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車輛在經過路口時突然減速導致後車追尾, 事故發生後雙方下車在路中間協商等待交警。 不幸的是意外再次發生, 一輛急速行駛的車輛似乎根本沒有察覺到前方的事故徑直撞向了兩輛事故車, 最終二次事故造成1死7傷的慘劇。
車禍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在上個月, 一輛轎車因故障停在了高速公路快車道上, 車上女子下車直接對車輛進行檢修, 後方也沒有設置任何警告標誌, 接下來就發生了驚險的一幕:她直接被撞飛了!
通過監控, 我們瞭解到, 這輛轎車打著雙閃停在快車道上, 一名女子下車,
正當女子走到故障車輛前方打開引擎蓋的時候, 後方一輛白色轎車, 在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 高速撞上了這輛紅色轎車, 巨大的撞擊力導致正在車輛前方的女子直接飛到中央隔離綠化帶內。
事後,白色車的司機說當時是正常行駛,自己也不清楚是怎麼撞上的,而且也沒看到前方有任何警示物。
那麼,該女子到底犯了什麼錯誤呢?一是她沒有在車輛後方設置警告標示,二是她沒有迅速轉移到安全的地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第一款: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才能避免發生類似的慘劇呢?一起來看!
第一步,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的作用是當車輛發生意外情況後,引起其他車輛警惕,防止發生追尾燈事故。除了在車輛發生故障、臨時停車等情況下,當遇到霧、雨、雪、沙塵等能見度小於100米的氣象條件時,同樣應當使用。
第二步,在故障車或事故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
第三步,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報警
車輛故障停車或發生事故後,一些駕駛員和乘車人往往習慣坐在車裡等候高速交警到現場處理,殊不知這是十分危險的,萬一發生危險,很可能來不及下車躲避。或者是像上述事故中的當事人一樣,在車附近溜達,也是很危險的!
高速公路上行車,也許我們出車前做了各種準備,但是由於諸多複雜原因,出現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還是有可能的,這時我們一定要先保障自身安全後,再對車輛進行處理。
事後,白色車的司機說當時是正常行駛,自己也不清楚是怎麼撞上的,而且也沒看到前方有任何警示物。
那麼,該女子到底犯了什麼錯誤呢?一是她沒有在車輛後方設置警告標示,二是她沒有迅速轉移到安全的地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第一款: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才能避免發生類似的慘劇呢?一起來看!
第一步,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的作用是當車輛發生意外情況後,引起其他車輛警惕,防止發生追尾燈事故。除了在車輛發生故障、臨時停車等情況下,當遇到霧、雨、雪、沙塵等能見度小於100米的氣象條件時,同樣應當使用。
第二步,在故障車或事故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
第三步,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報警
車輛故障停車或發生事故後,一些駕駛員和乘車人往往習慣坐在車裡等候高速交警到現場處理,殊不知這是十分危險的,萬一發生危險,很可能來不及下車躲避。或者是像上述事故中的當事人一樣,在車附近溜達,也是很危險的!
高速公路上行車,也許我們出車前做了各種準備,但是由於諸多複雜原因,出現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還是有可能的,這時我們一定要先保障自身安全後,再對車輛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