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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拋荒兩年,村集體有權收回,到底是真是假?

現在經常可以在網上看到“農村土地拋荒兩年會被收回”的說法, 由於很多農村人現在都外出打工, 確實都比較擔心這一點。

但很多農村人也發現, 村裡有的地都荒廢很多年了, 怎麼根本沒有被收回重新分配呢?農村現在成片的荒地拋荒兩年會被收回的說法到底根據在哪?

①《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說法不一

農村土地拋荒兩年會被收回, 來源是我國的《土地管理法》, 其中37條有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 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 收回發包的耕地。

但大家也納悶, 拋荒的地如果收回是可以重新分配的, 現實中如果真的這麼執行了, 又怎麼會同時存在那麼多無地農民和大量荒地呢?

歸結起來, 原因有二:第一個原因是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其中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 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甚至在承包期內也不能調整承包地(第27條)。

與此同時, 《土地承包法》第13條關於“發包方權利”的條文, 以及第17條關於“承包法義務”的條文, 也對禁止拋荒和回收土地隻字不提。 換句話說, 承包法沒有寫明如果拋荒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 這就造成,

《土地管理法》裡的規定, 在真正實施的時候, 卻很難銜接上!

第二個原因就是農村社會的特殊性了, 既然法律條文比較模糊, 又都是村裡的熟人, 那地方執行的時候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②未來趨勢預測:法律條文會調整, 明確拋荒兩年回收

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是會隔若干年就修改一次的, 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不合時宜的部分。

可以預見, 未來國家對於拋荒回收這個問題會逐漸嚴格起來, 並且慢慢在法律條文當中明確。 此前制定《土地承包法》的時候, 農村拋荒現象還沒有那麼嚴重, 主要的立法出發點都側重于保護農民的權益, 但隨著城鎮化的加速, 拋荒造成的資源閒置已經越來越嚴重,

國家不可能坐視不管。

再者, 從國家這幾年的土地政策(包括三權分置、土地確權、集體土地入市、宅基地入市試點等等)也可以看出, 國家就是希望通過土地流轉盤活農村資產, 土地拋荒閒置是明顯阻礙這一進程的。

因此, 雖然短期內部分地方拋荒的土地可能不會馬上被回收,

但大家一定要開始引起重視, 特別是舉家搬遷到城市的, 要及時處理好農村的土地, 以免利益白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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