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大學同學, 對她的印象:一個善良、純樸、樂觀的女生。 大學畢業後, 我們又恰巧入職同一家公司, 隨後便戀愛、結婚。
因為妻老家在農村, 她母親常年多病, 她還有個小她五歲的弟弟, 以至於, 我們婚後的生活除了基本日常開銷, 剩餘的錢都給了她父母。
一開始, 我真的很能理解妻的這種行為, 但是, 伴隨著我們孩子的長大以及小舅子已經組建了自己的家庭, 妻依然不停止對她娘家人接濟, 我就開始有點反感了。
不怕你笑話, 我和妻每個月的工資加起來也有七八千塊錢, 在這個連四線城市都算不上的地方生活, 我們還是有優越感的, 但是, 我卻沒有一分錢積蓄。
前段時間, 孩子生病, 我們的醫藥費還是向鄰居借的錢。
經歷了這件事後, 我突然意識到:攢錢的重要性。
為此, 和妻商量:以後每個月能不能少給她父母一些錢, 沒想到, 妻竟然因為這件事和我大吵一頓。
我不是那種把錢看的比命還重的人, 否則, 對妻接濟她娘家人, 我也不可能一聲不吭這些年。 但是, 我覺得, 我們現在有了屬於我們的生活, 應該為以防不測存點積蓄。
我真的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