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原告王小銀(化)和被告陳貴芝(化)原本是鄰居。
陳貴芝找王小銀借款10萬說給重病母親交錢看病。
王小銀覺得事出緊急自己當時手裡松就給陳貴芝借了10萬塊錢。
陳貴芝當時出具借條一張。
但這張借條在以後卻讓王小銀拿不回錢。
圖自網路
此後王小銀討要借款發現陳貴芝人找不到了, 手機也沒人接。 王小銀開始覺得大事不妙, 將陳貴芝起訴到法院。
承辦法官發現借條上落款人寫的是陳桂芝。 跟陳貴芝本名一字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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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小銀沒法證明陳貴芝是陳桂芝。 找不到陳貴芝她只有先撤訴, 找到人再說。
這一個字, 恐怕今後都讓王小銀很難維權了。
圖自網路
提醒借錢的朋友, 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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