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五歲的時候,
我的母親就與我的父親離婚了,
之後便杳無音訊。
對於他們之間的事,
父親從不願意提起,
我也不好多問。
我的印象裡, 似乎沒有生母這個人, 從我記事開始, 陪伴在我身邊的就一直是我的繼母。
繼母是一個十分樸實的女人, 她將我視如己出, 甚至待我比同父異母的妹妹也就是她與父親的親生女兒更好。 妹妹從小到大一直都是穿我剩下的衣服, 有好吃的, 繼母也是先給我吃。 ……她對我的好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
最近幾年, 繼母的身體一直不怎麼好, 妹妹正在上大學, 不能在她身旁照料她的飲食起居。 而我嫁的又太遠, 所以一年到頭很少回家。 我的內心因此覺得虧欠她老人家的太多太多了, 所以, 我將兒子滿月時婆婆給他的錢偷偷的支出來給繼母打了過去, 為的就是能讓繼母跟父親的生活條件有所改善, 畢竟他們都老了, 僅僅靠種幾畝地的收入遠遠不夠家庭支出。
本來我認為這件事不會很快被老公發現, 然而沒想到他很快就發現了。 並且他以離婚來逼著我去將這筆錢討回來, 我婆婆對這件事也是不依不饒, 非說這錢是給自己孫子存的, 我沒有權利動用。
我感覺好無奈, 但是送出去的錢無論如何我是不會要回來的, 思來想去, 這樣的老公、這樣的婆婆, 也沒什麼好留戀的, 大不了離婚。 誰也阻止不了我對繼母的愛!
來稿:許靜靜。 圖片來源於網路,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