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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稚園收費太高漲幅太快?管理辦法來了!

各位粑粑麻麻注意啦!

據西安市物價局消息

為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工作

規範民辦幼稚園收費行為

保障受教育者和民辦幼稚園的合法權益

西安市最新出臺

規範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

12月1日起實施

趕緊一起來看看

01

適用對象

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和半日制幼稚園(以下簡稱民辦幼稚園)。

02

民辦幼稚園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

►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 民辦幼稚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 對在幼稚園過夜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民辦幼稚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 由幼稚園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

►民辦幼稚園在制定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時, 應于當年六月底前, 按照要求填報《民辦幼稚園收費標準抄送表》,

同時需提供成本變化情況及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 抄送所在區縣價格、教育部門。 民辦幼稚園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應於每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 並實行“新生新辦法, 老生老辦法”。

03

民辦幼稚園應執行以下退費規定

►幼兒因故退(轉)園的, 實行按月繳費的幼稚園, 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 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 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稚園, 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 剩餘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

►因幼兒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 按月繳費的幼稚園, 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 按不超過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 具體由幼稚園與家長協商確定;超過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 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按學期繳費的當月按上述辦法, 剩餘整月全額退還。

►因幼稚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等園方原因,

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入園的, 幼稚園應按實際天數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服務性收費應按未服務的實際天數據實退還所繳費用。

04

民辦幼稚園制定調整收費有下列情況

價格部門可啟動成本調查

►制定調整收費標準在本行政管轄區域內過高的;

►調整收費標準幅度過大、增長過快的;

►家長對調整收費標準意見大、且聯名向價格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成本調查的;

►對調整收費標準社會反應強烈、被媒體曝光的;

►其他需要進行成本調查的情況。

05

民辦幼稚園應遵守下列收費規定

►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

►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對入園幼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

►要嚴格執行我省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政策,鼓勵民辦幼稚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招生簡章應寫明幼稚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及減免優惠規定等內容。

►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幼稚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物件、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各區縣物價、教育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幼稚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

►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對入園幼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

►要嚴格執行我省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政策,鼓勵民辦幼稚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招生簡章應寫明幼稚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及減免優惠規定等內容。

►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幼稚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物件、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各區縣物價、教育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幼稚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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