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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縣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步伐的調查研究

上蔡縣人社局課題組

(課題負責人:上蔡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 陳亞偉;

成員: 陳江 郟波 王付軍 肖濤 賈娜 任光輝)

摘 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蔡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成立以來, 初步形成了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管理、支付、運營機制。 在具體工作中還存在著改革步履維艱、收繳難度大、參保意識不強、工作基礎薄弱等問題, 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步伐, 需要加大宣傳力度, 提高參保意識, 調整定位, 規範計發辦法,

實現保值增值, 加強稽核工作等。

上蔡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成立於2006年, 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和探索, 參保單位由原來的差額供給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擴大到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 截至2016年6月底, 參保單位已達583家, 在職參保職工 23954人, 離退休人員8953人。 初步形成了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管理、支付、運營機制,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但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 同時也面臨一些實際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立課題組, 深入機關、事業單位進行了深入調研, 在瞭解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 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 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運行現狀

(一)機關和全供事業單位征繳工作相對容易。 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 行政機關和全供事業單位一律參加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金由財政代扣繳納。

(二)部分效益好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高。 部分效益好的單位, 有一定的經濟收入, 養老保險金能夠按時繳納。 比如房產所、設計室、水利預製廠等單位的養老保險費都是按時足額繳納。

(三)破產單位征繳工作難度大。 破產單位沒有經濟收入, 養老保險費不能按時足額繳納。 比如種子公司、白圭廟農場等破產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繳納困難。

(四)欠費單位的養老金發放不及時。 按照規定, 養老保險費按時足額繳納的單位, 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

比如:運管所、客運站、縣鄉公路管理所等單位長期欠費, 並且數量很大, 造成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不及時。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步履維艱。 主要表現在:認識嚴重滯後, 阻礙了這項事業的正常發展;基金運行滯後, 養老基金增長勢頭將減緩, 導致部分出現“收不抵支”;缺乏相關政策指導, 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缺乏規範的管理手段和可靠的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各行其是五花八門;拖欠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問題比較嚴重;支付離退休養老金壓力大;養老保險待遇偏高;改革受地方財政狀況制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化程度低, 等等。

(二)社會統籌面窄, 統籌層次低, 基金收繳難度大。 就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而言, 大多處於活力不足、經營困難的境地, 經濟效益不好, 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基金拖繳、欠繳問題越來越突出, 造成養老保險基金嚴重收不抵支。 同時, 由於統籌層次低, 大多數地區都是縣級統籌, 沒有基金調劑餘地。 這些因素不但影響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 而且也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帶來重大隱患。 更甚者引起離退休老同志信訪和上訪, 直接影響到地方社會穩定。

(三)參保意識不強, 繳費積極性不高。 近年來, 儘管中央和各級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進行了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 但是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相對還較少。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對養老保險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 只顧眼前得失, 只考慮參加養老保險受不受益, 受益就參保, 不受益就少參保或者拖著不繳費, 直接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甚至導致基金入不敷出, 使職工退休後生活得不到保障。 同時也必將大大削弱基金的保障能力, 最後使整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出現難以為繼的局面。

(四)部分效益好的參保單位元存在著“吃虧”思想。 一些效益較好, 退休人員少, 職工年齡結構較輕的單位, 存在著吃虧的思想, 認為自己付出的費用多而得到的回報少, 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 而想等自己受益時再參加養老保險。

(五)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存在爭論。 有的認為離退休費和養老保險費都是財政負擔,無非是把錢從這個口袋轉移到另一個口袋,搞不搞一個樣。

(六)社保經辦工作基礎薄弱,資訊化工程和操作規範相對滯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經辦工作與企業社保經辦工作相比,起步較晚,從辦公場所到辦公設施設備,從系統資訊工程到業務操作程式規範等方面都相對滯後,遠遠不能適應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三、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步伐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單位領導和職工的參保意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就目前而言,要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必須加大宣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的作用,使各級政府部門領導,以及各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全體職工,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有一個全面的瞭解,要使職工都知道參加和享受養老保險是職工的權利,積極繳納養老保險費是每個職工的義務,加深認識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充分調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險體系中的定位。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力度的逐步加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性越來越大,而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也日益突出。已經逐步推進的全國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既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了挑戰,也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機遇。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相應的環境支持。

(三)規範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辦法。通過這項措施使之更加科學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逐步實行以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和個人帳戶儲存額為依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現行的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使職工都知道現在繳費基數低、繳費少,將來退休待遇就低的道理;逐步做實職工個人帳戶,實施繳費多少與待遇計發掛鉤制度,個人帳戶金額多少和養老保險待遇水準高低密切關聯,引導職工按規定繳費。

(四)提高統籌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後,首先可以縮小各區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之間的差距,解決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問題,從而達到各區縣之間與市本級之間共同發展、攜手共進的目標;其次有利於從制度上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統一管理可以確保基金安全完整,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進入一個規範的良性發展軌道;再次可以通過基金的互相調劑,從整體上提高應對未來養老金支付的風險;還要建立市級統籌制度,為將來過渡到省級、國家統一養老制度創造了便利條件。

