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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法院強制清除養魚網箱讓群眾喝上放心水

近期, 柳城法院果斷執結一起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案, 清除了蓮花水庫裡的59個養魚網箱, 獲得了柳城縣龍頭鎮旗山村民委村民的拍手稱讚。

蓮花水庫位於柳城縣龍頭鎮旗山村民委東側, 這裡的村民祖輩都依賴著蓮花水庫水源休養生息。 但是近年來, 水庫的水質污染日益嚴重, 群眾飲水困難。 經柳城縣鄉鎮水利管理站調查發現, 污染源系水庫養魚者在水庫裡建設了大量養魚網箱, 且經常投放魚料和濾泥所致。 在多次下達整改通知後, 承包方置之不理, 繼續保持網箱養魚模式, 不斷向水庫傾倒魚料和濾泥。

2017年1月20日, 柳城縣鄉鎮水利管理站將承包方起訴至柳城縣人民法院。 經法院審理, 確認柳城縣鄉鎮水利管理站與覃某簽訂的《蓮花水庫承包養魚協議書》及《蓮花水庫承包養魚補充協議書》於2016年6月7日解除, 且第三人楊某、徐某於2017年4月15日前搬離所有的養魚網箱, 並支付3000元租金。

因徐某、楊某逾期拒不履行上述義務, 柳城縣鄉鎮水利管理站向柳城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但徐某、楊某仍以網箱的黃鋒魚要養到年底才好出籠上市, 請求再給兩個月時間, 並聲稱已與水利管理站庭外和解約定可以使用水庫至11月底。

“群眾喝不上水, 村民不斷信訪上訪, 承包方居然還想借水養魚發財?必須在十九大召開前執結該案!”執行法官通過執行查控系統,

第一時間凍結了被執行人徐某的一萬元存款, 並於9月30日展開對蓮花水庫涉案網箱進行強制清除行動。

經現場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 執行幹警再三分析若強制執行可能造成網破魚跑的後果。 被執行人徐某、楊某當即請來了10個工人一起作業, 在執行幹警的監督下, 承包方自行打撈完網箱魚, 並將網箱和船泊全部拖離水庫。

“感謝法院為我們解糾紛。 只要承包方不在這裡放‘毒’, 旗山村村民也不會上訪信訪了” 柳城縣鄉鎮水利管理站負責人簽收結案通知書時感慨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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