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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華僑請注意!這種代購千萬不能做!

導語

因為經常往來於國內外, 不少華僑華人成了國內親友的“人肉快遞員”;吃喝穿戴、日常用度, 每次回國(來華), 總要幫著“帶點貨”。

人情社會, 有來有往。 舉手之勞成人所願, 本是世之常情。

但如果親友讓你幫忙代購的是這種東西, 且數量較大、要求比較頻繁時, 建議你多留個心眼↓↓↓

沒錯, 就是藥品。

近年來, 因需求龐大、利潤可觀, 不少中國人打起了海外代購藥品的算盤。

穿梭于中外的華僑華人, 成了他們眼中理想的“帶貨人”。

但是,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私自代購的藥品屬於“未經批准生產、進口”範疇, 將其銷售的話, 就觸犯了中國法律。

代著代著就犯法了, 這種代購要求, 你還敢答應嗎?

根據刑法修正案規定, 銷售假藥最高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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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也算假藥?

單據齊全, 憑什麼說是假藥?”

“自己的孩子也吃這些藥, 效果很好。

再坑人, 能坑自家孩子嗎?”

冤枉嗎?先看看假藥的定義。

根據中國藥品管理法規定, 藥品進口, 需經有關部門審查, 確認符合品質標準且安全有效的, 才能進口, 並發給進口藥品註冊證書。

沒經批准、私自進口的, 均按假藥處理。

所以說, 是不是假藥, 並不取決於藥品本身。

出自國外醫院?不算數。 孩子吃了沒事?不算數。 有了進口證書, 才能算數。

所以, 小編想在這裡提醒廣大華僑華人, 回國時攜帶藥品, 有幾點必須牢記:

1、如自己或親友確有治病的迫切需求, 在確認藥品來源、用途無誤的情況下, 以及符合中國海關進出口相關規定的前提下, 帶回少量、自用的藥品, 可算無傷大雅。

對此, 已有律師援引法律條文予以說明。

2、如果於國外所購藥品涉及銷售、流通, 那麼萬萬不可碰觸。 無論是自己代購盈利, 還是親友求幫忙、願意提供獲利分成, 這些,

最好連想都不要想。

病人用了你帶回的藥, 一旦出了問題, 那麼尋根溯源查到你頭上, 這後果可就不是你能承擔的了!

3、除了藥品, 美瞳、隱形眼鏡等, 也屬於醫療器械, 請對代購、銷售 Say No!

來源 | 麗水公安出入境 製作校對 | 趙肖榕

責任編輯 | 王 豪 審 核 | 葉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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