(五)完善職業年金保險。職業年金也叫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公職人員補充養老保險。比如保險市場上絕大多數商業養老產品,都是限期繳費的年金保險,即投保人按期繳付保險費到特定年限時開始領取養老金。如果年金受領者在領取年齡前死亡,保險公司或者退還所繳保險費和現金價值中較高者,或者按照規定的保額給付保險金。我們認為,在此次改革中,職業年金保險的替代率要達到20%以上,這樣有利於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金的有效轉換,增強人才的流動性,促進人才與社會的發展。

(六)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養老基金的增值保值有利於增強養老金的支付能力,減少政府籌資的壓力,平衡養老金的合理支出。以個人帳戶基金管理為例,每年年底都要對該年度參保在職人員個人帳戶進行對賬結息,個人帳戶本年及以前年度本利累計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本年一年期城鄉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全額計息。考慮到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殊性,要真正落實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保值,必須按照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和社會經濟性的原則,不能完全市場化,即在確保基金安全的情況下,通過相關管道適度增值。建議應該採取以下措施:在保證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機關事業養老基金應首選投資國債,國債由中央政府發行,風險小,收益固定安全,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保證投資的本金能夠按時收回。原因在於投資的安全性對養老基金來說,責任重大。既然是投資,必須注重盈利性,因此有必要成立統一的養老基金投資指導機構,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七)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稽核工作。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稽核工作,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機關事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登記工作的同時,規範參保單位元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申報工作。督促參保單位做好人員及繳費基數變化後保險費及時變更申報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參保單位元的繳費情況進行稽核,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對故意少報繳費人數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導致少繳養老保險基金的單位予以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參保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做好職工個人帳戶記錄審核和方便查詢工作,公開社保基金征繳政策規定,提高透明度。邀請社會各界對養老保險工作進行監督,確保社保基金安全有效地運行。

有的認為離退休費和養老保險費都是財政負擔,無非是把錢從這個口袋轉移到另一個口袋,搞不搞一個樣。

(六)社保經辦工作基礎薄弱,資訊化工程和操作規範相對滯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經辦工作與企業社保經辦工作相比,起步較晚,從辦公場所到辦公設施設備,從系統資訊工程到業務操作程式規範等方面都相對滯後,遠遠不能適應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三、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步伐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單位領導和職工的參保意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就目前而言,要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必須加大宣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的作用,使各級政府部門領導,以及各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全體職工,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有一個全面的瞭解,要使職工都知道參加和享受養老保險是職工的權利,積極繳納養老保險費是每個職工的義務,加深認識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充分調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險體系中的定位。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力度的逐步加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性越來越大,而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也日益突出。已經逐步推進的全國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既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了挑戰,也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機遇。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相應的環境支持。

(三)規範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辦法。通過這項措施使之更加科學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逐步實行以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和個人帳戶儲存額為依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現行的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使職工都知道現在繳費基數低、繳費少,將來退休待遇就低的道理;逐步做實職工個人帳戶,實施繳費多少與待遇計發掛鉤制度,個人帳戶金額多少和養老保險待遇水準高低密切關聯,引導職工按規定繳費。

(四)提高統籌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後,首先可以縮小各區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之間的差距,解決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問題,從而達到各區縣之間與市本級之間共同發展、攜手共進的目標;其次有利於從制度上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統一管理可以確保基金安全完整,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進入一個規範的良性發展軌道;再次可以通過基金的互相調劑,從整體上提高應對未來養老金支付的風險;還要建立市級統籌制度,為將來過渡到省級、國家統一養老制度創造了便利條件。

(五)完善職業年金保險。職業年金也叫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公職人員補充養老保險。比如保險市場上絕大多數商業養老產品,都是限期繳費的年金保險,即投保人按期繳付保險費到特定年限時開始領取養老金。如果年金受領者在領取年齡前死亡,保險公司或者退還所繳保險費和現金價值中較高者,或者按照規定的保額給付保險金。我們認為,在此次改革中,職業年金保險的替代率要達到20%以上,這樣有利於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金的有效轉換,增強人才的流動性,促進人才與社會的發展。

(六)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養老基金的增值保值有利於增強養老金的支付能力,減少政府籌資的壓力,平衡養老金的合理支出。以個人帳戶基金管理為例,每年年底都要對該年度參保在職人員個人帳戶進行對賬結息,個人帳戶本年及以前年度本利累計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本年一年期城鄉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全額計息。考慮到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殊性,要真正落實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保值,必須按照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和社會經濟性的原則,不能完全市場化,即在確保基金安全的情況下,通過相關管道適度增值。建議應該採取以下措施:在保證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機關事業養老基金應首選投資國債,國債由中央政府發行,風險小,收益固定安全,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保證投資的本金能夠按時收回。原因在於投資的安全性對養老基金來說,責任重大。既然是投資,必須注重盈利性,因此有必要成立統一的養老基金投資指導機構,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七)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稽核工作。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稽核工作,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機關事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登記工作的同時,規範參保單位元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申報工作。督促參保單位做好人員及繳費基數變化後保險費及時變更申報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參保單位元的繳費情況進行稽核,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對故意少報繳費人數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導致少繳養老保險基金的單位予以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參保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做好職工個人帳戶記錄審核和方便查詢工作,公開社保基金征繳政策規定,提高透明度。邀請社會各界對養老保險工作進行監督,確保社保基金安全有效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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