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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復興視角下的鄉村旅遊

鄉村復興視角下的鄉村旅遊

□宋瑞

一、鄉村復興關乎我國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社會經濟的基本特徵。

一方面, 改革開放至今, 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水準大幅提高。 按照常駐人口計算, 我國城鎮化率從1980年的不足20%提高到56%以上。 工業化和城鎮化推動中國經濟快速發展, 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另一方面, 城鄉有別的資源配置和城鄉分割的發展模式, 造成農業產業、農村發展、農民生活與工業化、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的隔離。 近年來, 隨著以農地改革和稅費改革為主、包括“三下鄉”等在內的各項惠農政策的實施, “農民真苦, 農村真窮, 農業真危險”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 然而農村依然存在發展動力不足、社會保障落後、公共服務欠缺、基礎設施不足、鄉村文化衰落等問題。 總體而言, 農業、農村和農民在資源配置和國民收入分配中仍然處於不利地位,
城鄉居民在發展機會和社會地位等方面依然不平等。

追根溯源, 城鄉二元化結構是在增長主義、城市中心論的思維方式和發展方式下逐步形成並不斷強化的。 在城鎮化與工業化所定義的現代化語境下, 鄉村被視作土地、人口等生產要素的來源地。 城鄉之間只存在鄉村各種要素向城市的單向流動, 而鄉村自身的發展也是以追趕和模仿城市為主。 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是以鄉鎮企業為主要形式的鄉村工業化, 90年代中後期則是以農村土地變更為建設用地、農村人口成為城市流動人口為主要形式並伴以行政撤並和空間集中的鄉村城鎮化。 經歷了這樣的發展模式之後, 鄉村的經濟、社會和空間肌理逐步被肢解或者扭曲,

出現了較大程度的衰敗和異化。 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 一方面是鄉村的衰敗, 很多地方尤其是邊遠地區出現大量“空心村”。 在城市的巨大吸附力量下, 鄉村的人才、勞動力、土地等要素流失, 農田和宅基地廢棄, 社會結構分化甚至面臨瓦解的危險。 另一方面是鄉村的異化, 一些村莊以“鄉村之名”行“城市之實”。 除了在行政、土地制度、產權等方面保留著“鄉村”的頭銜外, 很多村莊在產業發展、土地利用、建築形式等方面實際上與城市相差無二。

國際經驗證明, 能否處理好城鄉關係決定了是否能夠順利邁過“中等收入陷阱”。 拋開外界因素不談, 僅就內在原因而言, 是否妥善處理好了城鄉關係,

是導致日韓戰後經濟騰飛而拉美國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一個重要因素。 日本的“新鄉村運動”、“一村一品”以及韓國的“社區營建”, 都促進了經濟資本、社會精英、新的產業要素和產業功能向鄉村的注入, 促進了城鄉資本、要素、空間之間的良性迴圈, 提升了鄉村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地位, 也保障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而拉美國家的城鎮化發展, 則是在不斷強化的城鄉二元落差體系中進行的, 城市猶如“黑洞”一般虹吸著鄉村的各種要素, 形成鄉村衰敗而城市湧現大量貧民窟的現象, 並由此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經濟問題, 由此陷入所謂的“中等收入陷阱”。

近年來中央提出要推動“望得見山, 看得見水, 記得住鄉愁”的新型城鎮化,

就是要重新認識並高度重視鄉村發展在城鎮化進程中的重要作用, 重新構建城市和鄉村之間的各種關係。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決勝階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小康不小康, 關鍵看老鄉”, “沒有農村的小康, 特別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 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中國要強, 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 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 農民必須富”。 鄉村的發展與復興直接關係到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二、鄉村復興需要三個重要條件

鄉村是一個兼具生產性、生活性、生態性、社會性、行政性的載體,具有不同於城市的屬性、特徵、自我價值和內在規律。鄉村復興涉及到鄉村經濟的振興、鄉村治理體系的重構、鄉村社會結構和文化生態的重塑、鄉村公共環境的整治等等一系列問題,需要複雜的制度安排和系統的規劃設計。就其核心而言,鄉村復興至少需要三個重要條件。

