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是湖北人, 今年62歲, 是一名廚師。 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間, 肖某某認識被害人謝某某開始談戀愛。 肖某某想要騙取謝某某錢財, 於是提出向謝某某借款。 為了取得信任, 他謊稱自己租住的房屋屬於自己所有, 並使用偽造的海口市海甸三東路某房屋房產證為抵押, 先後4次從被害人謝某某處拿走共計人民幣43200元。 肖某某將全部錢款用於個人花銷, 並更換電話號碼切斷了與謝某某的聯繫。
2014年2月至8月間, 肖某某認識葉某某後, 先以談戀愛為幌子, 後以做生意為名, 先後二次從被害人葉某某處拿走共計10萬元。
2016年10月25日, 肖某某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他人現金人民幣143200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