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記者探訪垂楊柳東裡社區, 發現數輛停放在此的僵屍車。 新京報記者 彭子洋 攝
街道回應稱拖離還需協調交通隊認定處理,
3月27日, 北京市委副書記, 市長蔡奇在調研時, 發現了胡同內停放的僵屍車, 要求儘快研究解決。 僵屍車問題一時間再次被熱議。 近日有市民爆料稱, 朝陽區雙井街道轄區、海澱區曙光街道轄區有多輛“僵屍車”。 記者探訪兩地區瞭解發現, 多輛無照汽車長期停放于社區內或街道上, 有部分攤販甚至將廢棄車輛做“倉庫”, 在路側做生意。
為防倒垃圾停車來“占地兒”
3月31日下午, 記者來到垂楊柳東裡社區進行實地探訪。 在社區8號樓附近, 一輛綠色麵包車停放於路邊。 記者觀察發現, 這輛車的保險杠已脫落, 後側的車燈也已經破損。 附近一名居民稱, 春節前後, 這輛車就停放到這裡, “長期占著道路,
在該社區1號樓、2號樓附近, 有三輛無照車與上述車輛的車況相似, 這三輛車的車身也有多處鏽跡和損傷, 附近的居民介紹, 有的車已經停放一年多。 記者隨後聯繫到其中兩輛車的車主張先生。 張先生解釋稱, 其停車的地方原來是堆放垃圾的空地, “經常有人大小便, 臭氣熏天。 ”他告訴記者, 四五年前, 其自費對該空地進行打理, 並硬化了地面, “由於不能砌牆, 我就用廢棄的車將空地圍擋一下, 如果執法部門有要求, 我們會配合處理的。 ”
報廢車輛成攤販“倉庫”
在垂楊柳東裡社區內, 一輛銀灰色的麵包車長期停放在路面上。 路面的寬度約4米左右,
這輛車的輪胎已經癟了, 車身也有多處鏽跡, 車內則堆滿了桌椅等雜物。 此外, 該車輛並沒有懸掛牌照, 擋風玻璃處也沒有張貼年檢合格證、環保檢驗合格證等任何標誌。 附近的居民王先生稱, 這輛車的車主此前是附近的一名攤販, 車主用它來放雜物的, “去年7月份左右就停在這了”。 據王先生介紹, 晚上車主收攤後, 會把桌椅雜物放到車裡, 第二天出攤時再取出。 “到後來路口不允許擺攤設點了, 車主就沒再動過這輛車。 ”
在海澱區曙光街道遠大南街上, 一輛報廢的麵包車也被用作“倉庫”, 並長期停放在十字路口的路側。 該車車主在附近擺攤,
公開資料顯示, 曙光地區停車位元缺口巨大, 停車資源遠遠不能滿足轄區居民的停車需求, 因此, 附近社區的居民對“僵屍車”十分反感。 “‘僵屍車’長期佔用公共資源, 給急需車位的車主造成很大的不便, 希望發現一輛就清理一輛。 ”車主張先生表示。
■ 回應
街道協調交通隊認車處理
實地探訪後, 記者將上述問題分別反映至曙光街道城管科和垂楊柳東裡社區居委會。
曙光街道城管科李科長表示, 街道會協調轄區交通隊前往現場認定這些車輛是否為“僵屍車”。
李科長表示, 今年以來, 曙光轄區已清理十餘輛“僵屍車”, 但“僵屍車”還是經常會出現。 李科長稱, 如果居民遇到疑似“僵屍車”, 可以將此問題反映至街道, 街道會聯繫轄區的交通隊等執法部門處理此事。
垂楊柳東裡居委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 社區內有的車輛雖然破舊,沒有牌照, 但仍屬於車主的私人財產,“我們沒有處置權。”該工作人員稱,如果接到類似舉報,居委會會登記下來,並找尋車主。“如果找到車主,我們會勸其將車挪走,如果實在處理不了,我們會將情況上報至街道,由街道協調執法部門聯合處理”。
■ 說法
應制定“僵屍車”認定標準
在北京從事二手車行業的李先生告訴記者,“僵屍車”的出現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車主因更換新車、長期外出等原因,長期沒有使用車輛;另一種情況是,車輛報廢時,如果車主首先需要處理違章記錄,並繳納罰款。“有些車輛違章次數較多,車主可能覺得報廢不划算,乾脆就把車扔到路邊去了。”另外,李先生表示,盜搶車、黑車也容易成為“僵屍車”。
北京市匯融律師事務所孟俐君律師表示,“僵屍車”說到底是有主物,是私有財產,在未認定為盜搶車的前提下,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我國現有法律行政法規並沒有對“僵屍車”予以清拖處理的相關規定,因而處理上是有法律障礙的。此外,即便是簡單清拖處理,也必須由執法部門執行,涉及行政執法的問題,在行政法領域,“法無授權即禁止”,在無明確法律依據情況下,無論是交管部門還是城市管理部門,處置起來都仍存法律障礙。