一是在理念上,重視鄉村的自在價值。鄉村在食品生產和供應、生態保護和改善、文化寄託和傳承等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對於一個人口大國而言,土地安全、糧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鄉村的農業價值首當其衝。鄉村作為一種延續數千年的聚落形態,具有家園價值,附帶了集體的文化記憶,社會變遷越快,城市擴張越大,人們越容易患上“鄉愁”,一個繁榮復興的、可以寄託文明歸屬的鄉村具備不可替代的人文價值。鄉村作為低密度、親自然的一種人居環境形態,在環境保護和改善方面具有重要價值。鄉村作為城市腹地,在經濟、生態、社會、人口等方面具有支撐和緩衝作用。

二是在組織上,對“三農”要素進行重新定位和交叉組合。傳統上,農業、農村、農民“三農”高度統一,即農民住在農村從事農業。隨著社會的發展,需要而且也有可能對“三農”進行多元、靈活的組合。從事農業生產的不一定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農業不僅僅是傳統的單一的種植業,各種現代的技術、手段、業態都可以結合;農民不再是一種社會身份,而是一種職業;鄉村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農村概念,是城鄉連續譜系中不可或缺的、低密度的、具有獨特文化與景觀價值的特定人居形態。

三是在制度上,實現城鄉之間資本、人力、知識等各種要素的相互流動。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規劃,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環境保護、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的一體化,實現城鄉居民在政策上的平等、資源利用上的互補、國民待遇上的一致,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實現自由的雙向流動以及全面、協調的發展。

總之,要實現鄉村復興,就不能走原來鄉村工業化、鄉村城鎮化的老路,而應當是基於並彰顯鄉村自身的獨特價值,實現三農要素的重新定位、組合和各種要素在城鄉之間的雙向流動。

三、鄉村旅遊是促進鄉村復興的重要形式

從鄉村復興的三個條件——重視並挖掘鄉村的自身價值,對“三農”要素進行交叉組合,實現城鄉之間各種要素的相互流動——來看,鄉村旅遊是實現鄉村復興的一種重要方式。

鄉村旅遊在我國最早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初。30年多來,政府部門在規劃、財政、金融、人才、組織(即合作社)、土地等方面對鄉村旅遊發展給予了大力支持。鄉村逐步成為城市居民旅遊、度假、休閒的重要場所,成為其體驗鄉村生活方式的重要方式。各種資本和創客也紛紛湧向鄉村,以各種方式推動了鄉村旅遊的快速發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鄉村旅遊發展。2007年至今,每年一號檔均涉及鄉村旅遊;2008年至今,大約40多份國務院檔都提到了鄉村旅遊。其中2017年的一號檔用較大篇幅對鄉村旅遊進行了系統表述,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根據國家旅遊局等部門制定的目標,到2020年全國將建成6000個以上鄉村旅遊模範村,形成10萬個以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特色村,300萬家農家樂。

在政策、資本、需求等因素的共同推動下,我國的鄉村旅遊從最早到“吃農家飯、住農家院”發展到現在包括現代農業、休閒農場、鄉村酒店、主題民宿、藝術空間、鄉村營地、農業莊園、鄉土博物館、古村落以及由外國人在鄉村經營的“洋家樂”和藝術家、文人經營的“藝家樂”等在內的複雜體系。目前的鄉村旅遊,既包括了幾十元一天包食宿的農家樂,也包括了萬元一晚的鄉村別墅;既有傳統的“吃農家飯、住農家院”,也有帳篷酒店、藝術創意、野奢度假等現代形式;既有農戶小家的小本經營,也有大資本、大企業的專業投入,在一些地方還形成了“村支兩委+村民”、“政府+公司+旅行社+農民旅遊協會”、“政府+村委會+農戶”、“外來企業經營”、“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各種模式。總之,鄉村旅遊已經形成了極為豐富的產業業態、組織形態、生活狀態和社會生態。

實踐證明,鄉村旅遊的發展不僅能夠提高農民收入、解決就業、改善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會引發人們對鄉村價值的重新思考、對“三農要素”的重新組織和對城鄉關係的重新定位。鄉村,以其自身魅力吸引著越來越多的目光,各種資本、人力、知識、創意流向鄉村。這其中既有鄉村主體對自身生存空間價值的自我覺醒,但更多地,是來自外部的價值發現和價值利用。各種形態、各種樣式、各種檔次、各種風格的鄉村旅遊已然成為促進鄉村發展、實現鄉村復興的重要途徑。在鄉村旅遊的帶動下,山村環境改善,經濟結構轉變,業態不斷提升,村民生活富裕,並帶動了社會結構的變化和鄉村治理方式的進步。可以預見,隨著鄉村旅遊的發展,將掀起新的上山下鄉運動,從原來城市化中的背井離鄉、進城務工,轉變到返鄉進村,到鄉村休閒、度假、養老、創業。

