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張集派出所抓獲一名歷年網上逃犯。
10月23日, 張集派出所在縣局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 通過大量工作掌握涉嫌故意傷害的網上逃犯霍某軍近期頻繁在山東省莘縣出現。 在獲悉該重要線索後, 張集派出所立即組織精幹警力實施抓捕, 經數小時蹲守于當日17時許, 一舉將犯罪嫌疑人霍某軍抓獲歸案。
經瞭解, 2014年04月, 霍某軍在大名縣張集鄉某村東地, 因過往瑣事與霍某引發糾紛,
目前, 犯罪嫌疑人霍某軍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 法律術語, 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構成故意傷害罪, 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 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 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 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相關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 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具體說來, 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 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 定罪量刑, 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例如,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 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 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