孟俐君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主要還是先從立法上解決。這裡的立法不一定要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層級,多部門聯合出臺規範性檔亦可。只要對“僵屍車”的認定標準、主管部門、處理方法、執法程式、財政保障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就有法可依了,能夠保障順利執法。
■ 連結
河北邢臺:按特徵分批歸類處理“僵屍車”
據當地媒體報導,河北邢臺市城管支隊近日對城區“僵屍車”分批整治。
邢臺市城管局城管支隊首先摸排整改,凡是具備“長期停放、佈滿灰塵、商業宣傳”等特徵的車輛,都將被列為疑似“僵屍車”處理,逐一拍照,並詳細記錄車輛停放的具體位置、車輛類型、停放時間等重點資訊,對於能夠聯繫車主的,限期自行駛離。隨後進入集中整治,對前期排查中的“僵屍車”進行分類匯總,有車輛牌照的,張貼“違法停車告知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車輛無牌照或貼單後無人問津的,通過走訪,聯繫車主,責令限期駛離;限期未駛離的,將進行拖車處理。
湖南常德:對“僵屍車”登記造冊
近日,常德交警對轄區內“僵屍車”進行清理。
交警逐一採集“僵屍車”的車牌、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等資訊,通過公安交管綜合資訊平臺查詢比對車輛相關資訊,全部登記造冊。採取拍照、錄影等方式固定“僵屍車”違法事實和證據,做好登記後,及時將車輛拖移至大隊停車場停放。對於能夠明確車主相關資訊的車輛,及時通知車主到場並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拖移。
此外,交警對拼裝、報廢車輛,扣留車輛,予以收繳,依法強制報廢;對盜搶等涉案車輛,扣留車輛,做好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實習生 陳維城
但仍屬於車主的私人財產,“我們沒有處置權。”該工作人員稱,如果接到類似舉報,居委會會登記下來,並找尋車主。“如果找到車主,我們會勸其將車挪走,如果實在處理不了,我們會將情況上報至街道,由街道協調執法部門聯合處理”。■ 說法
應制定“僵屍車”認定標準
在北京從事二手車行業的李先生告訴記者,“僵屍車”的出現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車主因更換新車、長期外出等原因,長期沒有使用車輛;另一種情況是,車輛報廢時,如果車主首先需要處理違章記錄,並繳納罰款。“有些車輛違章次數較多,車主可能覺得報廢不划算,乾脆就把車扔到路邊去了。”另外,李先生表示,盜搶車、黑車也容易成為“僵屍車”。
北京市匯融律師事務所孟俐君律師表示,“僵屍車”說到底是有主物,是私有財產,在未認定為盜搶車的前提下,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我國現有法律行政法規並沒有對“僵屍車”予以清拖處理的相關規定,因而處理上是有法律障礙的。此外,即便是簡單清拖處理,也必須由執法部門執行,涉及行政執法的問題,在行政法領域,“法無授權即禁止”,在無明確法律依據情況下,無論是交管部門還是城市管理部門,處置起來都仍存法律障礙。
孟俐君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主要還是先從立法上解決。這裡的立法不一定要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層級,多部門聯合出臺規範性檔亦可。只要對“僵屍車”的認定標準、主管部門、處理方法、執法程式、財政保障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就有法可依了,能夠保障順利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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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警對拼裝、報廢車輛,扣留車輛,予以收繳,依法強制報廢;對盜搶等涉案車輛,扣留車輛,做好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實習生 陳維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