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年在外打工,
把打工的錢都給我媽存著,
我都30幾了才遇到老婆,
我們商量著結婚,
我媽說家裡就我打工掙的二十幾萬塊錢,
還不能給我結婚用,
因為弟弟從小身體就單薄,
幹不重活,
弟弟也要結婚了,
弟媳婦要房子,
最起碼要房子的首付,
還要18萬彩禮錢,
要不然弟弟的婚事就沒事了。
我聽了媽的話又氣又傷心, 我掙的錢要給弟弟結婚, 我結婚我媽都不給, 最後我媽給了1萬塊錢, 我又跟以前的老闆借了10萬, 老婆家雖然在鄉下, 可她家人說話很和氣, 沒要啥彩禮我們就簡簡單單的結了婚。
婚後我又跟著以前的老闆包活幹, 一年後老婆生了兒子, 我高興的給兒子辦滿月酒, 來的親戚朋友也很多, 丈母娘拿出1000塊錢和自己做了手工衣服和鞋, 還讓我不要嫌棄。
我媽看了一臉嫌棄的說誰家孩子還穿這麼土的衣服, 我兒子以後掙了大錢要給我和孫子好好花,
酒席過後我媽說這樣的窮丈母娘讓我以後少來往,
肯定會拖累我的,
我說丈母娘雖然沒錢但人很實在,
不像你兩個兒子都那麼偏心。
一年後我媽把老房子買了給弟弟付了房子的全款, 可她在弟弟家住了不到一年就哭著說弟媳婦如何虐待她, 她要住到我們家來, 我說等以後我們日子好了再說。
丈母娘看弟弟都買了房她心急, 就把她家的牛和羊買了讓我做生意, 後來我生意做大了, 在城裡買了房, 我很感激丈母娘對我的幫助就接丈母娘來我家住, 我要給丈母娘養老。
我媽知道丈母娘住進我家以後就大鬧,
說她給別人把兒子養下了,
要給別人養老。
你們說我媽她那樣偏心, 還不讓我給丈母娘養老, 是不是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