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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過就不要說抱歉,但又有幾人能做到?

"愛過就不要說抱歉, 畢竟我們走過這一回"!歌曲好唱, 可熱戀中的男女又有幾人能做到這麼灑脫和從容?尤其是被動分手的人, 誰又能做到?別人我不知道, 我對自己還是比較清楚的, 不怕您笑話, 我做不到, 我感覺愛過一次就像經歷了一場大病, 那胸口啊, 被人一錘錘的打、一刀刀的割!仿佛一直走在生死邊緣!愛過之後, 我發覺我已不再是原來的我, 兩年、三年甚至五年都很難說能走出那段感情漩渦!我, 是被動分手的人!

戀愛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是愛就有痛, 人們都說恨有多深, 愛就有多深, 其實是有一定道理的。 很多人不能愛了, 就會感覺無比的痛, 如果自己不能化解這種痛, 也許會變成恨, 一句話, 有愛就痛, 痛極生恨, 恨起源於愛!但我認為化痛為恨的這種人是不理智的, 不道理的, 如果給對方造成了傷害那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戀愛說白了就是互相吸引互相愛慕才走到了一塊兒,

它並沒有受法律的約束和管制, 說白了雙方都是自由的, 戀愛其間也是有選擇其他人權利的!萬一不能在一起, 那好合好散, 做不成戀人那就做朋友, 為對方祝福, 就象歌詞中說的那樣, 必竟我們走過這一回!如果你不理智做了傻事, 那麼法律可是無情的!

主動提出分手那個人會痛嗎

沒錯, 熱戀中, 如果我是那個主動要求分手的人, 我首先會感覺無比的抱歉, 當然, 不僅僅是抱歉, 還有十二分的歉疚和對不起對方經, 更有說不出的心痛。 但我還是要離開你, 為什麼呢?因為你已經不再是我的唯一, 我不能把自己託付與你, 我要為我自己的幸福負責, 我不能因為你的不舍而讓我更痛。 再說了, 我們只是戀愛關係, 並沒有法律約束。 戀愛的雙方, 即使在確定戀愛關係之後, 雙方依然有選擇其他人的權利, 因為我們必竟只是戀愛關係, 沒有法律約束!如果在對方眼裡你逐漸失去了光彩和吸引力, 那對方肯定會提出分手, 這無可非議。

人往高處走, 水往窪處流, 這是再自然不過的道理!

但我們發覺, 戀愛雙方在最終分手時肯定是一方提出, 另一方不舍。 深深愛過的戀人, 一百對肯定會有九十九對會是這樣的收尾!也就是說, 一方坦然離去, 另一方獨自經受失戀的傷痛!有人說那主動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就不痛了嗎?就不會失戀嗎?當然會,

但她的心也會很痛!因為你必竟是她那樣曾經愛著的人, 要不然她怎麼會和你死心塌地在一起三年, 五年甚至更長時間?她是愛你的, 並且是愛的死去活來的, 怎麼會說忘就忘?不過, 那已經成為過去!

她離你而去,那絕對是萬不得已,做出無數的心理鬥爭才做出的抉擇!如果你需要五年給自己的心療傷,那麼她不會比你少一天,也許她會暫時忘卻你、忘卻曾經的傷痛,但只要稍有風吹草動,她的心底依然會再起波瀾!

結束語

我認為“愛過就不要說抱歉”這句話不要說給熱戀中的人,因為他們誰都沒有這麼灑脫和從容,他們做不到的!但,如果放到十年之後,或者兩人都成家之後再想想這段情會感觸更深,更能體會這句話,感覺會更貼切!

她離你而去,那絕對是萬不得已,做出無數的心理鬥爭才做出的抉擇!如果你需要五年給自己的心療傷,那麼她不會比你少一天,也許她會暫時忘卻你、忘卻曾經的傷痛,但只要稍有風吹草動,她的心底依然會再起波瀾!

結束語

我認為“愛過就不要說抱歉”這句話不要說給熱戀中的人,因為他們誰都沒有這麼灑脫和從容,他們做不到的!但,如果放到十年之後,或者兩人都成家之後再想想這段情會感觸更深,更能體會這句話,感覺會更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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