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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疾病過程中死亡,能否獲得意外傷害保險賠償金?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並附加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有一天他支氣管發炎去就醫, 醫院對其進行青黴素皮試結果呈陰性。 但在對其注射青黴素治療兩天后, 李某突發過敏反應死亡。

圖自網路

醫院對李某出具的死亡證明是:遲發性青黴素過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醫院證明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索賠, 保險公司接到該申請後內部形成兩種不同意見:

圖自網路

1、由於李某投的是人身意外傷害險,

並非疾病死亡與醫療保險。 李某是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死亡, 不屬於“意外傷害”的範疇, 因此保險人不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2、由於遲發性青黴素過敏對醫院和被保險人來說均屬突發的意外事件, 因此不能認為是疾病導致死亡, 而應比照中毒死亡處理。 因此保險人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圖自網路

本案中, 由於“意外傷害”, 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遭受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本案完全符合該定義。 被保險人不屬於疾病死亡, 也不是醫院方的醫療責任事故, 符合意外死亡。 因此, 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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