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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近年來, 我國各地農村地區為了搞新農村建設, 修路也可以說是修的熱火朝天, 不少農田都紛紛為要修的公路大讓其道。 那麼既然因修路而佔用部分耕地在所難免, 對於因修路而喪失土地的農民來說可以獲得多少占地補償?
第一, 要明確土地補償款的組成成分, 它是由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費以及安置補助費構成。
第二, 土地補償費, 是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到10倍。
第三, 青苗補償標準分兩類, 一類是針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 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一類是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 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第四, 安置費用根據人頭來算的, 每個人的補助標準是該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產值的4到6倍。
第五, 土地附著物補償費是指關於土地的配套設施, 以及建築物, 按照標準給予拆遷和遷移補償費用。
那麼對於征地補償款該如何分配?主要有以那下三種模式?
第一種:按照“誰的耕地被占、補償就給誰”的原則, 一次性發放補償款。
第二種:按照當地工業占地的標準(800/畝/年)補償給占地的農戶, 直到第二輪承包期結束, 以後再看情況發放;
第三種:利用這筆補償款, 改造荒溝平整土地, 流轉出去開發成現代生態農業觀光園和生態養殖基地。
備註:不同模式的選擇, 就在於眼前利益、長遠利益之間的取捨, 不過目前是停留在以尊重小組成員意見為准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