地管理將更加嚴格了, 想繼承父母宅基地的子女, 一定不要出現上述的情況!現實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的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瞭解更多相關資訊, 請關注:農愛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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