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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眼裡出西施,價值不等於事實

花是紅的。

花是好看的。

這兩個判斷有什麼區別?哲學家們認為, 前一個判斷是事實判斷, 後一個判斷價值判斷。

事實可以脫離主體而存在,

比如, 萬有引力定律, 牛頓發現它以前就一直存在。 張三、李四或其它什麼人無論承認或不承認, 不影響它的存在並發生作用。

而事關價值的判斷就不然, 象好壞、美醜、利害等等總是對人而言的, 對不同的人而言, 往往還有不同。 有的人覺得武俠小說好, 有些人覺得言情小說好, 就是對他們審美價值的不同看法。 “你說謊”或“你沒有說謊”這兩個相互矛盾的說法, 不能同真, 也不能同假。 而某甲說他的女朋友很美, 某乙說某甲的女朋友不美, 只構成衝突, 不構成矛盾。 “情人眼裡出西施” , 如果某甲堅持說他的女朋友很美, 任何人無法通過說理使他明白他的女朋友不美。 其原因在於:價值判斷不僅僅涉及到認識物件的客觀事實,

還涉及到主體自身的需要以及主體與客體的關係。 由於價值好壞的判斷歸根到底是情緒、態度的表達, 因此, 不能加以證明。

人們還發現, 把握事實可以採用觀察、紀錄、測量等手段, 事實判斷能夠得到檢驗。 例如珠穆朗瑪峰海拔高度為8848.13米,無論什麼國家的勘測隊來測量,

只要測量足夠精密, 都會得到這個數位。 而關於一幅畫的審美判斷就不同。 某畫家作了一幅畫, 第一天, 他把這幅畫拿到大街上, 在畫的旁邊寫上說明, 要求觀眾在自己不喜歡的地方做上記號, 晚上, 畫家發現所有的地方都被寫上了記號, 畫家很沮喪。 第二天, 畫家又畫了一幅同樣的畫, 拿到大街上, 這一回, 他要求觀眾在他認為好的地方做上記號, 結果, 晚上取回時發現到處都被做上了記號。 同樣一幅畫, 有兩種不同的價值觀。 至於涉及到人生的意義、社會正義等問題, 價值觀就更加多元化了, 差別就更加大了。

事實和價值是兩個不同的領域。 其主要區別在於價值領域滲透了主體的情感。 當代哲學家艾耶爾認為所謂價值判斷, 實際上就是主體贊成或厭惡的說法。 在他看來, 說:“你偷錢錯了”, 就相當於說:“你偷錢, 呸!”所謂倫理判斷, 不過是說話者主觀情感的表達。

價值判斷除了表現說話者的情感以外, 還具有理想性, 指向了應然世界。 “我們的社會是個公平的社會”,

這個判斷實際上說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個公平的社會, 儘管現在還存在著許多問題, 但我們可以把建設得公平合理。 這個判斷反映了我們的信念和理想。 再如“高三(3)班每個同學都是好同學”這個判斷除了對全班同學以往的表現進行肯定, 也包含了對他們未來表現的期望。

價值判斷是一種特殊的判斷, 在價值判斷中包含著兩大類資訊。 一是關於客體的資訊, 二是關於價值主體需要的資訊。 這兩者對於價值判斷而言缺一不可。 而事實判斷僅僅包含第一類資訊, 也就是關於客體本身的資訊。 在事實判斷作出的過程中, 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作出這一判斷的判斷者的情感、追求、價值願望, 但這一判斷的內容本身, 並不含有關於形成這一判斷的主體需要的資訊。

在社會生活中,區分兩類判斷是很有必要,如果一個人把自己的價值判斷作為事實判斷強行要求人接受,無疑會違背他別人意志,造成他人的痛苦。而一旦一個政權、一個組織、一個在社會上掌握大權的強勢群體把事實判斷作為價值判斷強加給別人,無疑會形成獨裁、專制,不利於自由思想的形成,不利於人的創造性的發揮。

並不含有關於形成這一判斷的主體需要的資訊。

在社會生活中,區分兩類判斷是很有必要,如果一個人把自己的價值判斷作為事實判斷強行要求人接受,無疑會違背他別人意志,造成他人的痛苦。而一旦一個政權、一個組織、一個在社會上掌握大權的強勢群體把事實判斷作為價值判斷強加給別人,無疑會形成獨裁、專制,不利於自由思想的形成,不利於人的創造性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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