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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前名嘴郎永淳醉駕被拘 曾主持《新聞聯播》

一線導讀:北京警方證實, 央視前名嘴郎永淳近日因醉駕已被北京警方拘留。 郎永淳1995年進入央視, 開始主持午間節目《新聞30分》, 期間多次主持央視大型新聞專題類直播節目。 2011年9月開始在央視《新聞聯播》節目擔任主播。 2015年9月2日, 從央視離職。

10月27日, 北京警方證實, 央視前名嘴郎永淳在國慶日前夕因涉嫌酒駕, 現已被朝陽派出所拘留, 至今仍在看守所裡。 如果酒駕被認定, 他將面臨拘役6個月以及除以罰金的處理。

10月5日晚, 郎永淳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 經對其酒精測試, 發現其屬於醉駕。 據介紹, 10月5日22時40分許, 郎永淳駕駛小型越野客車, 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八王墳路口發生交通事故。 經交管部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發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7.9mg/100ml。

10月6日, 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6日, 被移送檢察機關。

醉駕和酒駕的區別

你知道酒駕與醉駕的區別嗎?

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駕的行為人將會面臨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罰款甚至治安拘留的處罰;醉駕的行為人將面臨以“危險駕駛罪”的刑事指控, 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所以各位朋友切記“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若一旦觸犯這些行為應儘快聘請專業律師為自身辯護, 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專業律師的介入是自身利益最大的保障。

相關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15日拘留, 並處5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名人酒後駕駛案例

高曉松

2011年5月9日晚, 高曉松因酒後駕駛, 造成四車追尾。 10日下午4時15分, 高曉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成為酒駕入刑後第一個被抓的名人。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曉松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最終, 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

罰款4000人民幣。 在庭審過程中, 高曉松態度較好, 完全認罪, 他還稱“酒令智昏以我為戒”。

王志文

2012年10月26日, 演員王志文酒後駕駛被上海公安查獲。 他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毫升0.28毫克, 雖免除了牢獄之災, 但影響仍舊非常惡劣。 根據交通法規, 王志文被處以罰款1000元, 扣證六個月,記12分的處罰。

撒貝南

2010年5月5日,央視普法節目《今日說法》的主持人撒貝南,因酒後駕車在三裡屯附近被員警抓獲,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吳京

2006年12月13日淩晨,動作演員吳京“效仿”孔令輝在同一地點被員警以醉酒駕車查處,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

孔令輝

2006年7月21日淩晨,在北京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南門路口,乒乓球名將孔令輝駕駛無牌照保時捷跑車與一輛計程車發生刮蹭,並發生衝突。事後交警證實孔令輝是酒後駕車,並將他依法拘留,暫扣駕照半年,處以1800元罰款。

“醉駕入刑”法規變化

2011年2月 醉駕和飆車入刑:《刑法修正案(八)》通過,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1年9月醉駕一律立案偵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屬醉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017年5月 醉駕情節輕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扣證六個月,記12分的處罰。

撒貝南

2010年5月5日,央視普法節目《今日說法》的主持人撒貝南,因酒後駕車在三裡屯附近被員警抓獲,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吳京

2006年12月13日淩晨,動作演員吳京“效仿”孔令輝在同一地點被員警以醉酒駕車查處,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

孔令輝

2006年7月21日淩晨,在北京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南門路口,乒乓球名將孔令輝駕駛無牌照保時捷跑車與一輛計程車發生刮蹭,並發生衝突。事後交警證實孔令輝是酒後駕車,並將他依法拘留,暫扣駕照半年,處以1800元罰款。

“醉駕入刑”法規變化

2011年2月 醉駕和飆車入刑:《刑法修正案(八)》通過,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1年9月醉駕一律立案偵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屬醉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017年5月 醉駕情節輕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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