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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養老金怎麼領取?

每當換工作時我們都面臨著一大堆麻煩事, 而社保關係如何處理也是一件頭痛的事情, 這不, 今天小編就遇到了:

愛漂的小醬醬

我是小醬醬, 一名光榮的北漂, 在北京交了一年的社保, 十一回家發現老家的社保仍在繳納, 等於兩地都在繳納, 這種情況是兩地都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當然不可以領取兩份!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的!

存續:首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檔規定, 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重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 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先轉後清:例如小白2013年—2017年在天津繳納了社保, 2015年—2019年在北京繳納的社保, 可以天津的社保轉移到北京, 但中間2015年—2017年重合的部分會進行清理。

同時存續:其次參保人流動就業, 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 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 同時其他關係予以清理, 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還要注意以下情況:

按照我國社保相關規定:男性參保人滿50周歲, 女性參保人滿40 周歲, 不用立即辦轉移, 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再將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到待遇領取地。

另外, 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現行退休年齡是為, 男性60周歲, 女性50周歲。

如果男性參保人不滿50周歲, 女性參保人不滿40周歲, 到外地就業參保的, 可將原工作地的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移到新的就業地。

簡單來說, 兩地繳納社保同月份部分無法合併, 會退還一個城市的個人部分, 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裡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

清退重複繳費和跨省轉移如何辦理?

(以北京為例)

1如果選擇清退重複繳費的:

● 申請條件:參保人員流動就業, 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 流程:法定工作日, 本人或用人單位在社保經代辦機構列印的《養老保險跨省轉入人員重複繳費通知書》和《北京市異地轉入人員養老保險重複繳費退費明細表》上面簽字確認,

社保經代辦機構將重複繳費退至職工銀行卡中或用人單位帳戶。

2選擇跨省轉移的:

● 申請條件:職工以一般帳戶在本市參保或到達退休年齡時待遇領取地已確定為北京

● 辦理材料:

1.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

2.用人單位填報蓋章後經跨省就業人員簽字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3.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口名簿影本;經北京市區(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的, 除上述材料外, 需提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的批件。

● 辦理流程: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確認後, 生成並列印《聯繫函》, 以後環節由北京市社保經(代)辦機構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繫直至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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