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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毆打民警,妨害公務獲刑六個月

醉酒後不但在餐館裡鬧事, 還借酒裝瘋對民警進行毆打辱駡。 日前, 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的案件, 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 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7年3月2日, 市公安局潯陽區分局廬山南路派出所接到市110指揮中心指令, 在湖濱社區一私房菜館有醉酒人員鬧事。 該所民警馮某、鄒某和輔警廖某接警後前往處理警情。 民警到場後, 被告人楊某拒不服從民警指令, 在民警傳喚將其帶離現場過程中, 楊某非但不配合, 而且還打了輔警廖某的臉部, 踹了民警鄒某的腹部, 並破口大駡。

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某無視國家法律, 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雖未使用暴力, 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 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 才能構成本罪。 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官提醒:執行權威不容侵犯, 在執法機關執法時一定要積極配合,

切勿因一時衝動而後悔不已。

陳維超 潯陽晚報記者 呂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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