四、鄉村旅遊發展需要特別關注四個問題

就發展目標而言,鄉村不僅應該成為風景秀麗、可供城裡人休閒、娛樂、體驗、回憶的美麗鄉村,也應該是可供鄉村人宜居、創業、眷戀的美好鄉村。在鄉村旅遊的發展過程中,要特別關注如下四個問題。

一是要對鄉村的綜合價值進行系統挖掘。要以發現和重塑鄉村價值為根本出發點,全面展示並綜合利用鄉村的文化價值、生態價值、產業價值、美學價值。鄉村保留的老宅大院、歷史遺址、美麗傳說、手工技藝以及各種農耕文化、飲食文化和民俗活動,都是鄉村文化價值的重要載體。原生鄉土環境、村落結構以及村落周邊的古樹池塘、水系濕地、田園山林等共同構築了完整的鄉土生態系統。鄉村出產的有機綠色農產品、林果、茶,製作精美的手工藝品,是農村產業價值的重要體現,也是鄉村旅遊發展的重要依託。錯落有序的鄉土肌理、道法自然的民居格局、山水和諧的鄉村景致、精美講究的民居建築,都是蘊含中國傳統生活藝術的美學空間。所有這些都應該被納入到統一的價值體系中加以整體規劃和綜合利用。

二是重視鄉村發展的主體性。鄉村首先是當地人的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其次才是投資空間和消費空間。鄉村旅遊發展中,不能僅僅從投資價值、消費場所、市場價值來看待鄉村,而應該從促進鄉村全面發展的角度進行系統的、社會性的規劃,最大程度地實現當地人的參與和受益。鄉村旅遊不應該是城裡人對鄉村資源的純粹“消費”,而應該是鄉村實現全面復興的重要途徑。在鄉村旅遊發展中,外來主體和資本合理的、恰當的投入、參與不可或缺,但要避免反客為主,避免形成城市對農村新的掠奪。從事鄉村旅遊開發和經營的外來資本,除了考慮如何拿地、編制規劃、專案建設、行銷策劃、商業利潤等問題之外,更應該考慮如何處理好與鄉村居民的關係。

三是避免規劃、建設的城市化。鄉村旅遊發生在鄉村這樣一個特定的空間內,有著與城市不一樣的環境,人們追求與城市不一樣的體驗和感受。遊客不僅想在青山綠水間享受到好的環境、好的設施和好的服務,滿足其食住行遊購娛方面的需求,更期待有雞犬相聞,能夠感受自然之趣、農村之美、鄉風之純、民俗之樂、鄉情之潤。鄉村旅遊的規劃、設計、經營有自身的規律,不是簡單移植城市的旅遊接待服務體系和供給方式。

四是堅持發展模式的多樣化。目前各地已經形成了一些典型做法,包括成都最早的“五朵金花”、北京的“十大業態”,以及德清的“洋家樂”、彭州龍門山鎮的寶山村、陝西禮泉縣的袁家村等等。這些模式備受關注,並在不同程度上被複製、模仿,甚至大規模推廣。客觀來看,鄉村旅遊的活力、魅力就在於創意性、特色化、個性化,而且每個地方發展鄉村旅遊時,其自然環境、區位條件、產業基礎、社會結構等各不一樣。要在尊重市場需求、商業規律的前提之下,實現多樣化發展,避免千村一面。鄉村旅遊,既不能盲目複製其他地方的成功經驗,也不能一味追求標準化、規模化和連鎖化。

作者:宋瑞,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原文刊於《中國發展觀察》2017年第15期

二、鄉村復興需要三個重要條件

鄉村是一個兼具生產性、生活性、生態性、社會性、行政性的載體,具有不同於城市的屬性、特徵、自我價值和內在規律。鄉村復興涉及到鄉村經濟的振興、鄉村治理體系的重構、鄉村社會結構和文化生態的重塑、鄉村公共環境的整治等等一系列問題,需要複雜的制度安排和系統的規劃設計。就其核心而言,鄉村復興至少需要三個重要條件。

