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漯河市公安局陰陽趙交管巡防大隊在轄區S241省道設立卡點檢查過往車輛。 下午3時許, 一輛豫A706**白色東風牌輕型普通貨車自西向東緩緩進入了民警的視線, 民警隨即上前將其攔截。
檢查時, 該車司機支支吾吾, 說話吞吞吐吐, 民警還隱隱約約聞見了司機嘴裡的一絲酒味, 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儀檢測, 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mg/100ml, 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抽血, 9月20日上午, 經舞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液檢測, 其血液乙醇含量為132mg/100ml, 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 司機李某某等6人中午在大劉鎮喝了酒以後, 駕車打算去陰陽趙辦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大隊對李某某處以吊銷駕駛證, 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 並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某進行起訴。
【漯河交警】:這位司機應該是在賭交警中午不查酒駕,
文明交通安全提示
機動車時速達到100公里時, 如發生碰撞, 力度相當於車輛從十層樓的高度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