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瞭解到,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日前聯合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 從審查機制和程式、審查標準、例外規定、社會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關規定進行了解釋和細化。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 2016年, 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部署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制度的貫徹落實,
實施細則明確, 政策制定機關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 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時改正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分。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 下一步, 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 督促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健全審查機制、落實審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