一是在理念上,重視鄉村的自在價值。鄉村在食品生產和供應、生態保護和改善、文化寄託和傳承等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對於一個人口大國而言,土地安全、糧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鄉村的農業價值首當其衝。鄉村作為一種延續數千年的聚落形態,具有家園價值,附帶了集體的文化記憶,社會變遷越快,城市擴張越大,人們越容易患上“鄉愁”,一個繁榮復興的、可以寄託文明歸屬的鄉村具備不可替代的人文價值。鄉村作為低密度、親自然的一種人居環境形態,在環境保護和改善方面具有重要價值。鄉村作為城市腹地,在經濟、生態、社會、人口等方面具有支撐和緩衝作用。

二是在組織上,對“三農”要素進行重新定位和交叉組合。傳統上,農業、農村、農民“三農”高度統一,即農民住在農村從事農業。隨著社會的發展,需要而且也有可能對“三農”進行多元、靈活的組合。從事農業生產的不一定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農業不僅僅是傳統的單一的種植業,各種現代的技術、手段、業態都可以結合;農民不再是一種社會身份,而是一種職業;鄉村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農村概念,是城鄉連續譜系中不可或缺的、低密度的、具有獨特文化與景觀價值的特定人居形態。

三是在制度上,實現城鄉之間資本、人力、知識等各種要素的相互流動。要把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規劃,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環境保護、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的一體化,實現城鄉居民在政策上的平等、資源利用上的互補、國民待遇上的一致,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實現自由的雙向流動以及全面、協調的發展。

總之,要實現鄉村復興,就不能走原來鄉村工業化、鄉村城鎮化的老路,而應當是基於並彰顯鄉村自身的獨特價值,實現三農要素的重新定位、組合和各種要素在城鄉之間的雙向流動。

三、鄉村旅遊是促進鄉村復興的重要形式

從鄉村復興的三個條件——重視並挖掘鄉村的自身價值,對“三農”要素進行交叉組合,實現城鄉之間各種要素的相互流動——來看,鄉村旅遊是實現鄉村復興的一種重要方式。

鄉村旅遊在我國最早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初。30年多來,政府部門在規劃、財政、金融、人才、組織(即合作社)、土地等方面對鄉村旅遊發展給予了大力支持。鄉村逐步成為城市居民旅遊、度假、休閒的重要場所,成為其體驗鄉村生活方式的重要方式。各種資本和創客也紛紛湧向鄉村,以各種方式推動了鄉村旅遊的快速發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鄉村旅遊發展。2007年至今,每年一號檔均涉及鄉村旅遊;2008年至今,大約40多份國務院檔都提到了鄉村旅遊。其中2017年的一號檔用較大篇幅對鄉村旅遊進行了系統表述,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根據國家旅遊局等部門制定的目標,到2020年全國將建成6000個以上鄉村旅遊模範村,形成10萬個以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特色村,300萬家農家樂。

在政策、資本、需求等因素的共同推動下,我國的鄉村旅遊從最早到“吃農家飯、住農家院”發展到現在包括現代農業、休閒農場、鄉村酒店、主題民宿、藝術空間、鄉村營地、農業莊園、鄉土博物館、古村落以及由外國人在鄉村經營的“洋家樂”和藝術家、文人經營的“藝家樂”等在內的複雜體系。目前的鄉村旅遊,既包括了幾十元一天包食宿的農家樂,也包括了萬元一晚的鄉村別墅;既有傳統的“吃農家飯、住農家院”,也有帳篷酒店、藝術創意、野奢度假等現代形式;既有農戶小家的小本經營,也有大資本、大企業的專業投入,在一些地方還形成了“村支兩委+村民”、“政府+公司+旅行社+農民旅遊協會”、“政府+村委會+農戶”、“外來企業經營”、“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各種模式。總之,鄉村旅遊已經形成了極為豐富的產業業態、組織形態、生活狀態和社會生態。

