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官網獲悉, 有393輛機動車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 但當事人卻逾期不來接受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 從10月22日起, 成都市交管局發佈為期3個月的公告。 據瞭解, 一旦期滿, 車輛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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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官網獲悉, 有393輛機動車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 但當事人卻逾期不來接受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 從10月22日起, 成都市交管局發佈為期3個月的公告。 據瞭解, 一旦期滿, 車輛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