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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大家經常遇到熟人借錢的問題。
熟人之間借錢,
如何保證在不傷感情的情況下,
把借出去的錢按時要回來。
今天, 咱們就來聊聊
熟人借錢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借錢以現金支付時要寫借條和收條
現實生活中, 如果借錢是以現金的方式支付, 最好要寫借條。 借條上的資訊包括:借款人名字、身份證號, 借款金額, 借款時間, 歸還時間, 以及支付的方式。 只要借條滿足以上幾點, 如果真的遇到糾紛, 出借方的債權很容易實現。
此外, 如果是以現金方式支付, 最好讓借款人為出借人打一個“收到了借款金額XX元”的收條。 這樣的話, 出借人將來在實現債權的時候就有一個對方收到了錢的證明。
2銀行轉帳可以作為出借人的債權憑證
在互聯網時代, 很多借款都是以銀行轉帳、支付寶、微信等方式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 大家要保存好現金的流轉方式, 以保證將來在債權得以實現的時候有一個憑證。
舉個例子, 如果出借人有轉帳憑證, 借款人不承認。 在這種情況下, 出借人可以拿著轉帳憑證到相關的管轄法院起訴, 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
如果借款人提出來沒有借款, 或者是說這個款項是屬於貨款或者其他款項的話, 就需要由借款人進行舉證。
如果借款人能夠舉證證明出借人轉給借款人的錢是其他的款項, 在這種情況下, 出借人還需要進一步舉證借款行為的發生。 如果借款人無法證明收到的錢是其他的款項,
3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家人索要欠款
民間借貸合同屬於一種民事合同關係, 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署的合同,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而言, 這種權利義務關係, 僅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
一個人想你借錢,
如果不想還你錢,
他一般會寫以下幾種借條:
1、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資訊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
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稱或假名,簽字是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有這種簽名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2、混淆“借”和“欠”的概念
借條和欠條是不同,兩者在都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借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0年,而欠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年。
訴訟時效並不是從借你錢的那天開始算,而是在小編向你要錢而你拒絕還錢的第二天開始算兩年,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編借給你一萬塊錢,2011年1月1日小編要你還錢你拒絕,那麼訴訟時效是從2011年1月2日起兩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編又找你要錢你又拒絕了,那麼訴訟時效就又從2012年5月2日開始算兩年了。
但這並不是說可以一直延長重新計算下去,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果是欠條就不一樣了,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混淆“今借到”與“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支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極為常見。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這兩個措辭之間的差別。而且,儘量通過轉帳的方式給借款人,因為轉帳會有電子轉帳資訊,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4、混淆“還”的意思
“還”是破音字,有“huan”和“hai”兩個音,但是不同的讀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條中會出現“今還欠款xx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xx元”,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債主告到法院,債主要是拿不出別的證據,就很難勝訴。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買”和“賣”、“收”和“付”,“借給”和“借”等詞語在借條中的用法。
另外,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錢的目的。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借錢目的不純,不管怎樣也是不能借給他錢的。
維護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為了面子,打腫臉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醜話說在前面,親兄弟明算帳。人與人相處各項利益關係都理順了,才能相處的更好,更久遠。趕快轉發提醒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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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央視財經微信公眾號
1、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資訊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
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稱或假名,簽字是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有這種簽名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2、混淆“借”和“欠”的概念
借條和欠條是不同,兩者在都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借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0年,而欠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年。
訴訟時效並不是從借你錢的那天開始算,而是在小編向你要錢而你拒絕還錢的第二天開始算兩年,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編借給你一萬塊錢,2011年1月1日小編要你還錢你拒絕,那麼訴訟時效是從2011年1月2日起兩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編又找你要錢你又拒絕了,那麼訴訟時效就又從2012年5月2日開始算兩年了。
但這並不是說可以一直延長重新計算下去,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果是欠條就不一樣了,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混淆“今借到”與“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支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極為常見。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這兩個措辭之間的差別。而且,儘量通過轉帳的方式給借款人,因為轉帳會有電子轉帳資訊,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4、混淆“還”的意思
“還”是破音字,有“huan”和“hai”兩個音,但是不同的讀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條中會出現“今還欠款xx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xx元”,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債主告到法院,債主要是拿不出別的證據,就很難勝訴。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買”和“賣”、“收”和“付”,“借給”和“借”等詞語在借條中的用法。
另外,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錢的目的。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借錢目的不純,不管怎樣也是不能借給他錢的。
維護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為了面子,打腫臉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醜話說在前面,親兄弟明算帳。人與人相處各項利益關係都理順了,才能相處的更好,更久遠。趕快轉發提醒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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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央視財經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