實踐證明,鄉村旅遊的發展不僅能夠提高農民收入、解決就業、改善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會引發人們對鄉村價值的重新思考、對“三農要素”的重新組織和對城鄉關係的重新定位。鄉村,以其自身魅力吸引著越來越多的目光,各種資本、人力、知識、創意流向鄉村。這其中既有鄉村主體對自身生存空間價值的自我覺醒,但更多地,是來自外部的價值發現和價值利用。各種形態、各種樣式、各種檔次、各種風格的鄉村旅遊已然成為促進鄉村發展、實現鄉村復興的重要途徑。在鄉村旅遊的帶動下,山村環境改善,經濟結構轉變,業態不斷提升,村民生活富裕,並帶動了社會結構的變化和鄉村治理方式的進步。可以預見,隨著鄉村旅遊的發展,將掀起新的上山下鄉運動,從原來城市化中的背井離鄉、進城務工,轉變到返鄉進村,到鄉村休閒、度假、養老、創業。

四、鄉村旅遊發展需要特別關注四個問題

就發展目標而言,鄉村不僅應該成為風景秀麗、可供城裡人休閒、娛樂、體驗、回憶的美麗鄉村,也應該是可供鄉村人宜居、創業、眷戀的美好鄉村。在鄉村旅遊的發展過程中,要特別關注如下四個問題。

一是要對鄉村的綜合價值進行系統挖掘。要以發現和重塑鄉村價值為根本出發點,全面展示並綜合利用鄉村的文化價值、生態價值、產業價值、美學價值。鄉村保留的老宅大院、歷史遺址、美麗傳說、手工技藝以及各種農耕文化、飲食文化和民俗活動,都是鄉村文化價值的重要載體。原生鄉土環境、村落結構以及村落周邊的古樹池塘、水系濕地、田園山林等共同構築了完整的鄉土生態系統。鄉村出產的有機綠色農產品、林果、茶,製作精美的手工藝品,是農村產業價值的重要體現,也是鄉村旅遊發展的重要依託。錯落有序的鄉土肌理、道法自然的民居格局、山水和諧的鄉村景致、精美講究的民居建築,都是蘊含中國傳統生活藝術的美學空間。所有這些都應該被納入到統一的價值體系中加以整體規劃和綜合利用。

二是重視鄉村發展的主體性。鄉村首先是當地人的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其次才是投資空間和消費空間。鄉村旅遊發展中,不能僅僅從投資價值、消費場所、市場價值來看待鄉村,而應該從促進鄉村全面發展的角度進行系統的、社會性的規劃,最大程度地實現當地人的參與和受益。鄉村旅遊不應該是城裡人對鄉村資源的純粹“消費”,而應該是鄉村實現全面復興的重要途徑。在鄉村旅遊發展中,外來主體和資本合理的、恰當的投入、參與不可或缺,但要避免反客為主,避免形成城市對農村新的掠奪。從事鄉村旅遊開發和經營的外來資本,除了考慮如何拿地、編制規劃、專案建設、行銷策劃、商業利潤等問題之外,更應該考慮如何處理好與鄉村居民的關係。

三是避免規劃、建設的城市化。鄉村旅遊發生在鄉村這樣一個特定的空間內,有著與城市不一樣的環境,人們追求與城市不一樣的體驗和感受。遊客不僅想在青山綠水間享受到好的環境、好的設施和好的服務,滿足其食住行遊購娛方面的需求,更期待有雞犬相聞,能夠感受自然之趣、農村之美、鄉風之純、民俗之樂、鄉情之潤。鄉村旅遊的規劃、設計、經營有自身的規律,不是簡單移植城市的旅遊接待服務體系和供給方式。

四是堅持發展模式的多樣化。目前各地已經形成了一些典型做法,包括成都最早的“五朵金花”、北京的“十大業態”,以及德清的“洋家樂”、彭州龍門山鎮的寶山村、陝西禮泉縣的袁家村等等。這些模式備受關注,並在不同程度上被複製、模仿,甚至大規模推廣。客觀來看,鄉村旅遊的活力、魅力就在於創意性、特色化、個性化,而且每個地方發展鄉村旅遊時,其自然環境、區位條件、產業基礎、社會結構等各不一樣。要在尊重市場需求、商業規律的前提之下,實現多樣化發展,避免千村一面。鄉村旅遊,既不能盲目複製其他地方的成功經驗,也不能一味追求標準化、規模化和連鎖化。

作者:宋瑞,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原文刊於《中國發展觀察》2017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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