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婚後流的淚, 都是婚前腦子進的水。 這話放在我身上一點不為過。 和老公結婚前, 我未婚先孕。 因為懷孕, 很多事情婆家就匆匆忙忙簡化了,
我和老公相親結婚, 相親相處了半年就結婚了。 結婚前, 老公說家裡的錢都拿去買房和裝修了, 剩下的錢還要擺酒, 實在沒辦法給我家彩禮和辦盛大婚禮了, 讓我勸勸我爸媽。 聽到沒彩禮沒婚禮, 我也很氣憤, 跟老公吵了一架。 可無奈都懷孕了, 只能忍了。 我把男方沒彩禮沒婚禮一事跟我爸媽一提, 我爸媽氣得不行, 可沒辦法, 我都懷孕了, 看在孩子的份上, 也只能同意了這門婚事。
按照我們那的風俗, 彩禮給個三萬到八萬左右的數字, 結婚當天親戚送嫁, 也會每人給一個紅包, 紅包金額一般是給200元。 要是女方父母送親, 還得給更大的紅包, 一般都是6000-8000。 我娘家和婆家相距又不遠, 我家是鄉下農村的, 老公家是縣城的。 風俗大多都差不多。
因為懷孕, 我身體乏累, 很多事情婆家就不讓我操心, 說他們都會安排好, 結果卻沒想到, 我家親戚一大群人送親去到婆家,
事後, 老公不斷打來電話懇求我原諒, 說是他家疏忽了, 他家這邊沒這樣的風俗, 讓我不要打掉孩子, 他會來我家向我家親戚賠禮道歉。 我媽一聽到是老公, 直接拿過我的電話, 對老公憤怒地說, 要孩子可以, 拿十萬彩禮過來, 否則免談!老公一聽, 就為了個親戚送嫁紅包, 都結婚了, 還要再拿十萬彩禮。 既然你誠心不想嫁, 那我也就不娶了。
我在娘家住了一個多月, 老公和婆家也不說來接也不說給彩禮, 就這樣晾著。 可我們倆都領證了, 哪怕結婚儀式沒完成, 都已經是合法夫妻。 難道真要我還沒完成結婚儀式, 就要打掉孩子離婚嗎?
一邊是我爸媽堅持要給十萬彩禮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