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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聚焦」熟人借錢,這些問題要注意!否則可能永遠都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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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大家經常遇到熟人借錢的問題。

熟人之間借錢,

如何保證在不傷感情的情況下,

把借出去的錢按時要回來。

今天, 咱們就來聊聊

熟人借錢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借錢以現金支付時要寫借條和收條

現實生活中, 如果借錢是以現金的方式支付, 最好要寫借條。 借條上的資訊包括:借款人名字、身份證號, 借款金額, 借款時間, 歸還時間, 以及支付的方式。 只要借條滿足以上幾點, 如果真的遇到糾紛, 出借方的債權很容易實現。

此外, 如果是以現金方式支付, 最好讓借款人為出借人打一個“收到了借款金額XX元”的收條。 這樣的話, 出借人將來在實現債權的時候就有一個對方收到了錢的證明。

2銀行轉帳可以作為出借人的債權憑證

在互聯網時代, 很多借款都是以銀行轉帳、支付寶、微信等方式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 大家要保存好現金的流轉方式, 以保證將來在債權得以實現的時候有一個憑證。

舉個例子, 如果出借人有轉帳憑證, 借款人不承認。 在這種情況下, 出借人可以拿著轉帳憑證到相關的管轄法院起訴, 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

如果借款人提出來沒有借款, 或者是說這個款項是屬於貨款或者其他款項的話, 就需要由借款人進行舉證。

如果借款人能夠舉證證明出借人轉給借款人的錢是其他的款項, 在這種情況下, 出借人還需要進一步舉證借款行為的發生。 如果借款人無法證明收到的錢是其他的款項,

那這個借貸關係是成立的, 法院也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3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家人索要欠款

民間借貸合同屬於一種民事合同關係, 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署的合同,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而言, 這種權利義務關係, 僅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

因此這種民間借貸, 出借人是不可以向借款人的家屬或者孩子或者父母去索要借款。

一個人想你借錢,

如果不想還你錢,

他一般會寫以下幾種借條:

1、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資訊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

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稱或假名,簽字是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有這種簽名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2、混淆“借”和“欠”的概念

借條和欠條是不同,兩者在都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借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0年,而欠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年。

訴訟時效並不是從借你錢的那天開始算,而是在小編向你要錢而你拒絕還錢的第二天開始算兩年,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編借給你一萬塊錢,2011年1月1日小編要你還錢你拒絕,那麼訴訟時效是從2011年1月2日起兩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編又找你要錢你又拒絕了,那麼訴訟時效就又從2012年5月2日開始算兩年了。

但這並不是說可以一直延長重新計算下去,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果是欠條就不一樣了,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混淆“今借到”與“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支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極為常見。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這兩個措辭之間的差別。而且,儘量通過轉帳的方式給借款人,因為轉帳會有電子轉帳資訊,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4、混淆“還”的意思

“還”是破音字,有“huan”和“hai”兩個音,但是不同的讀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條中會出現“今還欠款xx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xx元”,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債主告到法院,債主要是拿不出別的證據,就很難勝訴。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買”和“賣”、“收”和“付”,“借給”和“借”等詞語在借條中的用法。

另外,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錢的目的。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借錢目的不純,不管怎樣也是不能借給他錢的。

維護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為了面子,打腫臉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醜話說在前面,親兄弟明算帳。人與人相處各項利益關係都理順了,才能相處的更好,更久遠。趕快轉發提醒家人吧!

拓展閱讀

來源 | 央視財經微信公眾號

1、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資訊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

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稱或假名,簽字是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有這種簽名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2、混淆“借”和“欠”的概念

借條和欠條是不同,兩者在都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借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0年,而欠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年。

訴訟時效並不是從借你錢的那天開始算,而是在小編向你要錢而你拒絕還錢的第二天開始算兩年,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編借給你一萬塊錢,2011年1月1日小編要你還錢你拒絕,那麼訴訟時效是從2011年1月2日起兩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編又找你要錢你又拒絕了,那麼訴訟時效就又從2012年5月2日開始算兩年了。

但這並不是說可以一直延長重新計算下去,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果是欠條就不一樣了,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混淆“今借到”與“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支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極為常見。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這兩個措辭之間的差別。而且,儘量通過轉帳的方式給借款人,因為轉帳會有電子轉帳資訊,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4、混淆“還”的意思

“還”是破音字,有“huan”和“hai”兩個音,但是不同的讀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條中會出現“今還欠款xx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xx元”,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債主告到法院,債主要是拿不出別的證據,就很難勝訴。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買”和“賣”、“收”和“付”,“借給”和“借”等詞語在借條中的用法。

另外,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錢的目的。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借錢目的不純,不管怎樣也是不能借給他錢的。

維護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為了面子,打腫臉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醜話說在前面,親兄弟明算帳。人與人相處各項利益關係都理順了,才能相處的更好,更久遠。趕快轉發提醒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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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央視財經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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