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和朋友中, 鼓勵孩子談戀愛的並不是少數, 雖然他們的孩子還在低年級。 有時, 他們還會在家長會上找“親家”, 創造兩個小朋友互動的機會。 開明家長的形象呼之欲出。
有些朋友不僅要幫孩子找異性伴侶, 甚至還給他出謀劃策。 我一個同事, 平時會做點小點心, 裝成雙人份, 讓兒子帶給一個女同學。 你可以把這種行為, 包裝成教會孩子“分享”。 但是這種“分享”的動機, 很難說是單純的吧。
還有類似我表姐這種, 看人家小女孩不漂亮, 就讓兒子換一個追求。 與其說是為了讓孩子體驗情感關係, 不如說, 是為了讓自己提前過一把婆婆癮。
讓我吃驚的還有, 在一次聚會上, 一個同事教育她兒子, “喜歡那個小女孩, 就親親她”。 我作為一個女孩的家長, 嚴重懷疑她的人品。 她這是要培養情聖還是流氓?別人家的姑娘, 想親就親麼?
最讓人不能理解的是, 當孩子對家長充滿信任, 袒露他對異性的一點好感之後, 很多家長不說幫孩子保守秘密, 反倒在大庭廣眾之下, 讓孩子“介紹對方情況”。
我相信, 很多人在人生的不同階段, 都曾感受過被逼問的難堪。 這些家長卻不在意, 他們在意的是“好玩”, 是取悅大眾, 是展示自己開明的形象,
一個人的情感會隨著年齡的增長不斷豐富, 這都是自然而然的現象。 一個孩子喜歡另一個孩子, 是正常的現象, 既不用反對, 也沒有必要去強化。 就讓它自然發生吧。
家長要做的事情其實非常簡單,
不拒絕, 不鼓勵, 不參與, 用心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