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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資料庫 之 97式18.4mm霰彈防暴槍

長期以來, 我國警用武器一直是從軍用制式武器中選用的, 沒有一個獨立、系統的裝備系列, 在這個領域, 我們遠遠落後於世界發達國家。 這些年, 我國相繼生產裝備了38mm、35mm防暴武器, 為平息騷亂、穩定社會秩序發揮了有效的作用。

然而, 目前我國擔任治安保衛任務的警務人員, 他們執行任務時所使用的武器絕大多數是7.62mm口徑手槍、衝鋒槍、自動步槍這些殺傷性武器。 軍用制式武器的彈頭動能高、威力大、殺傷性強, 因此許多場合下是不能隨意使用的, 有時使用也容易傷及無辜, 使警務人員不能得心應手地處理各種複雜場面。 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 防暴武器的發展先於我國, 而且品種、規格十分齊全, 其中12號口徑警用霰彈槍的使用尤為普遍。 因此, 我國有必要為警務人員研製一種應用廣泛、適應性強的防暴武器裝備。 基於這方面的需求, 我國研製了97式18.4mm防暴槍。

戰術任務97式18.4mm防暴槍配用催淚彈、染色彈、防暴動能痛塊彈、防暴動能霰彈、催淚槍榴彈及殺傷霰彈, 用於在50m距離內制服隱蔽在建築物內的暴力犯罪分子, 驅散35m~100m距離內非法聚眾的騷亂人群。 主要裝備國內各級公安機關所屬刑偵、治安、巡邏、防暴等警種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公務配備用槍規定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使用。

該槍適合各種環境使用, 97式18.4mm防暴槍在基本結構不變的前提下, 可有多種變換的外形, 這種外形的變換是通過更換前握把、護木、後握把、固定托和折疊托來實現的。 由於不同的外形結構使防暴槍的外部尺寸發生變化, 握持方式發生變化, 因而也就更加適合在不同環境、場合下執行任務的警務人員使用。

變換的方法十分簡單, 操作者只要按照說明書的要求, 用附屬工具在幾分鐘內即可更換完畢, 滿足使用者的心願。

該槍可變換4種外形, 如將兩種肩托槍型的前護木換成前握把, 就變換成6種外形了。

防暴槍的基本型。 該型有前後握把,

全槍短小, 便於攜帶和隱蔽。 前後手柄由高強度的尼龍增強塑膠注塑成型, 並制有手指形狀, 握持時手感更舒適。 前護木後手柄型。 與基本型的差異是前手柄被護木代替, 更便於攜帶, 同時火線高大大降低, 提高了隱蔽性, 護木也是用尼龍增強塑膠注塑成型的。

前護木後固定槍托型。 與前護木後手柄型相比較, 後者是固定槍托代替了後手柄。 該型槍的特點是射擊時持槍穩定, 瞄準時準確度高, 尤其是發射催淚槍榴彈時, 穩定性好。

前護木後折疊槍托型。 與前護木後固定槍托型相比較, 後者是折疊槍托代替了固定槍托。 該型槍的特點是平時配帶時, 槍托可以折疊起來, 具有基本型、前護木後手柄型的特點, 使用時打開槍托具有前護木後固定槍托型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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