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13時左右, 連雲港市高新區小團山發生森林火災。 經組織力量全力撲救, 明火于當天23時50分全部撲滅, 並安排專人看護火場。 目前現場正常, 無餘火複燃。 經市防火辦組織有關人員現場勘查, 此次火災過火面積230畝, 受害森林面積14.5畝。 具體火因公安部門正在調查中。
火災發生後,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省林業局局長夏春勝, 連雲港市委書記楊省世, 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統戰部長王東升, 副市長吳海雲以及市區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局領導迅速趕赴現場積極組織撲救。
調集8支森林消防專業隊130餘人、市防火辦協調武警連雲港市支隊出動部隊120餘人、連雲港市警備區出動部隊50余人、武警連雲港市邊防支隊出動部隊30餘人以及城管、公安、特警和區、街道(村)幹部群眾等共計600餘人全力撲救。
我市印發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緊急通知
2017年4月2日,
一要層層壓實責任。 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縣區、功能板塊和有關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清明節期間親自帶隊檢查森林防火工作, 分管負責人要撲在一線抓督辦、抓協調。 森林防火任務重的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 班子成員要逐個包片, 確保做到責任靠身、責任到人。
二要堅持嚴防死守。 對旅遊景區、水源匱乏和火災多發區以及進山路口、墓地等關鍵部位,
三要確保資訊暢通。 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值班帶班的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 確保火情資訊、撲救進展等第一時間上報。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嚴禁漏崗、脫崗, 一旦接到火情報告, 立即上報請示, 嚴禁遲報、瞞報和漏報。
四要嚴肅追責問責。 對因防火責任不落實、發現火災隱患不作為、慢作為、撲火組織不得力, 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 以及有火不報、大火小報、貽誤撲救時機的單位和個人, 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文明祭掃, 做文明市民
在此, 連雲港發佈也呼籲廣大市民清明期間文明祭掃, 避免引發火災。 轉自:連雲港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